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混凝土網
當前位置: 首頁 » 法規 » 政策法規 » 正文

城區現拌混凝土每方罰百元 江西施行預拌混凝土條例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08-07-01  來源:中國混凝土網  作者:南昌晚報
核心提示:城區現拌混凝土每方罰百元 江西施行預拌混凝土條例
  《江西省促進散裝水泥和預拌混凝土發展條例》從今起正式實施。江西省各設區市城區內建設項目都不得使用袋裝水泥和現場攪拌混凝土,否則可對建設單位按每立方米混凝土處以100元罰款進行處罰。

  該條例要求,設區市城區內工程建設項目應當使用散裝水泥和預拌混凝土,禁止使用袋裝水泥和現場攪拌混凝土。縣(市)城區及開發區、工業園區內工程建設項目應使用散裝水泥。大中型交通、能源、水利、港口等工程建設項目,應當使用散裝水泥和預拌混凝土。

  違反規定者,由散裝水泥和預拌混凝土管理機構責令限期改正,并可對建設單位按每立方米混凝土處以100元罰款,或按每噸袋裝水泥處以300元罰款。責任屬于施工單位的,則對施工單位進行處罰。

  應當使用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的水泥制品生產企業和工程建設項目,只有以下幾種情況可使用袋裝水泥或現場攪拌混凝土:需使用特種類型水泥的;施工現場50公里內沒有散裝水泥供應的或者30公里內沒有預拌混凝土供應的;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運輸工具無法到達作業現場的;水泥使用總量不超過30噸的;工程建設項目混凝土累計使用總量在500立方米以下或者一次性使用混凝土量在50立方米以下的。
 
 
[ 法規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訴好友 ]  [ 打印本文 ]  [ 違規舉報 ]  [ 關閉窗口 ]

 

 
推薦企業

?2006-2016 混凝土網版權所有

地址:上海市楊浦區國康路100號國際設計中心12樓 服務熱線:021-65983162

備案號: 滬ICP備09002744號-2 技術支持:上海砼網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滬公網安備 31011002000482號

主站蜘蛛池模板: 宜君县| 博客| 石屏县| 宁国市| 郓城县| 鄢陵县| 贡山| 鱼台县| 富民县| 天等县| 嘉定区| 仙游县| 大关县| 昌江| 资中县| 探索| 夏邑县| 孝昌县| 乡城县| 九寨沟县| 双城市| 昌乐县| 奉节县| 新郑市| 高台县| 白城市| 新乡县| 和顺县| 涪陵区| 察雅县| 洪雅县| 墨竹工卡县| 井研县| 芦溪县| 西安市| 丰镇市| 德安县| 新化县| 宜丰县| 天全县| 石楼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