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增值稅來了
日前,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發布《關于做好建筑業營改增建設工程計價依據調整準備工作的通知》,通知給出工程造價計算公式:
工程造價=稅前工程造價×(1+11%)
問題來了——
11%增值稅來了,施工企業在實際操作中會遇到哪些問題,又該如何操作才能規避風險,今天就為您帶來“營改增”后,您要特別注意的那些事兒。
1、投標報價應做哪些準備?
“營改增”,價稅分離,稅前造價各項費用不包含可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不含增值稅稅金”。投標報價該做哪些準備工作?
“營改增”后應針對不同施工板塊,不同施工地域,結合企業內部定額標準,進行具體施工項目的綜合流轉稅率分析,確定企業的平均流轉稅負率,改進標前測算體系,調整現有的投標成本價測算方式,并制定適合企業自己的較為準確的增值稅制下的一套投標報價體系及管理制度。
2、局管和局托管模式下,進項稅額如何抵扣?
“營改增”后,集團與子公司均為增值稅納稅人,此時合同主體、施工主體均為增值稅的納稅人,雙方結算必須均以增值稅發票為載體,進項稅額的抵扣也必須取得抬頭為增值稅納稅人的發票才可以抵扣,形式上相當于集團公司內部分包行為。因此,為了完善增值稅的抵扣鏈條,可以有工程公司開具發票給集團公司,這樣成本類進項稅額留在工程公司抵扣,集團公司可以抵扣分包給工程公司收入部分的進項稅額。
3、集團公司和下屬工程公司該如何開具增值稅?
利用集團的高級資質平臺承攬工程,然后分包給下屬各建筑子公司施工,集團公司集中統一管理各項工作,保證安全、質量,集團公司與子公司之間屬于總分包關系,由于總承包合同由集團公司與發包方簽訂,發包方對集團公司的計價形成集團公司的施工收入,并向業主開具增值稅發票。
集團公司組織施工管理,并將工程分包給下屬建筑子公司,對下屬子公司的計價形成集團公司的施工成本,建筑子公司的施工收入,建筑子公司向集團公司開具增值稅發票。建筑子公司購買材料、人工、機械等、形成建筑子公司的施工成本。
4、收取管理費企業如何抵扣進項稅額?
企業中標后將施工項目整體交由另一施工企業進行具體施工管理與作業,企業只是定期按一定比率收取管理費。
“營改增”后,增值稅實行憑票認證抵扣制度,中標企業進項稅額來源于支付給施工企業的分包款,要想抵扣該部分分包款所對應的的進項稅額,必須取得施工企業開具給中標企業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因此“營改增”后,要想抵扣進項稅額,雙方結算必須以增值稅發票作為載體。
該種分包模式可能存在《建筑法》中的違法轉包行為,存在一定的法律風險。
5、“一甲多乙”聯合體承包,如何應對涉稅風險?
目前建筑業普遍存在“一甲多乙”的聯合體承包模式,甲方只對該施工單位驗工計價、收取發票并撥付款項,該施工單位向聯合體的其他單位再進行驗工計價、收取發票并撥付款項,此種模式下,存在虛開發票的重大涉稅風險。
針對以上風險,建議:
(1)簽訂聯合體合同時,明晰聯合體各方的工程界面和各自金額。施工過程中實際聯合體各方之間工程界面和金額的變動時,建議補簽聯合體協議,以保證各自開具發票的金額、收到的款項和合同內容一致,進而符合增值稅征管要求。
(2)為保證聯合體項目符合增值稅的征管要求,建議:
1)資金流向方面:聯合體甲方分別付款至聯合體各方;
2)發票流向方面:有聯合體各方分別開具發票給聯合體甲方;
3)計價方面:聯合體甲方分別對聯合體各方計價。
6、如何應對驗工計價時點滯后帶來的風險?
驗工計價滯后,會導致業主計價款支付滯后,一方面銷項稅額確認時間隨之滯后,存在涉稅風險;驗工計價不規律或不驗工計價,會造成工程結算與工程進度不匹配情況,因此,“營改增”后,應與業主協商,按照工程進度按月或按季進行驗工計價,并對驗工計價批復盡量不跨月或跨季,縮短時間差,避免施工單位某些月份稅負很高、資金壓力太大的情況發生。
“營改增”后,除了招投標,算量計價規則不同于以往外,對工程承包模式也是一種考驗,特別是分包,工程分包模式包括專業分包、勞務分包兩種形式,營改增”后,分包模式應進行嚴格規范。
規范工程專業分包
(1)工程總承包合同需明確工程專業分包事項或取得發包方書面認可;
(2)對分包商的工程專業承包資質(與分包工程匹配)進行備案;
(3)專業分包合同采取材料采購和建筑業務勞務分別簽訂的方式(主材、機械等甲方提供);
(4)明確約定發票條款(稅率、發票類型、提供發票時間)。
規范勞務分包模式
(1)對分包商的勞務作業資質(與工程匹配)進行備案;
(2)勞務分包應采取材料采購和勞務分別簽訂的方式(綜合單價包括人工費、難以取得進項抵扣的二、三類材料等);
(3)明確約定發票條款(稅率、發票類型、提供發票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