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住房城鄉建設委,東城、西城區住房城市建設委,各建設、施工、監理單位,各預拌混凝土生產單位,各有關單位:
為加強本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預拌混凝土生產質量的管理,確保建設工程結構質量,根據《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決定對保障性安居工程預拌混凝土生產質量實施監理。現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本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實施預拌混凝土生產質量駐廠監理制度。預拌混凝土駐廠監理是針對預拌混凝土生產質量的專項監理工作,不代替建設、施工、監理、預拌混凝土生產等單位的質量責任。
二、建設單位應委托監理單位對預拌混凝土的生產質量實施監理,并簽訂書面委托合同。駐廠監理的費用按照工程項目監理備案合同,原則上不得低于監理費的10%計取。具體收費標準由市監理協會明確駐廠監理名錄后,通過招標確定。駐廠監理的人數不得低于3人。
駐廠監理合同應到市區招投標管理部門備案。
三、按照本通知有關要求,委托市監理協會從本市工程監理企業中招標產生駐廠監理,并公布《預拌混凝土生產質量駐廠監理單位名錄》,制定駐廠監理合同范本以及駐廠監理手冊等工作。建設單位應從中選用駐廠監理單位,駐廠監理單位與工程項目監理單位不得為同一單位。
四、建設單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單位指定預拌混凝土生產單位,采購預拌混凝土生產單位無資質或發生質量問題的,其經濟責任和法律后果由建設單位承擔。
五、施工單位應對預拌混凝土生產質量負總包管理責任。施工單位在選擇預拌混凝土生產單位時,必須從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公布的具有生產資質的單位中選用。
六、施工單位應制定預拌混凝土生產質量專項管理制度,做好技術交底,設專人對進入施工現場的混凝土質量進行檢查驗收。
七、在預拌混凝土供應期間,施工單位應派專人對混凝土原材料質量、配合比執行情況、混凝土出廠質量及質量保證技術措施等方面進行監控。
八、駐廠監理單位應當依據法律、法規、有關技術標準以及預拌混凝土采購合同等,對預拌混凝土生產質量實施監理,并對預拌混凝土生產質量承擔監理責任。
九、駐廠監理單位應對預拌混凝土生產單位的技術管理體系、質量保證體系和試驗室技術保證體系進行檢查,監督預拌混凝土生產單位落實質量責任,提高管理水平。
十、工程項目監理單位應將施工現場預拌混凝土使用過程中出現的質量問題,及時書面通報給駐廠監理單位;駐廠監理單位應對通報的問題及時追溯復查,并將復查結果反饋工程項目監理單位。
十一、駐廠監理單位應依據現行規范的要求,對預拌混凝土生產單位原材料進場復試中的取樣及試驗過程進行見證,每月對其使用的水泥、砂、石、摻合料、外加劑等原材料進行抽樣檢測,并由預拌混凝土生產單位委托有資質的檢測機構進行檢測。
十二、駐廠監理單位應對預拌混凝土生產單位申報的配合比進行審核,主要審查所申報配合比是否符合設計文件及相關規范標準的要求,未經審核的配合比不得使用;對生產過程中配合比執行情況進行抽查。
十三、駐廠監理單位應對預拌混凝土開盤鑒定工作進行審核,對首盤生產和試驗情況進行監督。
十四、駐廠監理單位應對出廠的混凝土進行坍落度、溫度、工作性能等指標進行檢查,檢驗合格后方可出廠。駐廠監理單位應對7d、28d混凝土試件取樣、制作、試驗過程進行見證。
未經駐廠監理人員簽字,預拌混凝土不得出廠,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施工單位不得進行預拌混凝土的接收。
十五、當駐廠監理單位發現存在原材料、配合比等不符合要求時,應下發《監理通知》,要求預拌混凝土生產單位立即停止生產,進行整改。
當駐廠監理單位發現實際生產配合比弄虛作假、存在質量隱患時,應下發《監理通知》,要求預拌混凝土生產單位停產整頓,并將有關情況通報工程建設、監理、施工單位。
當駐廠監理單位發現預拌混凝土生產質量存在重大問題的,應及時報告預拌混凝土生產單位屬地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工程項目的質量監督機構。
十六、預拌混凝土駐廠監理人員應持有監理人員崗位證書,并經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從事預拌混凝土駐廠監理工作。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委托市監理協會組織實施培訓考試等相關工作。市混凝土協會做好相應配合工作。
十七、預拌混凝土生產單位對預拌混凝土的生產質量負直接責任。預拌混凝土生產單位應向施工單位提供《預拌混凝土生產質量終身責任承諾書》。
十八、預拌混凝土生產單位應配合駐廠監理單位的工作,并提供必要的辦公條件。駐廠監理單位應不得干預、影響預拌混凝土生產單位正常的經營生產和管理工作,導致不良后果,應承擔相應責任。
十九、市區兩級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和有關部門,應對全市預拌混凝土生產質量駐廠監理進行動態監管,并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單位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預拌混凝土生產單位有權對駐廠監理單位及個人的不當及違規行為進行投訴。預拌混凝土駐廠監理單位工作質量納入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場行為信用評價管理體系。
二十、本通知自2014年12月1日起實施。自本通知生效之日起新開工的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建設單位應在領取施工許可證或開工報告前,完成預拌混凝土駐廠監理的委托;在建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建設單位應在本通知頒布執行后的一個月內,按照本通知要求完成預拌混凝土駐廠監理的委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