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明年7月1日起,成都市五城區新開工建設工程禁止現場攪拌砂漿;從即日起,五城區(含高新區,下同)和區、市、縣政府所在地建制鎮規劃區范圍外、水泥使用量在300噸以上的建設工程,也必須使用散裝水泥,不得使用袋裝水泥——這是日前市建委下發的《關于認真貫徹實施〈成都市散裝水泥管理辦法〉的通知》中明確的。
《通知》提出,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應取得《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資質證書》,方可根據資質等級規定的范圍組織生產;對進入成都市建設工程預拌砂漿產品,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將實行登記、公告制度,沒有進行登記的產品不得用于建設工程項目。
五城區(含高新區,下同)和區、市、縣政府所在地建制鎮規劃區范圍內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以下簡稱建設工程)必須使用散裝水泥,不得使用袋裝水泥;在此范圍外水泥使用量在300噸以上的建設工程,也必須使用散裝水泥,不得使用袋裝水泥。從明年7月1日起,五城區新開工建設工程禁止現場攪拌砂漿。
《通知》明確,設計單位應在項目設計文件中明確提出使用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施工圖審查機構應在施工圖審查時予以把關;建設工程造價管理部門應制定并定期發布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的市場指導價格。
在監管方面,《通知》要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部門應將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的使用情況納入質量監督檢查內容,工程質量控制資料中必須具備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的出廠檢驗證明。
同時要求要加強散裝水泥行政執法工作,要建立健全散裝水泥執法機制,對違反《成都市散裝水泥管理辦法》規定的單位要嚴格執法,認真依法查處,并納入對建設、施工、監理單位進行不良行為記分的管理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