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中心城區預拌商品混凝土攪拌站場產能布局規劃
(2015—2025)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近年來,隨著我市社會經濟和城鎮化建設的快速發展,中心城區預拌商品混凝土產業發展迅速。為使預拌商品混凝土攪拌站場適應新常態經濟發展的需要,符合散裝水泥發展規劃,促進生態文明發展,根據《永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永州市中心城區預拌混凝土管理辦法〉的通知》(永政發【2013】3號),結合我市實際,編制本規劃。
第二條 規劃范圍。本規劃中心城區范圍與《永州市城市總體規劃規劃(2010-2020)》(2010修訂)范圍一致。
中心城區:北起馬坪,南至鳥沙洲,東至二廣高速,西達洛湛鐵路,總用地面積440平方公里。
第三條 規劃期限:2015~2025年,遠景至2030年。
第四條 規劃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4、《城市規劃編制辦法》;
5、《散裝水泥管理辦法》(國家商務部、財政部、建設部、環保總局等7部局【2004第5號】);
6、《湖南省散裝水泥條例》;
7、《關于限制禁止在城市城區現場攪拌混凝土的通知》(商改發【2003】341號);
8、《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辦法》;
9、《關于進一步加強預拌混凝土管理的通知》(湘建建函【2012】205號);
10、《永州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11、《永州市城市總體規劃》(2010修改);
12、《永州市中心城區預拌混凝土管理辦法》;
13、永州市貫徹實施《湖南省促進散裝水泥和預拌混凝土發展辦法》的有關意見;
14、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章。
第二章 指導思想
第五條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著眼構建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的和諧社會,遵循國家推廣散裝水泥和預拌商品混凝土的有關政策、預拌商品混凝土發展特征和規律以及永州市中心城區總體規劃的有關要求,堅持科學規劃、合理布局、適當集中、有序競爭的原則,抓住影響預拌商品混凝土行業持續健康發展存在的突出問題,采取積極有效的措施,處理好預拌商品混凝土行業規模與城市建設對混凝土需求的關系、預拌商品混凝土行業發展與混凝土技術進步之間的關系,促進預拌商品混凝土健康有序發展,為永州市中心城區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城市做成更大貢獻。
第三章 規劃原則
第六條 優先考慮城市建設需要。混凝土行業發展必須與城市建設相協調,順應城市發展與建設趨勢以及混凝土行業的發展趨勢,在數量和質量上滿足城市建設對混凝土的需求。
第七條 市場調節與政府引導相結合。在充分考慮預拌混凝土行業容易陷入惡性競爭困境,在尊重市場法規、充分發揮市場競爭機制同時,要加強政府對行業發展的合理引導,以促進混凝土持續健康發展。
第八條 統籌規劃與合理布局相結合。正確把握混凝土行業的發展趨勢,統籌規劃、立足全局,著眼長遠,保證措施落到實處。
第九條 有利于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規劃布局要就近供應,努力實現社會資源配置最優,通過減少或避免污染物的產生和排放,加快開發和推廣應用資源綜合利用技術,緩解資源約束和環境壓力,努力實現資源節約、清潔發展和可持續發展。
第十條 有利于上下游行業的協調發展。處理好預拌混凝土行業與相關行業的關系,促進行業間的交流與合作,實現共同發展。
第十一條 有利于提高行業的整體運行效率。通過鼓勵適度競爭,優化攪拌站場布局,調整企業組織結構,推進管理與技術創新等手段,促進預拌混凝土企業以較低的成本提供高質量的產品與服務。
第四章 布局規劃方案
第十二條 預拌混凝土需求總預測。預拌混凝土需求預測考慮適度競爭的原則,其預測總量考慮1.2系數,計算結果見下表。
第十三條 預拌混凝土攪拌站場建設區域劃分原則
預拌混凝土攪拌站場建設區域劃分為禁建區、適建區、限建區。
1、禁建區。
預拌混凝土攪拌站場禁止在下列區域選址建設:
1)基本農田保護區,一級水源保護區;
2)河道、防洪堤垸;
3)城市建設用地非三類工業用地、農業觀光用地、大型森林公園、保護綠地;
4)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范圍內。
2、適建區。
預拌混凝土攪拌站場宜在工業園區中三類工業用地中選址建設。
3、限建區。
除禁建區、適建區以外并符合鄉鎮規劃、對周邊居民區無影響的區域可以選址建設。
第十四條 預拌混凝土攪拌站場選址原則
1、場址靠近產品銷售使用地點,綜合考慮靠近主要原料產地,混凝土服務半徑一般為10~30千米。
2、有良好的交通運輸條件,汽車運輸時間一般不超過1小時,要求道路暢通。
3、場址應靠近電源,具有方便的供電條件,以保證供電需求,減少停電頻率和節省輸電線路的投資。
4、靠近水源,保證有足夠的生產用水。
5、具有足夠的建廠場地,滿足目前和將來的發展使用。
6、場址地形宜平坦,減少平整場地費用;也可有效利用有高差的場地。
7、有良好的工程地質條件,避免地下有開采價值的礦床、斷層、溶洞和松土層。
8、不能跨越高壓線路。
9、必須具有完備的用地手續、環評手續、規劃許可證等相關證件,并符合永州市城市總體規劃要求。
第十五條 站場數量、產量規劃
到2025年,永州中心城市預拌混凝土使用量預測為399.12萬立方米,本規劃布置站場數量不超過17個,每站的規劃產能不小于30萬立方米。規劃總產能510萬立方米,剩余產能由行業協會自律控制。
第十六條 站場產能布局分片
站場產能布局共分五片區:冷水灘河西片區、冷水灘河東片區、生態新城片區、零陵河西片區、零陵河東片區。
第十七條 產能布局
1、冷水灘河西片區
片區范圍:東以湘江為界,南至萍島,西止洛湛鐵路,北達馬坪。該片區輻射高溪市鎮、仁灣鎮。該片區規劃產能180萬立方米,站場設點不超過6個,每個站場產能不低于30萬立方米。
2、冷水灘河東片區
片區范圍:東至二廣高速,南至城南大道,西止湘江東岸,北以湘江為界。該片區輻射上嶺橋、竹山橋、永州市農業高科園。該片區規劃產能90萬立方米,站場設點不超過3個,每個站場產能不低于30萬立方米。
3、生態新城片區
片區服務范圍:東至二廣高速,南至日升路,西止湘江東岸,北以城南大道為界。該片區規劃產能90萬立方米。站場設點不超過3個,每個站場產能不低于30萬立方米。
4、零陵河西片區
片區服務范圍:東以瀟水為界,南至朝陽大道,西止零陵工業園河西工業區,北以湘江為界。該片區輻射石山腳、富家橋。該片區規劃產能90萬立方米,站場設點不超過3個,每個站場產能不低于30萬立方米。
5、零陵河東片區
片區服務范圍:東至二廣高速,南至瀟水,西以瀟水東岸為界,北至日升路。該片區輻射菱角塘。該片區規劃產能60萬立方米。站場設點不超過2個,每個站場產能不低于30萬立方米。
第五章 規劃的實施措施
第十八條 做好規劃布局與總體規劃銜接,落實產能布局方案。由規劃部門將攪拌站場產能布局方案納入城市規劃的統一控制體系。《永州市中心城區預拌商品混凝土攪拌站場產能布局規劃》必須符合中心城區城市總體規劃要求。
第十九條 加強配合,規范管理。預拌混凝土攪拌站的設立,政府各相關部門應按照《永州市中心城區預拌混凝土管理辦法》第八條的“新建預拌混凝土生產項目應當符合散裝水泥發展規劃,應當根據城市規劃、建設規模、市場需求量,以及區域道路交通狀況和環境保護要求,統籌安排、合理布局。生產單位生產地點的選址應當符合布點規劃要求,并辦理好相關的規劃、土地審批手續”的規定進行辦理,項目核準部門在核準項目前應當書面征求市散裝水泥辦的意見,并取得散裝水泥辦書面同意意見后方可辦理立項手續。
第二十條 公開公示。本規劃頒布后在政府網站上向社會公示,接受社會的監督。公示主要內容包括:規劃范圍、規劃期限、產能規劃、批準機關等。
第二十一條 加強監管,嚴格追責。
(一)散裝水泥行政主管部門違反《湖南省散裝水泥條例》、《永州市中心城區預拌混凝土管理辦法》和《永州市城市規劃區預拌商品混凝土攪拌站場產能布局規劃》的規定出具同意立項意見的,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相關責任人員依法依規予以追責。
(二)項目審批、核準部門違反《湖南省散裝水泥條例》、《永州市中心城區預拌混凝土管理辦法》和《永州市城市規劃區預拌商品混凝土攪拌站場產能布局規劃》的規定審批、核準項目的,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相關責任人員依法依規予以追責。
(三)混凝土攪拌站場有關行政監督部門不依法履行職責,違反《湖南省散裝水泥條例》、《永州市中心城區預拌混凝土管理辦法》和《永州市城市規劃區預拌商品混凝土攪拌站場產能布局規劃》的規定實施行政許可的,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相關責任人員依法依規予以追責。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本規劃經永州市人民政府批準后,任何相關部門不得違反《永州市中心城區預拌混凝土管理辦法》和本規劃要求新批設立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的要求和產能。
第二十三條 本規劃由永州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永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及永州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負責組織實施。
第二十四條 本規劃由永州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