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住建函〔2010〕43號
各區縣規建局、臨港經濟區規建環保局:
為節約資源,保護環境,減少城市噪音和粉塵污染,保證建筑工程質量,實現資源綜合利用,推進建筑業技術進步和生產方式轉變,根據宜賓市人民政府《宜賓市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管理暫行辦法》(宜府發[2007]2號),現就全市進一步加快劃定縣城禁止現場攪拌混凝土區域工作(以下簡稱“禁現”工作)有關事項提出如下要求:
一、明確要求,突出重點
(一)已于2010年6月底前全面實施禁止現場攪拌混凝土的縣城,應適時將禁止現場攪拌混凝土區域擴大到規劃區全范圍,并定期嚴格監督檢查,強制性推廣使用預拌混凝土。
(二)未完成禁止現場攪拌混凝土區域劃定工作的縣城,務必在2010年12月31日前完成禁止現場攪拌混凝土區域(縣城規劃區全范圍)的劃定工作,同步依法強制性推廣使用預拌混凝土。
(三)須明確:水泥用量在300噸(含300噸)以上的建設工程必須使用預拌混凝土,禁止施工現場攪拌混凝土(包括使用小型攪拌設備和移動式攪拌站進行的現場攪拌),禁止現場攪拌混凝土區域一律不得設置各類混凝土攪拌設備。
(四)投標企業在招標文件中須按預拌混凝土報價。預拌混凝土的價格按照有關定額標準執行,凡規定應當使用預拌混凝土的工程建設項目,建設工程招標單位要把預拌混凝土的使用列入招標文件,招標控制價應按預拌混凝土單價計算。
(五)按規定應當使用預拌混凝土的建設項目,在辦理施工許可證時,應當提供與有資質的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簽訂的供需合同。
二、加強督查,嚴格考核
各區、縣規建局要將縣城禁止現場攪拌混凝土工作作為治理城市“五亂”的重要手段,與省委、省政府部署開展的全省城鄉環境綜合治理工作有機結合起來,納入重要議事日程,有計劃、有步驟、有措施、有力度地抓緊抓實,確保工作進展快,見實效。
各區、縣的禁止現場攪拌混凝土區域按規定的時限要求劃定實施后,要報市局備案。同時,市局和市散裝水泥辦公室要進一步加大對全市縣城禁止現場攪拌混凝土工作的督查力度,對工作遲緩,執法不嚴,被多次質詢、投訴而未采取有效整改措施的區、縣將予以通報批評,并嚴格按照市政府年度目標考核要求進行考核,切實做到獎懲逗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