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市中心城區推進預拌混凝土
攪拌站搬遷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吉府辦字〔2020〕53號
井岡山經開區管委會,吉州區、青原區人民政府,廬陵新區管委會,市直有關單位:
經市四屆政府第三十八次市長辦公會審議通過,現將《市中心城區推進預拌混凝土攪拌站搬遷整治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2020年6月9日
(此件主動公開)
市中心城區推進預拌混凝土攪拌站
搬遷整治工作方案
為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于砂場和預拌混凝土攪拌站整合發展決策部署,推進中心城區預拌混凝土攪拌站有序搬遷、整治,根據《吉安市中心城區砂場-混凝土攪拌區一體化建設實施方案》(吉辦字〔2018〕61號),結合工作實際,特制訂本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按照“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的戰略導向和“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的戰略定位,依法依規、改革創新,科學優化布局,有序引導管控,推進中心城區砂場-混凝土攪拌區一體化建設進程,促進城市建設和環境保護和諧發展。
二、目標任務
1.總體安排。對井岡山經開區(不含吉州、青原、富灘產業園,下同)及吉州區、廬陵新區轄區內10家手續齊全正常生產的預拌混凝土攪拌站(以下簡稱“攪拌站”)實行搬遷;依法依規處置1家已批未建的攪拌站(原贛西堤搬遷企業即吉安市茂盛建材有限公司)和1家無證無照的攪拌站;完成青原區轄區內7家攪拌站封閉式改造(詳見附件1)。
2.時限要求。2020年10月底前,完成青原區轄區內攪拌站封閉式改造;2021年4月底前,完成入駐井岡山經開區集中攪拌區攪拌站的建設工作,攪拌區建成投運;2021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目標企業的搬遷、改造和處置工作。具體安排如下:
2020年6月下旬前,井岡山經開區、吉州區分別制定攪拌站布點方案、搬遷方案和土地公開競拍方案并向市中心城區推進預拌混凝土攪拌站搬遷整治工作組(附件2,以下簡稱“市搬遷整治工作組”)報備;廬陵新區制定搬遷處置方案并報備(市城投公司商廬陵新區制定金鼎攪拌站的搬遷方案);青原區制定攪拌站布點方案和封閉式改造推進工作方案并報備。
2020年7月底前,統一公布市中心城區城市規劃區范圍內攪拌站布點方案;井岡山經開區、吉州區和廬陵新區全部完成攪拌站搬遷簽約;井岡山經開區確定搬遷入駐企業名單。
2020年8月底前,井岡山經開區完成土地公開競拍工作,并啟動入區攪拌站的建設。吉州區完成集中攪拌區規劃、設計、征地、環評、安評等工作。
2020年10月底前,青原區完成轄區內7家攪拌站封閉式改造;廬陵新區完成理想城項目工地攪拌站的關停取締及拆除工作;吉州區完成集中攪拌區所有建設所需手續并啟動入駐攪拌站的建設。
2021年4月底前,井岡山經開區集中攪拌區全面建成投運,并完成入駐攪拌站原有設施設備拆除工作。
2021年6月底前,吉州區集中攪拌區建成投運。全面完成中心城區攪拌站搬遷、改造和處置工作。
三、工作原則
按照“屬地責任、市區聯動,總量控制、分類處置,有序實施、穩步推進”的原則,精準施策、高效推進、提升實效。
1.屬地責任、市區聯動。井岡山經開區管委會、吉州區人民政府、青原區人民政府、廬陵新區管委會作為具體工作主體,落實屬地責任,做好擬搬遷企業原合約解除、搬遷協議簽訂、搬遷及入區建設和完成拆除等后續工作,推進攪拌站封閉式改造,取締非法攪拌站。
2.總量控制、分類處置。實行產能總量控制,停止新增攪拌站。根據攪拌站獲得證照手續及生產狀態將中心城區內現有攪拌站分為A類(手續齊全、生產正常)、B類(批而未建和批而在建、未正常生產)、C類(無證無照)。對A類企業優先考慮入駐集中攪拌區;對B類企業原則上不再安置;對C類企業依法予以取締。
3.有序實施、穩步推進。在確保市場和社會穩定的基礎上,按照“建成一家、退出一家”的思路,有序開展現有攪拌站的搬遷及整治工作。
四、工作措施
1.加強組織領導。市里成立以市政府分管負責同志為組長,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市工信局主要負責同志為副組長,井岡山經開區、吉州區、青原區、廬陵新區及市直相關單位分管負責同志為成員的市搬遷整治工作組。各區要相應成立組織架構,大力推進攪拌站搬遷、改造、處置及攪拌區一體化建設。各成員單位要各司其職、各盡其責,積極主動推進攪拌站搬遷處置工作。
2.強化政策支持。鼓勵擬搬遷攪拌站相互整合發展。本著“合理、節約、精準、高效”原則,市財政安排1000萬元用于搬遷工作經費。工作經費按工作推進、完成情況分別獎勵給井岡山經開區管委會、吉州區政府和市城投公司。攪拌站搬遷的具體政策由井岡山經開區、吉州區和廬陵新區另行制定。
3.科學有序推進。井岡山經開區、吉州區要本著節約用地、集約發展的原則,按單個攪拌站用地控制在30畝以內的要求,分別向4家攪拌站和8家攪拌站提供建設用地。井岡山經開區在依法依規安置現有的1家攪拌站后,按照進度要求依法依規啟動其它3塊土地供應程序;企業在中標井岡山經開區集中攪拌區土地后,不得再次參與吉州區集中攪拌區土地公開出讓。
4.依法依規處置。所有目標企業的搬遷、安置和整治要嚴格依法依規進行。攪拌區和攪拌站建設須符合土地利用、城市發展規劃、生態環保、安全生產等方面要求,并符合相應建設標準(附件3)。所有簽訂搬遷協議并供地的企業必須在八個月之內完成搬遷并自行拆除原有生產設備。未在時限內簽約的攪拌站,按照企業落戶時的協議,由企業與屬地政府(管委會)協商退出。
附件:1.吉安市中心城區混凝土攪拌站信息表
2.吉安市中心城區推進預拌混凝土攪拌站搬遷整治工作組
3.吉安市攪拌區及攪拌站建設標準
附件1
吉安市中心城區混凝土攪拌站信息表
序號 |
企業名稱 |
區域 |
地址 |
聯系人 |
職務 |
類別 |
備注 |
搬遷(取締)混凝土攪拌站 |
|||||||
1 |
吉安市巨峰混凝土有限公司 |
吉州區(9家) |
吉州區工業園 |
易國平 |
總經理 |
A |
|
2 |
吉安建和混凝土有限公司 |
吉州區工業園 |
朱世強 |
A |
|
||
3 |
吉安市天陽混凝土有限公司 |
吉州區工業園 |
李建軍 |
A |
|
||
4 |
吉安和泰混凝土有限公司 |
吉州區曲瀨鎮高聯村 |
袁春蘭 |
A |
|
||
5 |
吉安貝融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
吉州區曲瀨鎮大巷村委會 |
肖基桑 |
A |
|
||
6 |
吉安市金瑞祥建材有限公司 |
吉州區興橋鎮甫里村委會甫背村 |
熊愛平 |
A |
|
||
7 |
吉安市眾力建材有限公司 |
吉州區興橋鎮藤橋村 |
劉紅 |
A |
|
||
8 |
吉安市龍通混凝土有限公司 |
吉州區興橋鎮建材園 |
歐陽長青 |
A |
|
||
9 |
吉安市茂盛建材有限公司 |
吉州區興橋鎮袁塘村 |
容海根 |
B |
原贛西堤搬遷企業、(已補,已批未建) |
||
10 |
吉安品佳混凝土有限公司 |
井岡山經開區 (1家) |
井岡山經開區金雞湖街道墩錦路 |
潘建饒 |
A |
|
|
11 |
吉安市金鼎混凝土有限公司 |
廬陵新區(2家) |
贛江大橋東南側 |
梁建軍 |
A |
|
|
12 |
理想城攪拌站 |
濱江華能大道南側,理想城開發項目南側 |
周建德 |
|
C |
無相關手續 |
|
封閉式改造混凝土攪拌站 |
|||||||
1 |
吉安金陽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
青原區(7家) |
青原區新工業園 |
金明華 |
總經理 |
||
2 |
吉安市華通混凝土有限公司 |
青原區天玉鎮(青原區新工業園區旁) |
王貴華 |
總經理 |
|||
3 |
永豐上達建材實業有限公司 吉安昌盛分公司 |
青原區華能工業園 |
舒亮 |
總經理 |
|||
4 |
吉安市正達混凝土攪拌廠 |
青原區新圩鎮羊角庵 |
張之銘 |
法人 |
|||
5 |
吉安市青原區金豐混凝土 有限公司 |
青原區富田鎮富田食品站內(鎮政府旁) |
文善煉 |
法人 |
|||
6 |
吉安市金宜混凝土有限公司 |
青原區新工業園 |
武少華 |
總經理 |
|||
7 |
吉安市圣源混凝土有限公司 |
青原區河東街道大路村委會小池塘村 |
劉紅冬 |
總經理 |
附件2
市中心城區推進預拌混凝土攪拌站
搬遷整治工作組
為加強對中心城區預拌混凝土攪拌站搬遷整治工作的組織領導,確保在規定期限內完成搬遷整治工作,成立市中心城區推進預拌混凝土攪拌站搬遷整治工作組,其組成人員如下:
組長:鄧淑斌市政府一級巡視員
副組長:楊小軍市政府副秘書長
黃國棟市工信局局長
成員:吳磊井岡山經開區黨工委委員、出口加工區
管理局局長
楊彩霞吉州區委常委、統戰部部長
劉曉明廬陵新區管委會四級調研員
廖邦烘青原區副區長
郭興侃市財政局副局長
王暉市水利局黨委委員、四級調研員
李芝桂市城投公司副總經理
石義生市自然資源局四級調研員
范川市住建局副局長
周其康市發改委黨組成員、市重點工程辦公室
主任
王勇市生態環境局副局長
何相信市稅務局總經濟師
江濤達市交通運輸局四級調研員
龍天彪市公路局副局長
吳福貴市林業局總工程師
鄧卡昕市公安局治安支隊支隊長
邱達情市工信局副局長
曾造奕市交警支隊副支隊長
符信勇市供電公司副總經理
李小斌市水務集團有限公司總經理助理
工作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工信局,由黃國棟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邱達情同志任辦公室副主任,視情況抽調市、區相關單位人員集中辦公,負責搬遷工作的日常協調和調度工作。
各區要參照市搬遷整治工作組相應成立預拌混凝土攪拌站工作組,落實混凝土攪拌站搬遷整治工作各自職責及任務。要安排一名科級干部為聯絡員,負責與市搬遷整治工作組的溝通聯系及信息報送。市搬遷整治工作組統籌推進市中心城區預拌混凝土攪拌站搬遷整治工作,其中:
井岡山經開區管委會、吉州區政府、廬陵新區管委會:落實屬地管理責任,負責轄區內摸底調查、政策宣傳解釋、綜合執法、協商談判、協議簽訂、市場穩定、信訪維穩、搬遷安置、取締非法企業、完成拆除等工作;廬陵新區管委會、市城投公司負責所屬金鼎混凝土攪拌站的搬遷動員、協議簽訂、搬遷安置、完成拆除和土地收儲等工作;青原區政府負責轄區內攪拌站封閉式改造工作。
市工信局:負責市搬遷整治工作組日常工作,協調指導攪拌站搬遷和處置工作,指導攪拌站建設;督促吉州區、青原區、井岡山經開區制定轄區內攪拌站布點方案,并提請市政府統一對外發布。
市水利局:負責砂場攪拌區一體化建設統籌協調工作;按職責指導做好采砂規劃和監管工作,負責砂石供需協調。
市財政局:負責統籌市本級攪拌站搬遷獎補資金調度及管理等工作。
市自然資源局:負責攪拌區建設用地調整、報批及基建等手續的報批工作,指導土地及不動產評估等工作。
市生態環境局:負責搬遷企業的環境執法檢查,指導“三區”對新建企業的環評審批等工作。
市住建局:負責新建企業資質及工程建設等相關方面的審批;指導、督促市水務集團配合吉州區做好建和攪拌站的搬遷工作等。
市稅務局:負責對攪拌站企業納稅核算及稅費政策落實,稅費管理等工作。
市發改委、市交通運輸局、市公路局、市林業局、市公安局、市交警支隊、市供電公司等部門按照《吉安市中心城區砂場-混凝土攪拌區一體化建設實施方案》(吉辦字〔2018〕61號)及市搬遷整治工作組交辦的工作任務做好職責范圍內工作。
附件3
吉安市預拌混凝土集中攪拌區及預拌混凝土
攪拌站建設標準
一、攪拌區建設標準。攪拌區建設原則實行“一分離、六統一、四集中”,即分離生產和生活區;統一規劃、設計、供砂、供水、供電、配套;實行辦公、住宿、餐飲、車輛停放區域集中。
二、攪拌站建設標準。所有進入集中攪拌區的混凝土生產企業必須符合生態環保、安全生產等法律法規要求,相關證照手續齊全,具體建設標準如下:
1.建立健全管理機構制度。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應設立環保部門,配備專職工作人員,明確職責分工和目標要求。應制定揚塵污染防治相關規章制度,確保各項制度和措施落實到位。
2.粉料貯存采用密閉方式。水泥、粉煤灰、礦粉等粉狀物料必須采用密閉式儲罐進行貯存。
3.砂石堆場采用封閉方式。砂石集料應當采用封閉方式進行貯存堆放,堆場內應根據砂石類別分倉貯存,并配置噴淋、降塵設施。
4.物料流轉采用封閉方式。稱料、送料裝卸等作業應在密閉條件下進行,并采取有效防塵措施。稱料機進料出口、砂石輸送皮帶廊應采取密閉或其他抑塵措施。砂石裝卸過程中應采取噴淋、灑水等抑塵措施。
5.生產環節采用封閉方式。粉料罐倉頂配置脈沖式收塵裝置,除塵器中的濾芯等易損裝置應定期保養或更換;粉料罐筒倉采用硬式密閉接口并不得泄露;配料倉封閉加裝除塵設備;攪拌樓主體及二層以上應進行全封閉并設置收塵設備;攪拌樓主機及投料口處應采取防塵措施。粉料倉及其他通風生產設備等所有有組織排放口,顆粒物排放濃度需達到《水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中規定的20mg/m限值要求。
6.嚴控運輸車輛揚塵污染。水泥、粉煤灰、礦粉等粉料必須采取密閉散裝罐車運輸;砂石料運輸車運輸物料時應進行有效覆蓋。混凝土攪拌車下料口處應配備專用積料斗。廠界出口必須設置運輸車輛專用清洗場地和設施,其中涉水池長度不得短于12米,自動噴淋裝置長度不短于9米,并配套建設清洗水循環利用設施。車輛駛離廠界前應進行清洗,清洗時間不得短于3分鐘;不得帶泥帶灰上路。
7.加強廠區路面硬化及保潔。廠區道路及作業區應采用滿足強度、有耐久性要求的硬化路面;企業應購置灑水車并安排專人進行灑水清掃,廠區內應做到道路完好清潔,且無明顯易起塵物質,并負責廠門外半徑30米區域保潔工作。
8.廢水廢渣零排放。廠區設置多級沉淀池及必要的污水處理設施設備,有效進行廢水沉淀處理和循環利用,確保廢水零排放;配置砂石分離機等回收利用設備,將廠區廢渣回收利用,確保廢渣零排放。
吉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6月24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