各市﹙州﹚及擴權試點縣﹙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綿陽市商務局:
為節約資源,保護環境,減少城市噪音和粉塵污染,保證建筑工程質量,實現資源綜合利用,推進建筑業技術進步和生產方式轉變,根據四川省人民政府令162號《四川省散裝水泥管理辦法》、《商務部、公安部、建設部、交通部關于限期禁止在城市城區現場攪拌混凝土的通知》﹙商改發[2003]341號﹚,《商務部、公安部、建設部、交通部、質檢總局、環保總局關于在部分城市限期禁止現場攪拌砂漿工作的通知》﹙商改發〔2007〕205號﹚,現就全省進一步加快禁止現場攪拌混凝土和砂漿工作進程(以下簡稱“禁現”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全省設市城市、擴權試點縣禁止現場攪拌混凝土時限要求
(一)已于2009年6月底前全面實施禁止現場攪拌混凝土的設市城市,應當適時將禁止現場攪拌混凝土的區域擴大到規劃區全范圍,并定期嚴格監督檢查,強制性推廣使用預拌混凝土。
(二)未完成禁止現場攪拌混凝土區域劃定工作的設市城市,特別是依托于國家級和省級風景名勝區和處于抗震設防區的設市城市,要在2010年6月30日前完成區域的劃定工作,并同步依法強制性推廣使用預拌混凝土。
(三)未完成禁止現場攪拌混凝土區域劃定工作的擴權試點縣(區)中,地處平原地區的要在2010年12月31日前;地處丘陵地區的要在2011年6月30日前;地處偏遠山區的要在2011年12月31日前完成“禁現”區域的劃定工作,并同步依法強制性推廣使用預拌混凝土。
二、全省設市城市、擴權試點縣禁止現場攪拌砂漿時限要求
(一) 成都市自2010年1月1日起,在五城區(含高新區)范圍內全面禁止現場攪拌砂漿,并定期嚴格監督檢查強制性推廣使用預拌砂漿的執行情況。
(二)綿陽、德陽、樂山、眉山、宜賓、瀘州、自貢、內江、南充、達州、廣安、雅安、廣元、攀枝花市等14市以及都江堰、峨眉山、西昌市等世界遺產、風景旅游城市,要在2010年12月31日前完成禁止現場攪拌砂漿區域的劃定工作,并同步依法強制性推廣使用預拌砂漿。其他設市城市要在2011年12月底前完成禁止現場攪拌砂漿區域的劃定工作,并同步依法強制性推廣使用預拌砂漿。
(三)擴權試點縣(區)中,地處平原地區的要在2012年6月30日前;地處丘陵地區的要在2012年12月31日前;地處偏遠山區的要在2013年6月30日前完成禁止現場攪拌砂漿區域的劃定工作,并同步依法強制性推廣使用預拌砂漿。
三、全省設市城市、擴權試點縣 “禁現”工作考核、督查要求
(一)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將禁止現場攪拌混凝土和砂漿作為治理城市“五亂”的重要手段,與省委、省政府部署開展的全省城鄉環境綜合治理工作有機結合起來,納入重要議事日程,有計劃、有步驟、有措施、有力度地將“禁現”工作抓緊抓實;要將限期禁止現場攪拌混凝土和砂漿工作作為年度目標和工作績效的一項重要指標,嚴格考核,獎懲逗硬,確保“禁現”工作進展快,見實效。
(二)各設市城市、擴權試點縣“禁現”區域按本通知規定的時限要求劃定實施后要上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備案。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采取明查與暗訪相結合,層級監督與社會監督相結合的方法,建立長效督查機制,將進一步加大對全省設市城市、擴權試點縣“禁現”工作的督查力度。對“禁現”工作進程遲緩,行政執法不嚴,被多次質詢、投訴而未采取有效措施的設市城市、擴權試點縣,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將予以通報批評。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二日
為節約資源,保護環境,減少城市噪音和粉塵污染,保證建筑工程質量,實現資源綜合利用,推進建筑業技術進步和生產方式轉變,根據四川省人民政府令162號《四川省散裝水泥管理辦法》、《商務部、公安部、建設部、交通部關于限期禁止在城市城區現場攪拌混凝土的通知》﹙商改發[2003]341號﹚,《商務部、公安部、建設部、交通部、質檢總局、環保總局關于在部分城市限期禁止現場攪拌砂漿工作的通知》﹙商改發〔2007〕205號﹚,現就全省進一步加快禁止現場攪拌混凝土和砂漿工作進程(以下簡稱“禁現”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全省設市城市、擴權試點縣禁止現場攪拌混凝土時限要求
(一)已于2009年6月底前全面實施禁止現場攪拌混凝土的設市城市,應當適時將禁止現場攪拌混凝土的區域擴大到規劃區全范圍,并定期嚴格監督檢查,強制性推廣使用預拌混凝土。
(二)未完成禁止現場攪拌混凝土區域劃定工作的設市城市,特別是依托于國家級和省級風景名勝區和處于抗震設防區的設市城市,要在2010年6月30日前完成區域的劃定工作,并同步依法強制性推廣使用預拌混凝土。
(三)未完成禁止現場攪拌混凝土區域劃定工作的擴權試點縣(區)中,地處平原地區的要在2010年12月31日前;地處丘陵地區的要在2011年6月30日前;地處偏遠山區的要在2011年12月31日前完成“禁現”區域的劃定工作,并同步依法強制性推廣使用預拌混凝土。
二、全省設市城市、擴權試點縣禁止現場攪拌砂漿時限要求
(一) 成都市自2010年1月1日起,在五城區(含高新區)范圍內全面禁止現場攪拌砂漿,并定期嚴格監督檢查強制性推廣使用預拌砂漿的執行情況。
(二)綿陽、德陽、樂山、眉山、宜賓、瀘州、自貢、內江、南充、達州、廣安、雅安、廣元、攀枝花市等14市以及都江堰、峨眉山、西昌市等世界遺產、風景旅游城市,要在2010年12月31日前完成禁止現場攪拌砂漿區域的劃定工作,并同步依法強制性推廣使用預拌砂漿。其他設市城市要在2011年12月底前完成禁止現場攪拌砂漿區域的劃定工作,并同步依法強制性推廣使用預拌砂漿。
(三)擴權試點縣(區)中,地處平原地區的要在2012年6月30日前;地處丘陵地區的要在2012年12月31日前;地處偏遠山區的要在2013年6月30日前完成禁止現場攪拌砂漿區域的劃定工作,并同步依法強制性推廣使用預拌砂漿。
三、全省設市城市、擴權試點縣 “禁現”工作考核、督查要求
(一)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將禁止現場攪拌混凝土和砂漿作為治理城市“五亂”的重要手段,與省委、省政府部署開展的全省城鄉環境綜合治理工作有機結合起來,納入重要議事日程,有計劃、有步驟、有措施、有力度地將“禁現”工作抓緊抓實;要將限期禁止現場攪拌混凝土和砂漿工作作為年度目標和工作績效的一項重要指標,嚴格考核,獎懲逗硬,確保“禁現”工作進展快,見實效。
(二)各設市城市、擴權試點縣“禁現”區域按本通知規定的時限要求劃定實施后要上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備案。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采取明查與暗訪相結合,層級監督與社會監督相結合的方法,建立長效督查機制,將進一步加大對全省設市城市、擴權試點縣“禁現”工作的督查力度。對“禁現”工作進程遲緩,行政執法不嚴,被多次質詢、投訴而未采取有效措施的設市城市、擴權試點縣,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將予以通報批評。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