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配套浙江省麗水市首個百億投資的浙江縉云抽水蓄能電站項目施工,2016年12月31日,縉云金谷至方溪道路工程開工建設。項目開工建設已經9個多月過去了,然而,近日有群眾舉報稱:“縉云金谷至方溪道路工程項目部未經相關部門審批,擅自建設混凝土攪拌站,嚴重影響周邊群眾生產、生活。”
事實是否如群眾舉報所述呢?9月19日,記者專程趕往浙江省縉云縣調查采訪。
在距縉云縣方溪鄉政府駐地大約一公里的一個院內,記者見到群眾所反映的攪拌站。小院圍墻用石塊砌成,位于縉云到方溪的道路拐彎處,院內未硬化的地面上砂石堆砌,工程車經過,不時揚起陣陣沙塵。
當地居民告訴記者:“因為攪拌站在公路拐彎處的一側,工程車出入,由于視線被阻擋,我們村民經過該路口時總是提心吊膽,擔心會有意外發生,還有就是塵土,每次從此路過,都要遮掩口鼻。”
“這座攪拌站沒有任何審批手續,是座實打實的‘黑攪拌站’。”當地居民對記者強調到。
據悉,縉云金谷至方溪道路工程,是麗水市首個百億投資的浙江縉云抽水蓄能電站項目重要配套工程,也是縉云縣首個采取EPC模式建設的重點工程,由中國電建華東院EPC總承包,中國鐵建十八局、中國電建十二局分包項目的兩個標段。群眾舉報的攪拌站為中國電建十二局分包的Ⅱ標項目部所建。
攪拌站有沒有合法的手續呢?記者來到了縉云縣環境保護局,環保局綜合科張科長電話里告訴記者:“該攪拌站沒有環評,沒有辦理審批手續,環保局將安排監察執法人員前往處理。”
9月21日,記者就該攪拌站的土地審批情況到縉云縣國土資源局調查采訪。國土局辦公室主任告訴記者:“9月20日項目指揮部的工作人員剛到窗口咨詢辦理土地審批所需的材料,到目前為止還沒正式收到審批申請。”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及其實施條例、《浙江省臨時用地管理辦法》等規定,工程項目建設臨時用地,需報縣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未經審批,不得占用、建設。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六十一條規定:建設單位未依法提交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或者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未經批準,擅自開工建設的,由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責令停止建設,處以罰款,并可以責令恢復原狀。
縉云金谷至方溪道路工程項目部未經審批,擅自建設混凝土攪拌站,當地行政主管部門會如何處理,我們將繼續予以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