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報批環評審批文件;需要配套建設的環保治污設施未建成、未經驗收擅自投入生產;砂石物料堆場未采取有效覆蓋措施防治揚塵污染,近日,位于襄陽市樊城區楊湖社區一攪拌站因環境違法,面臨45.5萬元罰款。
2019年12月上旬,襄陽市生態環境局環境執法人員會同樊城分局對位于樊城區楊家湖社區的攪拌站進行檢查,發現該攪拌站存在“未批先建” “未驗先投”的環境違法行為,立即責令其停產整改,并對其違法行為進行了立案調查。
經查發現該攪拌站隸屬于襄陽市政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主要從事水穩穩定層(路基料)的生產,生產過程中,砂石料揚塵較多,對周邊環境造成一定的影響。半個多月過去,該公司是否落實整改要求?1月3日,襄陽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再次進行現場檢查,發現攪拌站處于停產狀態,但堆在地上的砂石料并未完全覆蓋,一陣風吹過,仍然揚塵四起。
柿鋪辦事處楊湖社區黨總支書記焦其明介紹:
攪拌站用地為集體用地,為給村集體增收,于2018年12月與襄陽市政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簽訂租賃用地合同,并履行相關手續。目前合同已經到期,焦其明表示如果該公司后續整改不到位,仍有環境違法行為,則考慮不再與其續簽租賃合同,收回用地。
襄陽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支隊陳海介紹:
該公司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責令90天內改正環境違法行為,擬對其罰款45.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