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總 則
1.1 為切實加強民用建筑節能工程質量監督,提高我省民用建筑節能工程質量和監督管理水平,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民用建筑節能管理規定》、《工程質量監督工作導則》及《民用建筑工程節能質量監督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及政策文件,制定本辦法。
1.2 本辦法適用于本省從事民用建筑節能工程的新建、改建和擴建等有關活動及對民用建筑節能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必須遵守本辦法。
2、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責任和義務
2.1 監督機構要針對具體工程項目的特點,編制具有針對性和指導性的監督工作方案,要明確節能的監督重點內容、監督重點部位及基本監督方式,在工程開工前召開由參建各方責任主體參加的首次建筑節能工程質量監督工作會議,同時將監督工作方案主要內容書面告知建設單位;監督方案由各市(地)縣監督站長或技術負責人審定。
2.2 監督機構對單位工程項目的監督抽查中,如發現材料、施工工藝及節點熱橋處理有違規情況要及時進行糾正和指導,問題嚴重的要停工處理,使其滿足相關規范和標準的要求,并要將每次監督檢查的情況記錄存檔。
2.3 在監督過程中發現存在不良行為的相關責任主體,要及時記錄其不良行為,責令改正,對嚴重違規的項目要依法進行處罰,并在網上公示和上報上級質量監督機構。
2.4 監督機構應對建筑節能分部工程專項驗收的情況進行紀錄,并在工程監督報告中反映節能工程監督情況及在監督檢查中發現的質量問題及整改處理情況。
2.5 質量監督人員必須熟悉和掌握國家在建筑節能方面的有關法律、法規和相關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掌握施工工藝、操作程序和質量驗收標準,對工程進行監督和指導。
2.6 對達不到審查合格的設計文件所要求的節能工程項目,各級監督機構不得批準申報本省組織的各類評獎活動。
3、建設單位責任和義務
3.1 建設項目立項時必須按照國家建筑節能法規政策要求和建筑節能標準提出擬建項目的節能指標以及落實措施,在項目建設的各個階段嚴格執行。
3.2 在項目建設的過程中設計變更涉及建筑節能強制性標準時,必須將修改后的設計文件報原施工圖審查機構重新審查,審查合格后方可按修改的設計文件施工。
3.3 按照合同的約定由建設單位采購的有關建筑節能的材料和設備,建設單位應當保證其性能與質量符合經審查合格的設計文件的要求。
3.4 要及時將施工圖審查報告書交給監理單位和施工單位,以便掌握修改意見,按合格的施工圖進行施工。
3.5 在組織竣工驗收時要按照《建筑節能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進行專項建筑節能驗收,要驗收建筑節能實施情況和實物工程質量,在工程竣工驗收報告中,要注明建筑節能的實施內容和情況。
3.6 建筑節能分部工程專項驗收由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組織施工單位項目經理和技術負責人及設計單位項目負責人進行驗收;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應在驗收的前三天將驗收的時間、地點、工程資料核查意見及參加驗收人員名單形成書面材料,通知質量監督機構。
4、施工圖審查機構責任和義務
4.1 嚴格按照國家建筑節能法規政策要求和建筑節能標準進行審查,要保證審查依據的充分性,要單列節能審查章節,并要給出節能審查的明確結論。
4.2 對審查不合格的,必須返回原設計單位修改設計,然后重新審查,保證審查質量。
4.3 對審查提出意見的答復及修改應嚴格審查,杜絕答復意見不準確、不規范及修改后仍不滿足規范標準要求的現象發生,同時要將審查答復意見和熱工計算書(要有熱工參數的計算過程)附在審查報告書后。
5、勘察、設計單位責任和義務
5.1 節能設計文件要符合有關設計深度的要求,相關重要部位,如熱橋部位及需做密封和防水等重點部位必須有節點詳圖,選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應當注明其規格、型號、性能等技術指標,性能參數指標必須符合國家相關規定的標準。
5.2 節能設計文件必須包括建筑節能設計專篇及建筑節能熱工計算書等證明節能效果的文件,并要有熱工性能參數的計算過程。
5.3 要將審查合格的設計文件向參建相關單位進行設計交底,并就此工程審查修改部位、相關重點節能節點部位和工藝作出詳細的說明,必要時要出具設計變更單和修改圖紙,同時要將此次設計說明記錄并經各方簽認備案。
5.4 涉及節能效果的設計變更,建筑節能熱工計算書也要隨之進行調整,使其達到節能標準規范的要求。
5.5 參與節能分部工程質量的驗收,并要編制由項目負責人審定的節能分部工程質量檢查報告,其中通過對材料和設備的檢測報告及工程的實施情況的核對和檢查,要明確節能分部工程質量與設計文件的符合性情況。
6、施工單位責任和義務
6.1 施工單位要嚴格按照審查合格的節能設計文件施工,施工工藝要符合設計的要求,并要按照有關節能技術規范和規程編制節能專項施工方案,內容和編制人及審核人要符合有關規定。
6.2 施工單位現場所使用的節能材料的性能要符合設計的要求,材料的進場檢驗和復檢要符合相關的規定。
6.3 施工前制定節能分部工程驗收方案,正確劃分檢驗批、分項工程和子分部工程,明確檢驗批的合格依據和驗收標準。
6.4 節能分部工程的重要部位及節點在施工前由技術負責人向具體施工的人員進行技術交底和必要的實際操作培訓,并要有記錄及負責人簽字做為內業資料存檔已備檢查。
6.5 要加強對施工過程的質量控制,要及時對檢驗批、分項工程及子分部工程的質量檢查評定,使其符合相關的規定,并要明確主控項目的重點控制內容,節能驗收資料應單獨組卷。
7、監理單位責任和義務
7.1 監理單位應嚴格執行《建設工程監理規范》,針對工程特點制定符合建筑節能要求的監理規劃及監理實施細則,項目節能的重點部位和關鍵工藝監控措施要符合要求。
7.2 要按照監理規劃及監理實施細則規定的重點部位和關鍵工藝進行旁站,要落實制定的監控措施,同時要對工程項目進行巡視和平行檢驗,旁站和檢驗記錄專業監理工程師應簽字并存檔。
7.3 總監理工程師要嚴格按照有關節能技術規范標準的要求審查施工單位編制的節能專項施工方案,審查合格后簽字認可。
7.4 要對進場的節能材料和設備進行檢查驗收,并簽字認可,對不符合設計和標準要求的不能使用并清除出現場。
7.5 對不符合設計和標準要求的分部分項工程和細部節點要返工處理,不合格的項目不能驗收,嚴格控制施工過程的施工質量,保證單位工程質量。
7.6 節能分部工程驗收結束負責編制由總監理工程師審定的《節能分部工程質量評估報告》,其中要明確建筑節能標準的實施情況。
8、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責任和義務
8.1 檢測機構應在資質允許的范圍內按照有關建筑節能檢測規范標準進行檢測,對現場見證取樣的材料性能的檢測,其檢測結論應明確是否符合設計的要求,不得出具虛假檢測報告。
8.2 對見證取樣的節能材料、門窗等進行檢驗時,發現有不合格的,要及時通知建設單位和監理單位,同時要上報監督站,不合格的材料不得使用。
8.3 檢測機構出具的外墻節能構造現場實體檢驗、外窗氣密性現場實體檢測及系統節能性能檢測等報告內容應全面、準確,其抽樣方法、抽樣數量、檢測部位和合格判定標準應符合相關標準及合同的約定。
9、其 它
9.1 各地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根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
9.2 本辦法由黑龍江省建設廳負責解釋。
9.3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1.1 為切實加強民用建筑節能工程質量監督,提高我省民用建筑節能工程質量和監督管理水平,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民用建筑節能管理規定》、《工程質量監督工作導則》及《民用建筑工程節能質量監督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及政策文件,制定本辦法。
1.2 本辦法適用于本省從事民用建筑節能工程的新建、改建和擴建等有關活動及對民用建筑節能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必須遵守本辦法。
2、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責任和義務
2.1 監督機構要針對具體工程項目的特點,編制具有針對性和指導性的監督工作方案,要明確節能的監督重點內容、監督重點部位及基本監督方式,在工程開工前召開由參建各方責任主體參加的首次建筑節能工程質量監督工作會議,同時將監督工作方案主要內容書面告知建設單位;監督方案由各市(地)縣監督站長或技術負責人審定。
2.2 監督機構對單位工程項目的監督抽查中,如發現材料、施工工藝及節點熱橋處理有違規情況要及時進行糾正和指導,問題嚴重的要停工處理,使其滿足相關規范和標準的要求,并要將每次監督檢查的情況記錄存檔。
2.3 在監督過程中發現存在不良行為的相關責任主體,要及時記錄其不良行為,責令改正,對嚴重違規的項目要依法進行處罰,并在網上公示和上報上級質量監督機構。
2.4 監督機構應對建筑節能分部工程專項驗收的情況進行紀錄,并在工程監督報告中反映節能工程監督情況及在監督檢查中發現的質量問題及整改處理情況。
2.5 質量監督人員必須熟悉和掌握國家在建筑節能方面的有關法律、法規和相關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掌握施工工藝、操作程序和質量驗收標準,對工程進行監督和指導。
2.6 對達不到審查合格的設計文件所要求的節能工程項目,各級監督機構不得批準申報本省組織的各類評獎活動。
3、建設單位責任和義務
3.1 建設項目立項時必須按照國家建筑節能法規政策要求和建筑節能標準提出擬建項目的節能指標以及落實措施,在項目建設的各個階段嚴格執行。
3.2 在項目建設的過程中設計變更涉及建筑節能強制性標準時,必須將修改后的設計文件報原施工圖審查機構重新審查,審查合格后方可按修改的設計文件施工。
3.3 按照合同的約定由建設單位采購的有關建筑節能的材料和設備,建設單位應當保證其性能與質量符合經審查合格的設計文件的要求。
3.4 要及時將施工圖審查報告書交給監理單位和施工單位,以便掌握修改意見,按合格的施工圖進行施工。
3.5 在組織竣工驗收時要按照《建筑節能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進行專項建筑節能驗收,要驗收建筑節能實施情況和實物工程質量,在工程竣工驗收報告中,要注明建筑節能的實施內容和情況。
3.6 建筑節能分部工程專項驗收由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組織施工單位項目經理和技術負責人及設計單位項目負責人進行驗收;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應在驗收的前三天將驗收的時間、地點、工程資料核查意見及參加驗收人員名單形成書面材料,通知質量監督機構。
4、施工圖審查機構責任和義務
4.1 嚴格按照國家建筑節能法規政策要求和建筑節能標準進行審查,要保證審查依據的充分性,要單列節能審查章節,并要給出節能審查的明確結論。
4.2 對審查不合格的,必須返回原設計單位修改設計,然后重新審查,保證審查質量。
4.3 對審查提出意見的答復及修改應嚴格審查,杜絕答復意見不準確、不規范及修改后仍不滿足規范標準要求的現象發生,同時要將審查答復意見和熱工計算書(要有熱工參數的計算過程)附在審查報告書后。
5、勘察、設計單位責任和義務
5.1 節能設計文件要符合有關設計深度的要求,相關重要部位,如熱橋部位及需做密封和防水等重點部位必須有節點詳圖,選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應當注明其規格、型號、性能等技術指標,性能參數指標必須符合國家相關規定的標準。
5.2 節能設計文件必須包括建筑節能設計專篇及建筑節能熱工計算書等證明節能效果的文件,并要有熱工性能參數的計算過程。
5.3 要將審查合格的設計文件向參建相關單位進行設計交底,并就此工程審查修改部位、相關重點節能節點部位和工藝作出詳細的說明,必要時要出具設計變更單和修改圖紙,同時要將此次設計說明記錄并經各方簽認備案。
5.4 涉及節能效果的設計變更,建筑節能熱工計算書也要隨之進行調整,使其達到節能標準規范的要求。
5.5 參與節能分部工程質量的驗收,并要編制由項目負責人審定的節能分部工程質量檢查報告,其中通過對材料和設備的檢測報告及工程的實施情況的核對和檢查,要明確節能分部工程質量與設計文件的符合性情況。
6、施工單位責任和義務
6.1 施工單位要嚴格按照審查合格的節能設計文件施工,施工工藝要符合設計的要求,并要按照有關節能技術規范和規程編制節能專項施工方案,內容和編制人及審核人要符合有關規定。
6.2 施工單位現場所使用的節能材料的性能要符合設計的要求,材料的進場檢驗和復檢要符合相關的規定。
6.3 施工前制定節能分部工程驗收方案,正確劃分檢驗批、分項工程和子分部工程,明確檢驗批的合格依據和驗收標準。
6.4 節能分部工程的重要部位及節點在施工前由技術負責人向具體施工的人員進行技術交底和必要的實際操作培訓,并要有記錄及負責人簽字做為內業資料存檔已備檢查。
6.5 要加強對施工過程的質量控制,要及時對檢驗批、分項工程及子分部工程的質量檢查評定,使其符合相關的規定,并要明確主控項目的重點控制內容,節能驗收資料應單獨組卷。
7、監理單位責任和義務
7.1 監理單位應嚴格執行《建設工程監理規范》,針對工程特點制定符合建筑節能要求的監理規劃及監理實施細則,項目節能的重點部位和關鍵工藝監控措施要符合要求。
7.2 要按照監理規劃及監理實施細則規定的重點部位和關鍵工藝進行旁站,要落實制定的監控措施,同時要對工程項目進行巡視和平行檢驗,旁站和檢驗記錄專業監理工程師應簽字并存檔。
7.3 總監理工程師要嚴格按照有關節能技術規范標準的要求審查施工單位編制的節能專項施工方案,審查合格后簽字認可。
7.4 要對進場的節能材料和設備進行檢查驗收,并簽字認可,對不符合設計和標準要求的不能使用并清除出現場。
7.5 對不符合設計和標準要求的分部分項工程和細部節點要返工處理,不合格的項目不能驗收,嚴格控制施工過程的施工質量,保證單位工程質量。
7.6 節能分部工程驗收結束負責編制由總監理工程師審定的《節能分部工程質量評估報告》,其中要明確建筑節能標準的實施情況。
8、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責任和義務
8.1 檢測機構應在資質允許的范圍內按照有關建筑節能檢測規范標準進行檢測,對現場見證取樣的材料性能的檢測,其檢測結論應明確是否符合設計的要求,不得出具虛假檢測報告。
8.2 對見證取樣的節能材料、門窗等進行檢驗時,發現有不合格的,要及時通知建設單位和監理單位,同時要上報監督站,不合格的材料不得使用。
8.3 檢測機構出具的外墻節能構造現場實體檢驗、外窗氣密性現場實體檢測及系統節能性能檢測等報告內容應全面、準確,其抽樣方法、抽樣數量、檢測部位和合格判定標準應符合相關標準及合同的約定。
9、其 它
9.1 各地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根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
9.2 本辦法由黑龍江省建設廳負責解釋。
9.3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