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建設和交通委員會、各有關單位:
根據建設部《關于建筑業企業項目經理資質管理制度向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過渡有關問題的通知》(建市[2003]86號)、《關于建筑業企業項目經理資質管理制度向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過渡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建辦市[2007]54號)的要求,經研究,自2009年7月1日起,本市停止使用三級項目經理資質證書,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2009年7月1日起,各區(縣)受理服務中心停止辦理建筑業企業三級項目經理資質證書變更和企業聘用三級項目經理備案手續。
二、新申請三級總承包、專業承包資質的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中三級資質以上項目經理核定標準暫按以下標準執行:
三級資質以上項目經理由二級以上建造師(含臨時)和企業自聘小型項目負責人替代,人數按標準規定的三級資質以上項目經理人數核準,其中二級以上建造師(含臨時)不少于標準規定最少人數的50%。
企業自聘小型項目負責人應具備相應專業助理工程師以上職稱和從事工程項目管理工作5年以上經歷,并取得小型項目負責人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
企業自聘小型項目負責人聘用后,應先參加項目負責人安全生產考核,獲得小型項目負責人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從原三級項目經理中聘用的小型項目負責人,其在有效期內的項目負責人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可換領小型項目負責人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
三、2009年7月1日前獲得三級總承包、專業承包資質的建筑業企業,按照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即將頒布的施工資質標準配置注冊建造師和相關人員;企業承接資質范圍內的小型以上工程,必須由注冊在本企業的注冊建造師(含臨時)擔任;承接小型工程可由企業自聘小型項目負責人或注冊建造師(含臨時)擔任。
2009年7月1日后,三級建筑業企業申請資質轉正、增項及分立合并等事項的,按照“二”標準配置人員核準。
四、自2009年7月1日起,《關于簡化建筑業企業聘用三級項目經理備案方法的通知》(滬建建管[2006]第081號)、《關于加強本市建筑業企業項目經理資質管理工作的通知》(滬建建管[2005]第087號)廢止。
上海市建筑業管理辦公室
二○○九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