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混凝土網
當前位置: 首頁 » 資訊 » 行業動態 » 正文

商混企業利用受托加工侵蝕增值稅稅基應引起重視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06-06-08  來源:中國混凝土網轉自江蘇國稅網  作者:中國混凝土網
核心提示:商混企業利用受托加工侵蝕增值稅稅基應引起重視
      國稅發【2000】37號文件規定,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生產銷售的商品混凝土,按照6%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稅。目前基層稅務機關在稅收管理中,發現一些商品混凝土生產企業,利用受托加工的形式侵蝕增值稅稅基,從而達到少繳增值稅的目的。具體情況是由建筑公司提供水泥、砂子、石子等主要原材料,委托商品混凝土生產企業加工商品混凝土。

      按照現行稅法規定,只能對混凝土生產企業的加工費收入征收6%增值稅(因混凝土生產企業大都為小規模納稅人),與自產銷售商品混凝土比較,增值稅稅基中明顯缺少了水泥、砂子、石子等主要原材料價值,造成了絕大部分增值稅的流失,建議上級盡快完善商品混凝土生產企業的增值稅征收辦法,最大限度地堵塞稅收漏洞。
 
 
[ 資訊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訴好友 ]  [ 打印本文 ]  [ 違規舉報 ]  [ 關閉窗口 ]

 
0條 [查看全部]  相關評論

 
推薦企業

?2006-2016 混凝土網版權所有

地址:上海市楊浦區國康路100號國際設計中心12樓 服務熱線:021-65983162

備案號: 滬ICP備09002744號-2 技術支持:上海砼網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滬公網安備 31011002000482號

主站蜘蛛池模板: 西畴县| 绥化市| 泸定县| 浦县| 科技| 三原县| 邛崃市| 富裕县| 汉阴县| 丹棱县| 常熟市| 南雄市| 新闻| 玛纳斯县| 衡水市| 淄博市| 民乐县| 河间市| 桐庐县| 南木林县| 瓦房店市| 南京市| 开化县| 来凤县| 清新县| 南岸区| 绥江县| 金阳县| 台州市| 凯里市| 横山县| 大邑县| 化德县| 南川市| 汪清县| 锡林郭勒盟| 静海县| 吴堡县| 潜江市| 肥乡县| 昭通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