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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混凝土銷售員挪用公司貨款20萬 被判刑三年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11-01-26  來源:中國混凝土網  作者:亞心網(烏魯木齊)
核心提示:一混凝土銷售員挪用公司貨款20萬 被判刑三年
  一混凝土銷售員將20.7萬元公司貨款截留自用了,卻向公司謊稱貨款未收回,最后干脆關機玩“失蹤”。

  45歲的劉希是陜西人,2009年4月進入新疆某混凝土公司工作,一開始,該公司安排劉希在車隊當隊長,負責車輛分配、調動及車輛日常護理。不久,劉希因為瑣事與他人打架,公司就免去了他隊長的職務,讓其到銷售部跑業務賣混凝土。

  在當銷售員期間,劉希先后售出111萬余元的混凝土,交回公司大部分貨款,剩余20.7萬余元貨款收回后,卻一直未交給公司。20009年9月21日,該公司對賬后,要求劉希將貨款交回。劉希則稱,這些貨款尚未收回。

  2010年1月,該公司與劉希的各客戶聯系,得知劉希已將貨款全部收走。公司再與劉希聯系,卻發現其手機關機,人也離開了烏市,該公司于是報警。

  去年4月1日,劉希在西安市火車站候車廳時,看到警察時顯得有點慌張,民警上前盤問,經核對身份證發現其是網上追逃人員,將其抓獲帶回烏市。

  法庭上,劉希稱,自己確實收回了20余萬元貨款,因為有段時間公司供貨困難,自己就暫時向其它混凝土公司買進了11萬元的貨物,然后向客戶供貨,想從中間賺取差價,但這筆款一直未收回。另外,公司還欠自己的工資、社保、提成等,這部分金額應從貨款中扣除。

近日,法院對此案進行了審理認為,劉希將公司貨款擅自挪用的行為,構成挪用資金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案件當事人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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