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市經貿委、市公安局、市建設局、市交通局、市質監局和市環保局于十一月六日聯合發布了《關于加快無錫市預拌砂漿發展的實施意見》(錫經貿環資[2008]63號),全文如下:
各市(縣)、區經貿(經發)局、公安局、建設局、交通局、質監局、環保局,散裝水泥辦公室:
為全面貫徹落實《商務部、公安部、建設部、交通部、質監總局、環保總局關于在部分城市限期禁止現場攪砂漿工作的通知》(商改發[2007]205號)和省經貿委、公安廳、建設廳、交通廳、質監局、環保廳聯合下發的《關于印發江蘇省預拌砂漿生產和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蘇經貿環資[2008]212號)精神,進一步節約資源、保護環境、促進節能減排、提高建筑建筑工程質量和文明施工水平,現就我市預拌砂漿的發展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充分認識加快預拌砂漿發展的意義
預拌砂漿是隨著建筑業技術進步和文明施工要求發展起來的新型環保建筑材料,是由專業化生產廠家生產的,用于建設工程中的各種砂漿拌合物,預拌砂漿分干拌砂漿和濕拌砂漿。
預拌砂漿按科學配方實行工廠化生產,可以保證產品質量,可以充分利用工業廢棄物,有利于節約資源,減少污染,保護環境,促進節能減排。建筑工程中應用預拌砂漿,有利于提高工程質量和施工機械化水平,可減輕勞動強度,提高施工效率,促進文明施工。加快我市預拌砂漿的發展,是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實施可持續發展和發展循環經濟的重要舉措,也是進一步提高水泥散裝化程度的重要途徑。
二、加強組織領導,實行部門協調綜合管理
我市建立經貿、建設、公安、交通、環保、質監等部門的聯動機制,在預拌砂漿推廣應用中各司其職。
市經貿委及市散裝水泥辦公室負責我市預拌砂漿生產管理工作。其具體職責是:
(一)會同建設行政管理部門、環保行政管理部門負責預拌砂漿生產和使用的組織管理,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發展預拌砂漿和“禁止現場攪拌砂漿”的政策法規,負責預拌砂漿推廣和應用以及“禁止現場攪拌砂漿”措施的落實。配合市建設局加強對施工現場的監督檢查和行政執法。
(二)編制預拌砂漿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引導預拌砂漿行業健康有序的發展,避免盲目投資造成資源浪費。
(三)對預拌砂漿生產企業實行備案管理制度。預拌砂漿生產企業在投產前,必須按照有關規定和條件,由市散裝水泥辦公室審核(具體辦法另行發布),報省散裝水泥辦公室辦理備案。
(四)負責預拌砂漿生產企業人員的培訓、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應用和物流配送企業的培育。
(五)負責發展預拌砂漿政策的宣傳。
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根據城市建設規劃和建筑行業發展的要求,加強對預拌砂漿使用環節的管理。其具體職責是:
(一)嚴把市場質量關,負責對預拌砂漿施工現場和使用過程的質量監督。
(二)編制預拌砂漿預算定額,定期編制預拌砂漿的指導價格,以便建設、設計、施工單位將應用預拌砂漿納入工程預算。
( 三)負責預拌砂漿使用的招投標管理,對必須依法實行招投標的項目,要將使用預拌砂漿納入招投標范圍。
(四)負責并會同散裝水泥辦公室對建設施工現場進行監督檢查和行政執法,做好各項協調服務工作。
公安部門負責對預拌砂漿專用車輛道路運輸和裝載行為的監督,防止車輛超載;按有關規定核發通行證。專用車輛要服從當地交通管理。
交通部門負責對預拌砂漿專用車輛超限行為的監管,對專用車輛的有關規費按現行優惠政策執行。
質監部門負責對預拌砂漿生產企業產品質量的監督檢查。
環保部門負責預拌砂漿生產企業前期環境影響評價報告的審批和投產后的環保監管工作。
三、明確目標,分步實施禁止現場攪拌砂漿工作
預拌砂漿的推廣應用按先試點后推廣,先鼓勵后強制,先中心城區后向外輻射的次序逐步推開。
全市二環線之內新開工建筑工程推廣應用預拌砂漿。待條件具備后,上述區域范圍內的所有建設項目禁止現場攪拌砂漿(下稱“禁現攪拌”),必須全部使用預拌砂漿。隨著預拌砂漿推廣應用的逐步深入,“禁現攪拌”區域將進一步擴大。
在“禁現攪拌”區域內如有下列情況之一,確需在現場攪拌砂漿的,應當由建設或施工單位提出書面申請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同時抄報當地散裝水泥辦公室:
(一)因建設工程的特殊需要,預拌砂漿企業無法生產的。
(二)因道路原因,預拌砂漿運輸車無法進入施工現場的。
(三)其他確需在施工現場攪拌的。
四、加速預拌砂漿的市場培育,規范預拌砂漿的市場管理
(一)預拌砂漿企業的設置,應當根據城市規劃、建設規模、預拌砂漿的需求量以及道路交通狀況和環境保護要求,統籌規劃,合理布局,并按《江蘇省預拌砂漿企業備案管理暫行辦法》進行備案。在起步階段,應積極鼓勵和引導社會力量投資預拌砂漿產業,培育一批骨干企業,逐步形成與預拌砂漿應用市場相匹配的生產規模。
(二)預拌砂漿的生產和使用,應當符合江蘇省工程建設標準《預拌砂漿技術規程》(DGJ32/J13-2005)及國家其他現行的有關強制性標準和規范的規定。
(三)新建的預拌砂漿生產企業要配備先進的工藝裝備和實驗檢測設備。干拌砂漿企業年設計生產能力不低于10萬噸;濕拌砂漿生產企業必須達到預拌混凝土企業二級及以上生產資質規定的要求。
(四)預拌砂漿生產企業應建立健全質量保證體系,在標準化管理、工序控制和質量檢驗等方面嚴格執行有關規定,確保預拌砂漿的質量。
(五)預拌砂漿生產企業必須全部使用散裝水泥。企業散裝砂漿的發放能力應當達到80%以上。
(六)預拌砂漿專用車輛必須到當地公安、交通部門進行備案登記(備案登記辦法另行制定),服從當地公安、交通部門的管理;需要進入禁區運輸的應辦理通行證,并按指定的時間和線路行駛。
(七)預拌砂漿的生產和運輸企業,應嚴格執行國家計量標準,加強對預拌砂漿的計量管理。
(八)預拌砂漿的生產、運輸和使用,應當符合環境保護和市容衛生管理規定。
(九)企業在預拌砂漿生產過程中應使用粉煤灰、脫硫灰渣和運用鋼渣、工業尾礦等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制造的人工機制砂,以減少對天然砂的使用。經濟貿易行政主管部門要做好國家在資源綜合利用方面優惠政策的宣傳、引導和鼓勵工作。
(十)預拌砂漿生產企業和使用單位應當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定期向所在地散裝水泥辦公室報送相關統計報表。
(十一)按規定使用預拌砂漿的建設工程,必須在設計概算中和編制預算時,注明預拌砂漿的使用量和相關要求;屬于招標的工程項目,必須在招標文件上對預拌砂漿的使用予以明確。
(十二)預拌砂漿使用單位不得向沒有經過散裝水泥辦公室備案登記的企業購買預拌砂漿;使用干拌砂漿的工程項目,應當全部使用散裝干拌砂漿。
(十三)凡規定使用預拌砂漿的建設工程,違反本辦法未經批準擅自在施工現場攪拌砂漿的,建設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其停工整頓、限期改正。同時,該工程不得參加工程評優活動(包括文明工地、優質結構工程、“太湖杯”優質工程等);對預收的散裝水泥專項資金散裝水泥辦公室不予退還。
建設單位在工程竣工三個月內,應向所在地散裝水泥辦公室出具使用預拌砂漿的原始發票。預拌砂漿實際使用量低于工程應使用部分,視為現場攪拌(不含經批準進行現場攪拌的部分),散裝水泥辦公室對預收的散裝水泥專項資金不予退返。
(十四)按照散裝水泥專項資金規定用途,經散裝水泥管理部門組織可行性論證,確定重點扶持預拌砂漿生產、物流及科研項目,經財政部門批準,可以予一定的資金支持或建設項目貸款貼息。
本實施辦法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無 錫 市 經 濟貿易委員會(章)
無 錫 市 公 安 局(章)
無 錫 市 建 設 局(章)
無 錫 市 交 通 局(章)
江蘇省無錫質量技術監督局(章)
無 錫 市 環 境 保 護 局 (章)
各市(縣)、區經貿(經發)局、公安局、建設局、交通局、質監局、環保局,散裝水泥辦公室:
為全面貫徹落實《商務部、公安部、建設部、交通部、質監總局、環保總局關于在部分城市限期禁止現場攪砂漿工作的通知》(商改發[2007]205號)和省經貿委、公安廳、建設廳、交通廳、質監局、環保廳聯合下發的《關于印發江蘇省預拌砂漿生產和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蘇經貿環資[2008]212號)精神,進一步節約資源、保護環境、促進節能減排、提高建筑建筑工程質量和文明施工水平,現就我市預拌砂漿的發展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充分認識加快預拌砂漿發展的意義
預拌砂漿是隨著建筑業技術進步和文明施工要求發展起來的新型環保建筑材料,是由專業化生產廠家生產的,用于建設工程中的各種砂漿拌合物,預拌砂漿分干拌砂漿和濕拌砂漿。
預拌砂漿按科學配方實行工廠化生產,可以保證產品質量,可以充分利用工業廢棄物,有利于節約資源,減少污染,保護環境,促進節能減排。建筑工程中應用預拌砂漿,有利于提高工程質量和施工機械化水平,可減輕勞動強度,提高施工效率,促進文明施工。加快我市預拌砂漿的發展,是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實施可持續發展和發展循環經濟的重要舉措,也是進一步提高水泥散裝化程度的重要途徑。
二、加強組織領導,實行部門協調綜合管理
我市建立經貿、建設、公安、交通、環保、質監等部門的聯動機制,在預拌砂漿推廣應用中各司其職。
市經貿委及市散裝水泥辦公室負責我市預拌砂漿生產管理工作。其具體職責是:
(一)會同建設行政管理部門、環保行政管理部門負責預拌砂漿生產和使用的組織管理,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發展預拌砂漿和“禁止現場攪拌砂漿”的政策法規,負責預拌砂漿推廣和應用以及“禁止現場攪拌砂漿”措施的落實。配合市建設局加強對施工現場的監督檢查和行政執法。
(二)編制預拌砂漿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引導預拌砂漿行業健康有序的發展,避免盲目投資造成資源浪費。
(三)對預拌砂漿生產企業實行備案管理制度。預拌砂漿生產企業在投產前,必須按照有關規定和條件,由市散裝水泥辦公室審核(具體辦法另行發布),報省散裝水泥辦公室辦理備案。
(四)負責預拌砂漿生產企業人員的培訓、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應用和物流配送企業的培育。
(五)負責發展預拌砂漿政策的宣傳。
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根據城市建設規劃和建筑行業發展的要求,加強對預拌砂漿使用環節的管理。其具體職責是:
(一)嚴把市場質量關,負責對預拌砂漿施工現場和使用過程的質量監督。
(二)編制預拌砂漿預算定額,定期編制預拌砂漿的指導價格,以便建設、設計、施工單位將應用預拌砂漿納入工程預算。
( 三)負責預拌砂漿使用的招投標管理,對必須依法實行招投標的項目,要將使用預拌砂漿納入招投標范圍。
(四)負責并會同散裝水泥辦公室對建設施工現場進行監督檢查和行政執法,做好各項協調服務工作。
公安部門負責對預拌砂漿專用車輛道路運輸和裝載行為的監督,防止車輛超載;按有關規定核發通行證。專用車輛要服從當地交通管理。
交通部門負責對預拌砂漿專用車輛超限行為的監管,對專用車輛的有關規費按現行優惠政策執行。
質監部門負責對預拌砂漿生產企業產品質量的監督檢查。
環保部門負責預拌砂漿生產企業前期環境影響評價報告的審批和投產后的環保監管工作。
三、明確目標,分步實施禁止現場攪拌砂漿工作
預拌砂漿的推廣應用按先試點后推廣,先鼓勵后強制,先中心城區后向外輻射的次序逐步推開。
全市二環線之內新開工建筑工程推廣應用預拌砂漿。待條件具備后,上述區域范圍內的所有建設項目禁止現場攪拌砂漿(下稱“禁現攪拌”),必須全部使用預拌砂漿。隨著預拌砂漿推廣應用的逐步深入,“禁現攪拌”區域將進一步擴大。
在“禁現攪拌”區域內如有下列情況之一,確需在現場攪拌砂漿的,應當由建設或施工單位提出書面申請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同時抄報當地散裝水泥辦公室:
(一)因建設工程的特殊需要,預拌砂漿企業無法生產的。
(二)因道路原因,預拌砂漿運輸車無法進入施工現場的。
(三)其他確需在施工現場攪拌的。
四、加速預拌砂漿的市場培育,規范預拌砂漿的市場管理
(一)預拌砂漿企業的設置,應當根據城市規劃、建設規模、預拌砂漿的需求量以及道路交通狀況和環境保護要求,統籌規劃,合理布局,并按《江蘇省預拌砂漿企業備案管理暫行辦法》進行備案。在起步階段,應積極鼓勵和引導社會力量投資預拌砂漿產業,培育一批骨干企業,逐步形成與預拌砂漿應用市場相匹配的生產規模。
(二)預拌砂漿的生產和使用,應當符合江蘇省工程建設標準《預拌砂漿技術規程》(DGJ32/J13-2005)及國家其他現行的有關強制性標準和規范的規定。
(三)新建的預拌砂漿生產企業要配備先進的工藝裝備和實驗檢測設備。干拌砂漿企業年設計生產能力不低于10萬噸;濕拌砂漿生產企業必須達到預拌混凝土企業二級及以上生產資質規定的要求。
(四)預拌砂漿生產企業應建立健全質量保證體系,在標準化管理、工序控制和質量檢驗等方面嚴格執行有關規定,確保預拌砂漿的質量。
(五)預拌砂漿生產企業必須全部使用散裝水泥。企業散裝砂漿的發放能力應當達到80%以上。
(六)預拌砂漿專用車輛必須到當地公安、交通部門進行備案登記(備案登記辦法另行制定),服從當地公安、交通部門的管理;需要進入禁區運輸的應辦理通行證,并按指定的時間和線路行駛。
(七)預拌砂漿的生產和運輸企業,應嚴格執行國家計量標準,加強對預拌砂漿的計量管理。
(八)預拌砂漿的生產、運輸和使用,應當符合環境保護和市容衛生管理規定。
(九)企業在預拌砂漿生產過程中應使用粉煤灰、脫硫灰渣和運用鋼渣、工業尾礦等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制造的人工機制砂,以減少對天然砂的使用。經濟貿易行政主管部門要做好國家在資源綜合利用方面優惠政策的宣傳、引導和鼓勵工作。
(十)預拌砂漿生產企業和使用單位應當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定期向所在地散裝水泥辦公室報送相關統計報表。
(十一)按規定使用預拌砂漿的建設工程,必須在設計概算中和編制預算時,注明預拌砂漿的使用量和相關要求;屬于招標的工程項目,必須在招標文件上對預拌砂漿的使用予以明確。
(十二)預拌砂漿使用單位不得向沒有經過散裝水泥辦公室備案登記的企業購買預拌砂漿;使用干拌砂漿的工程項目,應當全部使用散裝干拌砂漿。
(十三)凡規定使用預拌砂漿的建設工程,違反本辦法未經批準擅自在施工現場攪拌砂漿的,建設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其停工整頓、限期改正。同時,該工程不得參加工程評優活動(包括文明工地、優質結構工程、“太湖杯”優質工程等);對預收的散裝水泥專項資金散裝水泥辦公室不予退還。
建設單位在工程竣工三個月內,應向所在地散裝水泥辦公室出具使用預拌砂漿的原始發票。預拌砂漿實際使用量低于工程應使用部分,視為現場攪拌(不含經批準進行現場攪拌的部分),散裝水泥辦公室對預收的散裝水泥專項資金不予退返。
(十四)按照散裝水泥專項資金規定用途,經散裝水泥管理部門組織可行性論證,確定重點扶持預拌砂漿生產、物流及科研項目,經財政部門批準,可以予一定的資金支持或建設項目貸款貼息。
本實施辦法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無 錫 市 經 濟貿易委員會(章)
無 錫 市 公 安 局(章)
無 錫 市 建 設 局(章)
無 錫 市 交 通 局(章)
江蘇省無錫質量技術監督局(章)
無 錫 市 環 境 保 護 局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