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武漢市預拌混凝土綠色生產管理技術導則》的通知
各區(開發區)建設局,各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
為進一步貫徹《湖北省預拌混凝土管理暫行辦法》(鄂建設規〔2018〕1號)、《武漢市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管理辦法》(政府令217號)、《武漢市揚塵污染防治管理辦法》(政府令287號)要求,提升我市預拌混凝土綠色生產整體水平,促進預拌混凝土行業高質量可持續發展,我局組織編制了《武漢市預拌混凝土綠色生產管理技術導則》(以下簡稱“《導則》”),現印發給你們,請在預拌混凝土企業新設站點建設、舊站點升級改造以及綠色生產日常監督管理中遵照執行。
《導則》在推廣使用中發現的問題,請及時與市建筑節能辦公室聯系。
聯 系 人:韓栩仟 瞿詩耀
聯系方式:027-85752309
附件:《武漢市預拌混凝土綠色生產管理技術導則》
武漢市城鄉建設局
2021年6月15日
附件:《武漢市預拌混凝土綠色生產管理技術導則》
武漢市預拌混凝土綠色生產管理
技術導則
1總則
1.0.1為規范本市預拌混凝土企業建設與生產,推動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促進預拌混凝土生產與城鄉建設、生態環境相互協調,實現行業減量集約高質量發展,制訂本導則。
1.0.2本導則適用于武漢市行政區域內預拌混凝土的生產及運輸的管理。預拌砂漿的生產及運輸管理參照本導則執行。
1.0.3預拌混凝土生產及運輸管理除執行本導則外,尚應遵守國家、湖北省和武漢市現行有關標準及法規的規定。
2術語
2.0.1 預拌混凝土綠色生產 Green production of ready-mixed concrete
采用先進技術及管理措施,實現預拌混凝土生產全過程滿足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基本要求的綜合活動。
2.0.2 生產類廢棄物 industrial waste
預拌混凝土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水、廢漿、廢棄混凝土等廢棄物的總稱。
2.0.3 生產廢漿 industrial waste mud
預拌混凝土生產過程中所形成的含有較多固體顆粒物的液體。
2.0.4 生產廢水industrial waste water
預拌混凝土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水的總稱。
2.0.5 生產性粉塵 industrial dust
預拌混凝土生產過程中產生的總懸浮顆粒物、可吸入顆粒物和細顆粒物的總稱。
3基本規定
3.0.1預拌混凝土綠色生產應符合節能減排、低碳環保、安全健康及可持續發展的要求。
3.0.2預拌混凝土企業的組織機構、管理制度、設備設施、運輸車輛、檢測儀器等應滿足綠色生產管理要求。
3.0.3預拌混凝土攪拌站應對粉塵、廠界噪聲、固體廢棄物排放進行監測,結果應滿足環保要求,并留存監測記錄。
3.0.4預拌混凝土攪拌站廠址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武漢市城市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環境保護的要求。
3.0.5新建混凝土攪拌站應按本標準有關規定進行建設和驗收,并定期按附錄A評分表進行檢查,檢查得分不應低于90分且控制項 不應扣分。
3.0.6本市范圍內既有混凝土攪拌站儲料區、攪拌樓、物料輸送系統應分區域或整體全封閉,道路及生產區域地面應全部硬化,并應按照本導則中評分表要求進行升級改造,改造后按附錄A評分表檢查得分不應低于85分且控制項不應扣分。
3.0.7運輸車輛進岀廠應保持清潔,車輪及車身應采用專業清洗設備清洗干凈車輛清洗水應循環使用,不得排出廠外。
3.0.8生產及生活用熱水、照明等宜采用可再生能源。
3.0.9大氣污染物最高允許排放濃度不應高于10mg/m3,混凝土攪拌站(樓)的計量層、攪拌層和骨料堆場的大氣污染物無組織排放監控點濃度限值不應高于0.8mg/m3,操作間、辦公區和生活區大氣污染物無組織排放監控點濃度限值不應高于0.4mg/m3。
3.0.10無法處置的固體廢棄物、危險廢棄物應委托有資質的單位進行處理。
3.0.11混凝土企業應按照附錄A的要求定期進行自檢。
4廠區要求
4.0.1廠區內的生產區、辦公區和生活區宜分區布置。
4.0.2廠區內道路及生產作業區地面應全部硬化,排水應順暢,功能應滿足生產、運輸及廢水回收要求。
4.0.3圍墻四周內側、生活區、辦公區內未硬化的空地應進行綠化,廠區總綠化率不應小于10%。
4.0.4 廠區及道路宜采用吸入式機械清掃設備進行清掃作業,保持清潔。
4.0.5廠區內應配備雨水及生產廢水、廢漿回收、處置系統。
4.0.6 廠區內應設置固定的生產廢棄物暫存處。生產類廢棄物應分類存放、優先回收利用。
4.0.7 廠區內生活垃圾應單獨處置,不應和生產垃圾共同堆棄、處理。
4.0.8廠區內無法回收利用的廢棄物及危險廢棄物應委托有資質的單位進行處理,嚴禁未經處理直接傾倒、堆放、丟棄、遺撒或排放。
4.0.9生產區域的封閉宜委托具備資質的設計機構進行工業建筑設計,宜充分考慮高度、采光、吸音、隔聲、通風、安全、耐久、節能等使用功能,外觀應簡潔美觀,清新明亮,并與周邊環境相協調。
4.0.10 廠區門前道路和環境應符合環境衛生、綠化和社會秩序的要求。
4.0.11 廠區外應按門前三包要求進行管理。
4.0.12 廠區內應配備灑水降塵設備,并適時進行降塵清潔。
5原材料
5.0.1宜優先選用獲得綠色產品認證的原材料。
5.0.2宜綜合利用機制砂石、礦山廢石、尾礦制備的骨料和再生骨料,其性能應符合《建設用砂》GB/T 14684、《混凝土和砂漿用再生細骨料》GB/T 25176、《混凝土用再生粗骨料》GB/T 25177、《再生骨料應用技術規程》JGJ/T 240等相關標準的要求,并應經試驗確定其適用性和適宜用量。
5.0.3宜優先選用符合現行標準《混凝土用復合摻合料》JG/T 486、《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 1596、《用于水泥、砂漿和混凝土中的?;郀t礦渣粉》GB/T 18046等國內現行標準要求的工業廢渣類摻合料,并應經試驗確定其適用性和適宜用量。
5.0.4混凝土外加劑產品的氨、甲醛、苯、總揮發性有機物(TVOC)等污染物釋放量應符合相關規定。對多組分外加劑宜采用分別計量的方式。
5.0.5利用生產廢水、生產廢漿作為拌合用水時,應經試驗確定適用性和利用量。
5.0.6預拌混凝土生產用大宗粉料不應使用袋裝方式,特殊袋裝原材料的存儲與使用應做好安全與粉塵防護和包裝袋回收處理工作。
5.0.7大宗原材料運輸距離大于200km時,宜采用船運運輸。
5.0.8當摻加纖維等特殊原材料時,應安排專人負責技術操作和環境安全。
5.0.9應定期檢查原材料輸送系統及外加劑儲存系統,發現遺撒、滲漏問題應及時采取措施糾正。
5.0.10 不應使用未經淡化處理的海砂,使用淡化海砂時其性能應符合《海砂混凝土應用技術規范》JGJ 206的要求。
6設備設施
6.1 一般規定
6.1.1攪拌站(樓)應采用整體封閉方式。
6.1.2攪拌站(樓)應采用信息化管理系統,提高生產精度,減少人為操作誤差。
6.1.3攪拌站(樓)應使用遠程控制系統,操作間應與生產攪拌樓分離布置。
6.1.4原材料儲運、混凝土生產、設備清洗、廢棄混凝土循環利用等工藝設施應科學合理,減少能源消耗和污染排放。
6.1.5宜選用技術先進、低噪音、低能耗、低排放的攪拌、運輸和試驗設備,并應定期檢查、維護設備,確保設備運行正常。
6.1.6除塵、清洗及循環利用等設施應與混凝土生產能力相匹配,保持正常運行狀態。
6.1.7磅房、粉料吹灰口、粉料倉頂、收塵器、攪拌樓計量層、混凝土裝料區、運輸車清洗區、廢棄混凝土處理等重點污染部位,應安裝視頻監控裝置,并制定專項清潔管理措施。
6.2粉料儲存設施
6.2.1粉料倉應設收塵裝置,收塵裝置應定期清理及維護,確保運行正常。收塵系統設置在地面時應設置反吹裝置。收塵裝置設在料倉頂部的,應設置人員走梯與安全標識,確保安全。
6.2.2粉料系統除吹灰管及除塵器出口外,不得再有通向大氣的出口。粉料倉頂部應設安全閥。
6.2.3粉料倉應設置料位在線監測裝置和高限位報警裝置,高限位報警裝置應同時安裝在磅房和吹灰口處。達到高限位時應自動停止吹灰。
6.3骨料儲存設施
6.3.1砂石骨料采用骨料堆場存儲。不同品種、規格砂、石骨料應設堅固隔墻,分區存放,儲存量應滿足混凝土生產能力需要。
6.3.2骨料堆場與配料機械設施應封閉在一起。
6.3.3骨料堆場地面應全部硬化,并有排水設施,確保排水通暢。
6.3.4骨料堆場應安裝水霧噴淋系統且運轉正常。
6.3.5骨料堆場應封閉嚴密。
6.4外加劑儲存設施
6.4.1外加劑應采用儲存罐封閉儲存,具有防溢岀、防滲漏措施。
6.5原材料輸送設施
6.5.1粉料應采用電動螺桿式壓縮機氣力輸送,輸送裝置應完全密封且方便清理及維護,吹灰口應采用密閉連接,輸送管道應完全密閉,輸送空氣工作壓力不應超過0.2MPa,吹灰過程無泄漏。
6.5.2采用皮帶輸送系統時,下料斗上部應設收塵裝置,輸送皮帶走廊及皮帶機卸料處應封閉嚴密。
6.5.3液體輸送系統應密閉連接,無滲漏溢岀。
6.6 攪拌系統
6.6.1混凝土攪拌機及計量系統應設立主動式收塵設備,收塵器集灰應自動進入攪拌機,收塵器過濾面積應與生產系統相匹配。
6.6.2攪拌樓計量層及攪拌設備宜采取降噪隔音措施。
6.6.3攪拌樓宜安裝混凝土儲料斗或采取其他措施,防止卸料時混凝土沖擊飛濺和滴漏。
6.6.4混凝土裝料區應設置清洗和生產廢水收集設施,保持地面和周圍墻壁清潔。
6.6.5攪拌站應定期檢查和清理攪拌機葉片、襯板,保持攪拌機內無混凝土結塊。
6.7生產類廢棄物處理及處置設施
6.7.1應采用砂石分離機處置廢棄新拌混凝土,產生的砂石應及時清理、分類使用,產生的廢水和廢漿應通過專用管道進入生產廢水和廢漿處置系統,并應進行回收處理。
6.7.2預拌混凝土綠色生產應配備完善的生產廢水處置系統,可包括排水溝系統、多級沉淀池系統和管道系統。排水溝系統應覆蓋連通攪拌站(樓)裝車層、骨料堆場、砂石分離機和車輛清洗場等區域,并與多級沉淀池連接;管道系統可連通多級沉淀池和攪拌主機。
6.7.3廢棄混凝土等生產類廢棄物回收處理設備,回收能力應滿足處置需要?;厥仗幚碓O備應保持完好狀態,回收處置區宜全封閉且適合機械作業,并應保持清潔。
6.7.4 生產廢漿的處理宜采用零排放綜合處理設備。
6.7.5 宜結合降雨情況及生產能力,合理設置雨水、生產廢水收集及存儲設施。
6.7.6 生活垃圾嚴禁混入生產類廢棄物,并應按《武漢市生活垃圾分類實施方案》的要求進行有害垃圾、廚余垃圾、可回收垃圾及其它垃圾分類及處置。
6.8清洗設施
6.8.1應配備攪拌機和運輸車輛清洗設施,保持設備和車輛清潔。
6.8.2攪拌機、混凝土運輸車的清洗用水應優先使用中水、雨水,并應循環利用。
6.9生產供氣設施
6.9.1應采用電動螺桿式空氣壓縮機,并放置于封閉場所,采取吸音、隔音措施。
7生產管理
7.1一般規定
7.1.1預拌混凝土企業應建立健全綠色生產管理的工作標準、實施細則與考核辦法。
7.1.2攪拌站應建立綜合調度中心,實現生產全過程信息化互聯互通,生產區域內的主要排放點及關鍵工序和重要設備運行情況應實現可視化,監控數據保存期不少于3個月。
7.1.3 應合理安排生產供應,控制剩退混凝土量,減少固體廢棄物產生。
7.1.4應對收塵、降噪、廢棄物處理、清掃等設備進行定期檢查,建立并保存設備運行檢查和維修保養記錄。其中收塵器濾芯及粉料倉頂安全閥應每月檢查1次。
7.1.5應有符合攪拌站現狀的空氣污染應急響應預案。
7.2原材料管理
7.2.1水泥、粉煤灰、礦粉、復合摻合料等用量較大的粉狀物料不應使用袋裝。特殊袋裝原材料的存儲與使用應做好安全與粉塵防護和包裝袋的回收處理工作。
7.2.2應定期檢查原材料輸送系統及外加劑的儲存罐,發現遺撒、滲漏問題及時采取措施糾正。
7.2.3粉狀物料的質量檢驗應有專門的取料裝置,防止粉料撒落。
7.3生產過程管理
7.3.1應采用自動化、信息化生產控制系統,稱量記錄應自動存儲并可追溯。
7.3.2生產區域應保持干凈整潔。
7.4生產類廢棄物管理
7.4.1廢棄新拌混凝土可用于成型小型預制構件,也可采用砂石分離機進行處置。分離后的砂石應及時清理、分類使用。
7.4.2廢棄的混凝土試塊及硬化的廢棄混凝土應采取再生利用措施,不應隨意丟棄。
7.4.3經沉淀或壓濾處理的生產廢水可用于硬化地面降塵和生產設備沖洗。
7.4.4廢漿及經過沉淀或壓濾處理的生產廢水靜置沉淀24h后用于混凝土生產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生產廢水與混凝土拌合用水按實際比列混合后的生產用水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混凝土用水標準》JGJ63的規定,摻量應通過混凝土試配確定。
2 混凝土用水中可摻入適當比例的廢漿,配合比設計時可將廢漿中的水計入混凝土用水量,固體顆粒量計入膠凝材料用量,廢漿用量應通過混凝土試配確定;
3 摻用廢漿前,宜采用均化裝置將廢漿中固體顆粒分散均勻;
4 廢漿宜經專用管道和計量裝置輸入攪拌主機。
7.4.5生產廢水、廢漿不宜用于制備預應力混凝土、裝飾混凝土、高強混凝土和暴露于腐蝕環境的混凝土;不應用于制備使用堿活性或潛在堿活性骨料的混凝土。
7.5職業健康與安全管理
7.5.1預拌混凝土綠色生產除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要求》GB/T 28001的規定外,尚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應設置安全生產管理小組和專業安全工作人員,制定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每年度組織不少于一次的全員安全培訓;
2 在生產區內噪聲、粉塵污染較重的場所,工作人員應佩戴相應的防護器具;
3 工作人員應定期進行體檢。
7.5.2生產區的危險設備和地段應設置醒目安全標識,安全標識的設定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安全標志及其使用導則》GB 2894的規定。
7.5.3拌混凝土攪拌站應識別混凝土生產全過程潛在的危險源,進行風險評估,并制定相應的風險預警和防控措施。
8運輸管理
8.1原材料運輸
8.1.1原材料運輸車輛使用的能源應符合本市環保要求,且應達到尾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要求。
8.1.2原材料運輸車輛進岀場應計重,計重設備應具備數據存儲和傳輸功能。
8.1.3原材料運輸車輛在攪拌站內行駛速度不超過5km/h,避免揚塵,卸料時應打開料倉水霧噴淋設備,卸料后車輛應清掃干凈。
8.1.4砂石骨料宜采用集裝箱運輸。運距超過200km宜采用船運,短途接駁宜采用新能源車輛運輸。
8.1.5原材料運輸應采取防止遺撒,降低噪聲和粉塵的措施,流散物體應采用全封閉車輛運輸。
8.2混凝土拌合物運輸
8.2.1混凝土攪拌運輸車使用的能源應符合本市的環保要求,且應達到尾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要求。
8.2.2混凝土攪拌運輸車應有防止遺撒裝置。
8.2.3混凝土攪拌運輸車應具有攪拌罐反轉報警裝置。
8.2.4混凝土攪拌運輸車應安裝應配置車輛衛星定位系統且建立運輸調度表進行運輸調度管理。
8.2.5混凝土攪拌運輸車外表應干凈整潔,卸料口應有防漏措施,入料口、卸料斗不得有粘灰,在廠內行駛速度不超過5km/h,避免揚塵。
8.2.6混凝土攪拌運輸車應安裝視頻管理系統,防止運輸過程加水。
9環保管理
9.0.1應按現行標準《預拌混凝土綠色生產及管理技術規程》JGJ/T 328等標準的要求繪制廠區污染物排放點和大氣、噪聲監測點分布圖,并在現場相應位置設有明顯標識。
9.0.2企業應配備大氣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控設備并納入統一監控系統,自動監控設備應保持穩定運行。
9.0.3攪拌站(樓)的廠界聲環境噪聲最大限值晝間不應大于70dB(A),夜間不應大于60dB(A)
9.0.4粉塵、廠界噪聲、廠區衛生監測頻率應符合表9.0.4的規定。監測應有記錄。
表9.0.4粉塵和噪聲廠區衛生的監測頻率
附錄A《預拌混凝土綠色生產管理技術導則》專項檢查表
本導則用詞說明
1為便于在執行本導則條文時區別對待,對要求嚴格程度不同的用詞說明如下:
1) 表示很嚴格,非這樣做不可的用詞:正面詞采用“必須”反面詞采用“嚴禁”。
2) 表示嚴格,在正常情況下均應這樣做的用詞:正面詞采用“應”,反面詞采用“不應”或 "不得
3) 表示允許稍有選擇,在條件允許時首先應這樣做的用詞:正面詞采用“宜”,反面詞采用"不宜
4) 表示有選擇,在一定條件下可以這樣做的采用“可”。
2條文中必須按指定的標準、規范或其他有關規定執行的寫法為“應按……執行”或“應 符合……規定”。
引用標準名錄
《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作業分級 第1部分:生產性粉塵》GBZ/T 229.1
《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 1596
《安全標志及其使用導則》GB 2894
《水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GB 4915
《建設用砂》GB/T 14684
《用于水泥、砂漿和混凝土中的?;郀t礦渣粉》GB/T 18046
《混凝土外加劑中釋放氨的限量》GB 18588
《混凝土和砂漿用再生細骨料》GB/T 25176
《混凝土用再生粗骨料》 GB/T 25177
《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要求》GB/T 28001
《混凝土外加劑中殘留甲醛的限量》GB 31040
《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范》GB 50325
《混凝土用水標準》JGJ63
《再生骨料應用技術規程》JGJ/T 240
《混凝土用復合摻合料》JG/T 486
《建筑機械與設備噪 聲限值》(JG/T 5079.1-1)
預拌混凝土綠色生產管理技術導則
條文說明
1總則
1.0.1預拌混凝土綠色生產是預拌混凝土行業發展的必然方向,對保證混凝土質量,保護環境,實現生產過程的節地、節能、節材、節水,促進混凝土行業的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2014年,我國出臺了《預拌混凝土綠色生產及管理技術規程》JGJ/T 328,該標準首次在全國層面對預拌混凝土綠色生產提出要求,其后廣東、山東、江蘇、福建、北京等地制定了相關地方標準及規范。作為預拌混凝土生產的重要城市,近年來武漢市預拌混凝土的綠色生產的執行情況相對落后,這嚴重制約了武漢市預拌混凝土行業的健康發展。因此,為確保武漢市預拌混凝土行業的健康發展,提升武漢市預拌混凝土生產質量,提升武漢市混凝土生產綠色化進程,以我國相關標準規范及相關法規為基礎,結合武漢市預拌混凝土生產實際情況,結合預拌混凝土行業發展現狀與技術水平,制定本導則。
1.0.2 本條規定了本導則的適用范圍。
1.0.3 預拌混凝土綠色生產、管理涉及不同標準、管理制度及法律法規規定內容,在使用中除應執行本導則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規范及法律法規的規定。
2術語
2.0.2廢棄混凝土包括廢棄混凝土拌合物及廢棄的硬化混凝土兩大類,主要包含因品質不合格廢棄的混凝土、生產過剩的混凝土、試驗室中產生的廢棄混凝土等。
2.0.5據現行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作業分級 第1部分:生產性粉塵》GBZ/T 229.1規定,生產性粉塵分為無機粉塵、有機粉塵和混合性粉塵。預拌混凝土生產過程主要產生無機粉塵,本導則是指總懸浮顆粒物、可吸入顆粒物和細顆粒物的總稱。
3基本規定
3.0.2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應結合綠色生產需要,以確保預拌綠色生產完成質量為準則,建立健全的組織機構及管理制度,制定科學合理的質量體系文件及生產、試驗管理制度。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應至少有一名主要負責人對預拌混凝土綠色生產全過程把控、負責,預拌混凝土生產過程、設備設施、試驗、管理、操作、運輸等崗位應設立專職的綠色生產監督與管理人員,并應明確其職責。
3.0.3企業自行監測,并留存記錄,監測設備應經過檢定,監測人員應經過培訓。
3.0.5 新建混凝土攪拌站規劃、設計及施工時應充分考慮附錄A的規定,運營過程中應定期按照附錄A自檢。
3.0.6整體全封閉式是指整個生產區域全部在封閉的空間內,任何與生產操作有關的活動都在封閉里,生產區域只設置一或兩個門用于原料運輸車輛和成品車輛的進出。攪拌樓前的停車區域、砂石分離區域至少達到接料口外延一至兩個車位的空間應是封閉空間的要求。區域全封閉是指現有站點,按照工藝布局,分別封閉,車輛運行和其他作業可在露天狀 態。冬季施工季節必須有保持清潔的措施和方法。圍護方式可采用鋼結構作為主要結構,宜使用加氣混凝土板體系、SP板體系、硅鈣板保溫體系、水泥保溫板體系、幕墻體系等作為圍護墻體封閉。不宜使用彩鋼板及彩鋼夾芯板等材料。
3.0.7為確保運輸車輛進岀廠的清潔,車輪及車身宜采用高效的自動化高壓水流清洗設備,清洗用水應可循環使用。
3.0.9攪拌站(樓)的大氣污染物排放方式主要是無組織排放,參照《水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GB 4915 中關于預拌混凝土生產過程中大氣污染物排放的要求,最高允許排放濃度不應高于10mg/m3。參照《預拌混凝土綠色生產及管理技術規程》 JGJ/T 328提出混凝土攪拌站(樓)的計量層、攪拌層和骨料堆場的大氣污染物無組織排放監控點濃度限值不應高于0.8mg/m3,操作間、辦公區和生活區大氣污染物無組織排放監控點濃度限值不應高于0.4mg/m3。
4廠區要求
4.0.2廠區內排水管道應定期清理,確保廢水、廢漿流動的順暢,管道清理過程產生的廢棄骨料、廢漿應進行回收處理。
4.0.4預拌混凝土廠區地面上粉塵顆粒物較多,廠區地面的清掃宜選用吸入式的大型的機械清掃設備,盡量減少清掃過程中發生的二次揚塵。
4.0.5武漢市每年降雨量較大,采用雨水進行混凝土的生產可起到節約水資源以及減少生產成本的目的,因此建議攪拌站建立雨水回收利用系統。
4.0.7生活垃圾種類很多,包括廚余垃圾、可回收垃圾及其他垃圾等。以廚余垃圾為例,其中含有大量的油漬、污漬、洗潔精等,部分廚余垃圾中含有類似表面活性劑的化學組分,這些組分混入混凝土中會對混凝土性能產生較大的影響,具有緩凝效果的廚余垃圾甚至會導致混凝土長時間不凝進而出現質量問題,將生活垃圾混入生產垃圾后會影響生產垃圾的回收再利用,因此,廠區內生活垃圾應單獨處置。
4. 0.9生產區域的封閉效果的設計,宜綜合考慮物流量、粉塵量、排氣量、噪聲值、職業健康需求、結構安全、耐久性、水密氣密要求等問題, 進行針對性的防止設計和配套。對粉塵排放,尾氣排放,溫室氣體排放,噪聲排放,雨水回收,采光需求、污水處理及排放,廢水處理、及排放、氣溫變化,廠區地面泥沙泥水的處理等方面有專門的工藝及設施。封閉空間內由于車輛行走會有大量尾氣排放,不利于工人的職 業健康。需要進行空氣凈化或換氣設置。避免只注重形式不注重實際效果的現象。讓攪拌站 的生產真正的提升一個較大的高度和水平。外觀應按照永久性建筑的水平進行設計。非倉式的骨料儲存庫和停車區屋頂可設置采光設備或具備陽光采集(冬季)和遮擋反光(夏季), 充分利用陽光調節室內溫度,減少能耗。從節能減排的角度出發,設計中充分考慮到生產區域內溫室氣體和尾氣的排放問 題,最大程度的利用再生能源,在加熱,制冷,上料,生活等方面提高利用率。
4. 0.11門前三包是指預拌混凝土企業將擔負的市容環境責任三包。主要任務包括:“一包” 門前清掃保潔;“二包”門前責任范圍內的秩序良好,市容市貌整潔有序;“三包”門前責任區內的設施、設備和綠地整潔等。
5原材料
5.0.1十八大以來,保護環境與健康,使用綠色建材、實施綠色建筑,已成為建筑行業和全社會的廣泛共識。2017年,質檢總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和工業信息化部等五部委印發的《關于推動綠色建材產品標準、認證、標識工作的指導意見》(國質檢認聯〔2017〕544號)中提出“到2020年,綠色建材應用比例達到40%以上?!鳖A拌混凝土生產用水泥、摻合料、砂石、外加劑等均為大宗建材類產品,本著保護環境、響應國家政策號召用的目的,預拌混凝土生產過程中應采用具有綠色認證的原材料。
5.0.2~5.0.3綜合利用固體廢渣、尾礦渣以及建筑廢棄物作為摻合料或骨料,合理替代水泥和天然 砂石材料,減少其堆放占地和對環境的污染,符合國家發展循環經濟和節能減排的政策,擴 大生產廠用砂資源。其相關性能及取代量,需通過試驗驗證,保證所配制的混凝土性能滿足相關標準和規定的要求及生產與應用過程中產品的環境安全性。
5.0.4根據《混凝土外加劑中釋放氨的限量》GB 18588中關于混凝土外加劑產品的氨釋放量的要求,混凝土外加劑中釋放氨的量不應大于0.1%。根據《混凝土外加劑中殘留甲醛的限量》GB 31040中關于混凝土外加劑產品中殘留甲醛的限量的要求,混凝土外加劑中甲醛含量不大于500mg/kg。參照《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范》GB 50325對室內溶劑性涂料的要求,用于民用建筑工程特別涉及到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結構部位的混凝土,其混凝土用外加劑中的苯含量不應大于0.3%,總揮發性有機物(TVOC)含量不應大于500g/L,甲苯+二甲苯+乙苯含量不應大于5%。
5.0.5利用廢漿生產混凝土時,可首先利用壓濾機進行生產廢漿處置,將壓濾后的固體用于道路地基材料或回填材料,壓濾后的廢水進行回收利用。生產廢漿直接用于混凝土再生產時,生產廢漿中含有膠凝材料和外加劑等組分,硬化及未硬化顆粒具有微填充作用,可以改善混凝土拌合物性能,因此可以計入膠凝材料總量之中。但是由于廢漿中同樣會存在一定量的泥,會對混凝土性能產生負面作用。所以廢漿的實際用量必須經過試驗來確定。
5.0.7武漢市水系眾多,水運發達,水運較陸運能耗更低,尾氣排放量更少,建議有條件的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優先采用船舶運輸混凝土用水泥、摻合料、砂石等大宗材料。
6設備設施
6.1 一般規定
6.1.3 攪拌站(樓)應使用遠程控制系統,實現操作間與生產攪拌樓分離布置,這樣可減少生產攪拌樓進行混凝土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噪音及粉塵對操作間操作人員身體健康產生的危害。
6.1.6除塵、清洗及循環利用等設施應與混凝土生產能力相匹配,在滿足正常除塵、清洗劑循環利用需要的基礎上,盡量避免設備過高配置導致采購與維護費用的增加以及附帶能耗的增加。
6.2 粉料儲存設施
6.2.1對粉料筒倉頂部、粉料貯料斗安裝除塵裝置可以避免粉塵的外泄,濾芯等易損裝置應定期保養或更換,確保除塵裝置的正常運行。
6.3骨料儲存設施
6.3.1應根據實際生產能力設置骨料棚或者骨料倉的大小。為確保生產混凝土性能的穩定性,不同巖性、不同料源產地、不同規格的砂、石骨料不應混合堆放,待檢與已檢的骨料不應混合堆放。
6.5原材料輸送設施
6.5.1粉料應采用電動螺桿式壓縮機氣力輸送,輸送裝置應完全密封且方便清理及維護,吹灰口應采用密閉連接,輸送管道應完全密 閉,輸送空氣工作壓力不應超過0.2MPa,吹灰過程無泄漏。
6.5.2集中上料系統自動化程度高、密封性好,上料過程揮灑浪費少,可24h不間斷作業。采用集中上料系統可起到節省人工成本和原料成本,確保材料計量的精準度,減少粉塵污染,保護環境的目的,骨料宜采用集中上料系統。
6.6 攪拌系統
6.6.2按照《建筑機械與設備噪 聲限值》(JG/T 5079.1-1)的規定,攪拌機采用低噪音設備,使離攪拌機中心水平距離7 m,離地面1.5m 處,噪音排放小于79dB (A);主控制室內噪聲排放應小于82dB(A)。
6.6.5攪拌站應定期檢查和清理攪拌機葉片、襯板,保持攪拌機內無混凝土結塊,以提高攪拌機的攪拌效率,降低攪拌過程的能耗。
6.7生產類廢棄物處理及處置設施
6.7.3廢棄的混凝土拌合物可用于成型小型構件,或者通過砂石分離機等設備將廢棄混凝土中砂、石、漿體分離后分別進行回收利用。廢棄的硬化混凝土可通過采用再生骨料生產設備將其破碎篩選成不同粒級的可再生骨料及可再生微粉的方式進行回收利用?;厥仗幚碓O備應保持完好狀態,回收處置區宜全封閉且適合機械作業,確?;炷粱厥仗幹眠^程干凈、清潔。
6.7.4生產廢漿處理宜采用高效的壓濾處理設備,也可采用離心式的泥漿脫水機等設備。
6.8清洗設施
6.8.1可選用自動化程度高的自動紅外感應噴水洗車臺對攪拌車及運輸車輛進行沖洗,沖洗廢水應進入生產廢水處置系統實現循環利用。
6.9生產供氣設施
6.9.1吹灰系統供氣設施應進行專項設計,包括管路系統,儲氣系統(根據需要),降溫系統,控制系統等,其中控制系統宜與高位報警系統連接,應能夠實現報警停機。
7 生產管理
7.1 一般規定
7.1.1綠色生產管理制度的落實需要通過工作標準、實施細則與考核辦法來具體落實,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應自行編制預拌混凝土綠色生產工作標準、實施細則與考核辦法。
7.1.2通過視頻監控可以實時掌握各主要排放點的工作情況,是確保綠色生產正常進行的必要措施,通過對監控結果的排查可及時對綠色生產過程的不規范行為及時問責與糾正。主要排放點包括:磅房區域、粉料倉、骨料倉、攪拌機配料裝置、裝料系統、洗車系統等。
7.1.5應按照《武漢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制定具體的減排操作方案,達到III級響應時混凝土攪拌站應停止生產,站內堆放的散體物料全部苫蓋,并增加灑水降塵頻次。
7.2原材料管理
7.2.1超細粉煤灰 、微硅粉、相對小眾的功能性粉體添加劑等少量特種混凝土用袋裝材料難以完全避免,但使用時應確保不產生污染,同時做好安 全防護工作。
7.2.2液體外加劑中難免會含有一定量的甲醛、苯等有害物質,液體外加劑岀現滲漏會對環境造成污染,因此運輸過程應防遺灑,存儲 過程防滲漏。
7.2.3必須從螺旋輸送機取料時,應從事先安裝好的專門用于取料的裝置處取料,取料過程應避免粉料的遺撒。
7.3生產過程管理
7.3.1提高自動化水平可以提高生產效率,提高生產精度與生產質量,減少原材料的浪費、降低混凝土廢品率,通過記錄可查詢原材料是否滿足綠色生產要求。
7.4生產類廢棄物管理
7.4.4 本條規定了生產廢漿、生產廢水直接使用時的應用要求。廢漿中含有膠凝材料和外加劑等組分,直接應用會導致混凝土中實際膠凝材料用量及外加劑用量過大,進而對混凝土的性能產生影響,所以廢漿的實際用量必須經過試驗來確定??紤]到外加劑間的適應性問題,生產廢漿只能用于同類別外加劑混凝土的生產。
7.4.5 由于生產廢水和生產廢漿的堿含量較高,因此不得用于使用堿活性或潛在堿活性骨料的混凝土和高強混凝土。此外,使用生產廢水和廢漿對預應力混凝土、裝飾混凝土、清水混凝土和暴露于腐蝕環境的混凝土性能也有負面影響,因此不建議在該類混凝土中使用生產廢水和生產廢漿。
7.5職業健康與安全管理
7.5.1安全無小事,人民的生命健康安全重于泰山。國家標準《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 要求》GB/T 28001對職業健康和安全生產管理提出具體要求。在噪聲、粉塵污染較重的場所從業人員應通過佩戴耳罩、面罩防護器具,以保護生產操作人員的身體健康。為確保生產人員的安全,應定期對生產操作人員進行安全培訓,定期排查生產設備及生產環節的安全隱患。
7.5.3防患于未然是生產安全問題防治的關鍵,為進一步減少預拌混凝土生產過程的安全問題,拌混凝土攪拌站應及時識別混凝土生產全過程潛在的危險源,進行風險評估,并結合危險源種類、風險等級等制定相應的風險預警和防控措施。
8 運輸管理
8.1原材料運輸
8.1.1原材料運輸車輛尾氣排放應符合《武漢市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污染防治條例》要求, 重型柴油城市車輛應符合“國六”排放標準(6a及以上階段標準)要求;重型燃氣汽車,應符合“國六”排放標準(6b階段標準)要求。
8.1.3材料運輸車進入場(站)區內降低速度不僅可以確保交通安全,也可以降低噪音和減少揚塵,行駛速度不超過5km/h即可保證正常的運輸需求,也可將噪音和揚塵降到更低。
8.1.5根據《武漢市大氣污染防治強化措施》關于強化渣土、砂石運輸車管理,鞏固“雙車”整治成果的要求,原材料運輸相關車輛應當使用智能控制系統,確保密閉行駛、車身清潔。
8.2混凝土拌合物運輸
8.2.1混凝土拌合物運輸車輛尾氣排放應符合《武漢市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污染防治條例》要求, 重型柴油城市車輛應符合“國六”排放標準(6a及以上階段標準)要求;重型燃氣汽車,應符合“國六”排放標準(6b階段標準)要求。
8.2.2混凝土運輸造成的道路遺撒長期存在,管理難度大,運輸途中采用攪拌罐全封閉控制措施,可以徹底解決混凝土運輸過程中存在的遺灑問題。
8.2.4采用衛星定位系統是信息化管理的重要手段,通過衛星定位系統對混凝土攪拌車輛的實時監控、合理調度,可準確地了解車輛的各種運行狀態及路況信息,提高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對混凝土運輸車輛的管理水平,提高運輸效率,實現混凝土運輸過程的“節能減排”。
9 環保管理
9.0.1《預拌混凝土綠色生產及管理技術規程》JGJ/T 328對預拌混凝土生產廠區污染物排放點和大氣、噪聲監測點分布圖的繪制進行的詳盡的規定,預拌混凝土生產單位應按照《預拌混凝土綠色生產及管理技術規程》JGJ/T 328的要求繪制廠區污染物排放點和大氣、噪聲監測點分布圖,并定期進行粉塵、噪聲的監測。
9.0.2依據《武漢市大氣污染防治強化措施》的要求,首先要求自行監控,同時列入本市自動監控計劃的向大氣排放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配備大氣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控設備,并納入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統一監控系統。
9.0.3根據《預拌混凝土綠色生產及管理技術規程》JGJ/T 328對攪拌站廠界環境功能區類別劃分環境噪聲最大限制的控制要求,鐵路干線兩側區域,需要防止交通噪聲對周圍環境產生嚴重影響的區域攪拌站(樓)的廠界聲環境噪聲最大限值晝間不應大于70 dB(A),夜間不應大于60 dB(A) ,這是對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最基本的要求,其他功能區內攪拌站(樓)的廠界聲環境噪聲最大限值更低。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應參照《預拌混凝土綠色生產及管理技術規程》JGJ/T 328的相關要求進行廠界聲環境噪聲的控制,超出要求的應對主要設備設施進行降噪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