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商務部、公安部、建設部、交通部關于限期禁止在城市城區現場攪拌混凝土的通知》(商改發〔 2003 〕 341 號),在全國限期禁止城區現場攪拌混凝土的 124 個城市名單中,我省被列入的 23 個城市(含原南海市和順德市)的名單和具體限期時間如下:
一、從本通知發布之日起,禁止城區現場攪拌混凝土的城市 13 個:廣州(包括從化、增城)、深圳、珠海、汕頭、佛山、中山、江門、東莞、惠州、肇慶、湛江、清遠、梅州。
交通、能源、港口、水利、部隊等建設工程項目,必須使用預拌混凝土或商品混凝土。
二、從 2004 年 12 月 31 日起,禁止城區現場攪拌混凝土的城市 5 個:韶關、陽江、云浮、茂名、河源,以及東莞和中山管轄的建制鎮鎮區。
三、從 2005 年 3 月 31 日起,禁止城區現場攪拌混凝土的城市 3 個:潮州、揭陽、汕尾。
四、從 2006 年 1 月 1 日起,有條件但未禁止城區現場攪拌混凝土的縣(市),必須禁止現場攪拌混凝土,使用商品混凝土。沒有條件禁止現場攪拌混凝土的,必須使用散裝水泥,停止使用袋裝水泥。
一、從本通知發布之日起,禁止城區現場攪拌混凝土的城市 13 個:廣州(包括從化、增城)、深圳、珠海、汕頭、佛山、中山、江門、東莞、惠州、肇慶、湛江、清遠、梅州。
交通、能源、港口、水利、部隊等建設工程項目,必須使用預拌混凝土或商品混凝土。
二、從 2004 年 12 月 31 日起,禁止城區現場攪拌混凝土的城市 5 個:韶關、陽江、云浮、茂名、河源,以及東莞和中山管轄的建制鎮鎮區。
三、從 2005 年 3 月 31 日起,禁止城區現場攪拌混凝土的城市 3 個:潮州、揭陽、汕尾。
四、從 2006 年 1 月 1 日起,有條件但未禁止城區現場攪拌混凝土的縣(市),必須禁止現場攪拌混凝土,使用商品混凝土。沒有條件禁止現場攪拌混凝土的,必須使用散裝水泥,停止使用袋裝水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