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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未取得省認定證書的新墻材企業不得享受有關優惠政策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08-05-12  來源:中國混凝土網  作者:寧海新聞網
核心提示:浙江省:未取得省認定證書的新墻材企業不得享受有關優惠政策

  記者日前從寧海縣墻改辦了解到,根據《浙江省發展新型墻體材料條例》,今后寧海縣未取得省認定證書的新墻材生產企業,不得享受稅收優惠、資金補助等扶持政策;建設項目使用未取得認定證書企業所生產的新型墻材,不予返退墻改專項基金預收款。

  
寧海縣混凝土磚生產企業近年來呈快速發展的趨勢,但在發展過程中出現盲目發展、產品質量差等問題。為促進新型墻體材料行業健康發展,寧海縣里將按照《浙江省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實施辦法》(浙財綜[2008]1號)和《浙江省新型墻體材料產品認定管理辦法》(浙新墻辦[2007]51號)的要求,加強對混凝土磚生產企業的認定工作。在企業申報新型墻體材料產品認定中,對于不符合發展規劃、項目審批、用地審批、環保驗收等規定要求的,一律不予認定。

  
另外,未取得認定證書的新墻材生產企業不得享受稅收優惠、資金補助等扶持政策;各類新墻材示范項目必須使用取得認定證書的新墻材;建設項目使用未取得認定證書企業所生產的新型墻材,按浙財綜[2008]1號文件的規定不予返退專項基金預收款。也就是說,項目建設者在采購墻材時,既要注重新型墻材的產品質量,還要關注生產廠家有無省認定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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