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工地現場攪拌砂漿,污染環境影響市容,今后這或將得到改觀。8月3日,市政府法制辦對《昆明市預拌砂漿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下稱“辦法”)公開征求意見。辦法提出,擬從今年10月起,昆明三環以內的施工工地禁止現場攪拌砂漿,要求使用預拌砂漿。
辦法提出,城市建成區內政府投資的建設工程應當使用預拌砂漿。鼓勵采用先進技術、先進設備、先進工藝和現代化管理方式生產高性能、環保型的預拌砂漿。
辦法要求,預拌砂漿應當使用專用車輛密閉運輸,保證車況良好、車容整潔。運輸過程中應當采取防滲漏、防揚散、防噪聲等污染防治措施。運載預拌砂漿的專用車輛,應當憑市散裝水泥辦公室開具的證明,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通行手續,在確保安全和符合環保要求的前提下,按照指定的時間、路線通行或者臨時停車。
在以下區域內的建設工程應當按照下列規定的時限使用預拌砂漿,禁止現場攪拌:自2016年10月1日起,昆明市西三環、春雨路、華苑路、廣福路、彩云北路、東三環、北三環合圍區域以內及呈貢核心區的建設工程;自2017 年10 月1日起,縣(市、區)政府所在地、省級以上各類開發區和產業園區內的建設工程;自2018年10 月1日起,鄉(鎮)政府所在地的建設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