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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錫]關于加強無錫市預拌混凝土質量管理的通知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06-07-18  來源:無錫市建設局  作者:無錫市建設局
核心提示:[無錫]關于加強無錫市預拌混凝土質量管理的通知

各預拌混凝土企業,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規范我市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的質量行為,防止預拌混凝土生產過程中由于違反國家強制性標準而造成質量事故,確保建設工程質量,根據《無錫市預拌混凝土管理辦法》等規定,現對預拌混凝土生產質量和施工現場管理工作提出以下要求,望遵照執行。

      一、 各混凝土企業應加強企業內部質量管理,嚴格按照國家標準和技術規范組織生產,杜絕不合格產品流向市場。

      二、 各混凝土企業設計預拌混凝土配合比必須符合相關技術標準和供貨合同要求,最低水泥用量不得低于國家強制性標準規定,杜絕在混凝土生產過程中偷工減料等不正當行為。

      三、 各混凝土企業應加強試驗室管理,試驗人員應持證上崗,人員數量應符合有關規定要求,避免人員頻繁變更而影響試驗工作的正常開展,試驗室技術負責人變更應及時向市質監站備案。必須按規定定期對試驗設備和生產設備進行計量檢定,確保設備處于有效的檢定周期內。

      四、 各混凝土企業應加強對原材料的檢驗,先檢后用,按批復驗,確保原材料和預拌混凝土成品質量。選用外加劑應嚴格按國家現行有關標準規定檢驗其技術性能指標后確定,其摻量及水泥的適應性應按國家現行有關標準規定,經試驗確定。

      五、 各混凝土企業不得在預拌混凝土運輸和施工澆搗過程中向預拌混凝土任意加水。預拌混凝土進入施工現場時,使用方應根據國家標準及合同約定進行交貨檢驗。取樣和檢驗應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范、標準進行。

      六、 施工單位應按照規范標準及施工技術方案要求進行混凝土澆筑和養護。現澆板澆筑時,混凝土初凝前應進行二次振搗,終凝前應進行二次壓實。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應嚴格按照見證取樣規定要求做好混凝土試件的制作養護和送檢工作。

      七、 市質監站、江陰、宜興質監站應加強對預拌混凝土的生產過程中質量控制的監督管理,定期對混凝土生產企業質保體系的運作情況進行檢查。各質監部門應加大對現場混凝土質量的監督抽查力度。各監理單位應加強對預拌混凝土進入施工現場的交貨檢驗的監督,認真做好混凝土澆筑施工的現場旁站、檢查和驗收工作。

      希望各混凝土企業、施工企業和監理單位強化質量意識,通力合作,確保預拌混凝土生產和使用符合國家標準規范要求,保證建設工程結構安全。

                                                                                無錫市建設局
                                                                          二○○五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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