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自新疆建材行辦獲悉:近期,新疆將對我區不符合產業政策的石灰企業進行清理整頓,2010年6月底前將對淘汰的落后生產設施和建筑物將采取拆除、炸毀等強制措施。
9日,新疆政府下發《關于進一步貫徹落實加快自治區石灰行業發展意見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地州市人民政府對現有石灰企業進行摸底調查登記,對照國家相關規定和《關于自治區淘汰石灰窯鑒別標準的指導意見》,組織經貿委(經委)、發改、環保等相關部門,依法關閉一次性煅燒的土窯和不能實現連續性生產的土立窯,窯的高徑比小于4.5,有效高度小于18米,無煙氣和粉塵處理設備、污染物排放不達標的石灰企業。對逾期進行環保和節能技術改造的企業仍不達標的,將依法關閉。對違反規定,繼續從事生產的企業及當事人依法予以處理。另外,在水庫、河道、湖泊及居民區5公里以內的范圍內,不得采礦石和建廠;采礦石和石灰生產線必須保持300米以上的距離,確保職工和生產設備安全。
據自新疆建材行辦相關部門負責人介紹,現有的130余座各類石灰窯主要分布在烏魯木齊、昌吉、吐魯番、石河子、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伊犁哈薩克自治州等地,截至目前,已形成石灰產能400余萬噸,基本滿足市場需求。而目前石灰生產土立窯仍然占有近一半的份額,大部分企業存在著機械化程度低,從原料準備、裝窯、倒運等均為人工,勞動強度大,勞動生產率低,能源消耗高,資源浪費和環境污染嚴重,產品質量低劣等問題。
9日,新疆政府下發《關于進一步貫徹落實加快自治區石灰行業發展意見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地州市人民政府對現有石灰企業進行摸底調查登記,對照國家相關規定和《關于自治區淘汰石灰窯鑒別標準的指導意見》,組織經貿委(經委)、發改、環保等相關部門,依法關閉一次性煅燒的土窯和不能實現連續性生產的土立窯,窯的高徑比小于4.5,有效高度小于18米,無煙氣和粉塵處理設備、污染物排放不達標的石灰企業。對逾期進行環保和節能技術改造的企業仍不達標的,將依法關閉。對違反規定,繼續從事生產的企業及當事人依法予以處理。另外,在水庫、河道、湖泊及居民區5公里以內的范圍內,不得采礦石和建廠;采礦石和石灰生產線必須保持300米以上的距離,確保職工和生產設備安全。
據自新疆建材行辦相關部門負責人介紹,現有的130余座各類石灰窯主要分布在烏魯木齊、昌吉、吐魯番、石河子、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伊犁哈薩克自治州等地,截至目前,已形成石灰產能400余萬噸,基本滿足市場需求。而目前石灰生產土立窯仍然占有近一半的份額,大部分企業存在著機械化程度低,從原料準備、裝窯、倒運等均為人工,勞動強度大,勞動生產率低,能源消耗高,資源浪費和環境污染嚴重,產品質量低劣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