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清遠市清城區人民政府、清新區人民政府、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市直各有關單位,中央及省駐清各有關單位,廣清產業園,市直各相關部門,市區各商品混凝土生產運輸單位,建設開發、建設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會議精神,維護城市空間的整潔有序,創造舒適文明的城市環境,有效遏制商品混凝土運輸車輛在運輸過程中不密閉,遺撒、滴漏或車輪夾帶泥土而造成污染道路的現象,根據清遠市環境保護委員會2018年第一次全體會議精神和《清遠市道路揚塵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有關要求,結合清遠市實際,現將進一步規范清遠市市區商品混凝土運輸管理的有關工作內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開展商品混凝土運輸企業和車輛登記
根據《廣東省促進散裝水泥發展和應用規定》的要求,清遠市市區從事商品混凝土運輸企業應按規定將運輸車輛報省散裝水泥主管機構備案,為方便管理,應到清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辦理運輸企業和運輸車輛登記(登記提交資料清單詳見附件)。市住建管理部門組織區城市管理部門和區住建部門到現場檢查。
二、采取商品混凝土規范化運輸的有效措施
商品混凝土必須嚴格實行專業化密閉運輸,運輸過程中必須嚴防污染路面的行為。采取措施如下:
(一)商品混凝土運輸車輛卸料槽下方必須加掛防漏槽;
(二)裝料和卸料后須沖洗干凈進(出)料口、卸料槽和車身方可上路,嚴防滴漏和車輪夾帶泥土污染道路;
(三)按照規定路線行駛,保證不超載超速。
三、建立紅黑榜制度和加大依法查處力度
(一)建立紅黑榜制度。將造成嚴重污染的單位列入不良行為記錄,對受到行政處罰的單位(包括:商品混凝土生企業、商品混凝土運輸企業、建設開發企業、建設施工企業、工程監理企業等單位)列入黑榜并向社會公布;一年內兩次受到行政處罰的,暫停或限制企業參與投標。對重視商品混凝土運輸管理工作、措施始終到位的企業和單位列入紅榜。
(二)建立約談制度。聯合有關部門對黑榜中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進行約談、通報。
(三)建立投訴舉報制度,對媒體曝光和群眾投訴、舉報的違規行為,要認真進行調查,嚴肅處理。
(四)加大查處力度。對商品混凝土運輸車輛污染道路的違法行為,按如下規定處罰:商品混凝土運輸車輛出現污染道路的現象一經發現,依據《大氣污染防治法》,對運輸單位進行處罰:一次對運輸單位發出書面警告,責令自行整改,并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二次(含二次)起除處以罰款外,還必須責令運輸單位全面停運,進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才能恢復運輸。
【注:《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條違反本法規定,運輸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漿等散裝、流體物料的車輛,未采取密閉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遺撒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確定的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車輛不得上道路行駛。
《清遠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三十七條城市道路上運輸煤碳、水泥、礦土、砂石、灰漿、垃圾等散裝、流體物料的車輛,應當采取密閉、覆蓋或者其他有效措施,不得沿途泄漏、遺撒和飛揚。違反規定的,責令改正,恢復原狀,并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
四、建立聯動工作機制和成立聯合執法隊伍
(一)建立督導機制。建立市住建局牽頭,市公安交警部門、市交通運輸部門、市環保行政主管部門參與的聯動工作機制,建立督導制度,成立督導組,組織每周不少于1次的專項檢查督導。
(二)成立聯合執法隊伍。兩區組建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牽頭,公安交警、交通運輸行政執法等部門共同參與的聯合執法隊伍,進行每周不少于3次的路上檢查執法,將商品混凝土運輸污染道路的違法行為列為主要執法內容,杜絕商品混凝土運輸污染道路情況的發生。
(三)明確專項執法內容。查處商品混凝土運輸違法違規行為主要包括:
一是個人或者未辦理登記的企業從事商品混凝土運輸的;
二是采用未登記車輛運輸商品混凝土的;
三是未按通知要求采取有效防止污染道路措施運輸商品混凝土的;
四是運輸商品混凝土過程中遺撒、滴漏或車輪夾帶泥土污染城市道路的;
五是隨意傾倒、丟棄或堆放商品混凝土的;
六是超速、超載、疲勞駕駛、逆行、闖禁行路、闖紅燈、亂鳴喇叭、亂停亂放的;
七是無牌無證、假牌假證、不按規定安裝號牌、故意污損遮擋號牌的;
八是駕駛未年檢車輛、報廢車輛、非法拼裝改裝車輛等交通違法行為的;
九是將商品混凝土交給個人或未辦理登記的企業承運商品混凝土的;
十是接受個人或未登記的企業提供商品混凝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