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湘潭一混凝土公司因未批先建、未驗先投,拒不執行環保部門責令停建的決定,被雨湖區環保局處以30萬元的罰款,該公司負責人被移送公安機關行政拘留。這是湘潭市雨湖區環保局2019年查處的第一起環境違法案件。
該混凝土公司生產記錄
拖運商品混凝土的罐車
2018年9月,雨湖區環保局執法人員會同市環境監察支隊對該公司進行檢查,因該公司商品混凝土生產項目未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就擅自開工建設,當即對該公司下達了《責令停止建設決定書》,要求該公司在未取得環評審批前不得開工建設。2018年11月,雨湖區環保局執法人員再次對該公司進行檢查,發現該公司不但沒有停止建設,反而在建成后投入生產,現場可見拖運商品混凝土的罐車且調度室有相關生產記錄。同時,該公司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噪聲、粉塵等對周邊居民也造成影響。
掌握相關證據后,雨湖區環保局對該混凝土公司進行立案調查,該公司存在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未經批準,擅自開工建設,被責令停止建設后,拒不執行;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建成、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建設項目即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的違法行為。
雨湖區環保局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對該公司未批先建、未驗先投的違法行為處以30萬元的罰款,目前該罰款已全部到位。2019年1月16日,雨湖公安分局依法對該公司負責人賀某予以行政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