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落實《合肥市空氣質量達標階段性工作方案》第十條的規定,實現我市預拌商品混凝土生產與城鄉建設、環境保護的協調發展,促進我市環境質量的提高,制定合肥市預拌商品混凝土攪拌站環境整治工作方案。
一、 總體目標
縣(市)及開發區企業
到2014年底前基本完成環境整治工作,90%的企業(分站)通過環保專項達標驗收,到2015年上半年,100%的企業(分站)通過環保專項達標驗收。
市本級企業
到2014年底前基本完成環境整治工作,到2015年上半年,95%的企業(分站)通過環保專項達標驗收,到2015年底前100%的企業(分站)通過環保專項達標驗收。
二、 具體要求
(一)生產場地
1、廠區內應合理規劃。辦公區、生活區、生產區應分區設置,邊界處應建圍墻等進行有效分隔。廠區外按門前三包要求進行管理。
2、廠區道路及生產作業區的地面面層應采用混凝土或瀝青混凝土等不起塵的硬化地面,且應采取措施保持清潔,車輛行駛時無明顯可見揚塵,未硬化的空地應進行綠化。
3、廠區內宜設置循環行車路線,并設置導向、警示、定位等標識。廠區內應建洗車臺,洗車臺應保持清潔。
4、廠區內應建設雨污分流排水設施、污水沉淀池,攪拌樓(站)、骨料堆場、混凝土回收設備、車輛清洗場地四周應建排水溝并與沉淀池連接,使生產廢水全部收集并綜合利用,不得外排。
5、生活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網,進入城鎮污水處理廠;不能納管的應建處理設施,處理達標后排放;對于工作人員較少的攪拌站,可將污水暫存于化糞池內,不得擅自外排,定期用吸糞車外運處理。
6、現有預拌混凝土企業應采用封閉式骨料堆場(三面建設不低于3m的擋墻,應配置強制網格式除塵噴淋噴水設備,定期灑水抑塵,并應標明邊界。砂石堆場應鋪裝硬質地面并設置排水溝。
7、新建預拌混凝土企業(分站)的砂石堆場與配料設施應加裝硬頂一起封閉,其高度應能滿足裝卸料、配料的要求,并應配備噴淋噴水等除塵抑塵設備。
(二)生產設施
總體要求
8、預拌商品混凝土企業生產、運輸、泵送、試驗設備應選用低噪聲、低能耗、低排放等技術先進、質量優越的產品并滿足本地方環保標準,嚴禁使用國家明令禁止的淘汰設備。
9、生產設備(鍋爐、車輛等)應使用清潔能源,所使用的能源應符合本地區的環保要求。
10、混凝土攪拌站應配備相應的清洗設備,并保持設備設施清潔、整潔;混凝土運輸車出廠前應進行清潔;攪拌機、攪拌運輸車的清洗廢水不得無序排放,應配備沉淀池等相關設施,應對污水進行沉淀處理,沉淀物應及時清運。
11、攪拌機、原料倉(水泥倉、粉煤灰倉)及其它通風生產設備,應安裝布袋除塵器。
攪拌樓建設要求
12、攪拌樓場地應合理布局,攪拌樓生產工藝流程中的上料、配料、攪拌等環節必須安裝布袋除塵裝置等高效除塵裝置,達到降低噪聲和粉塵排放指標的要求。
13、攪拌樓應安裝實時監控系統。
14、新建預拌商品混凝土企業攪拌樓一層應采用鋼筋混凝土結構,主體二層及以上外立面部分應進行密閉處理,其內部應采用防塵的采光設備采光。攪拌樓地下應建蓄水池。
15、新建預拌商品混凝土企業攪拌層應設有沖洗設施,沖洗廢水應回收利用;稱量層平臺應有除塵設施。
攪拌主機和筒倉建設要求
16、攪拌主機、筒倉應使用布袋除塵裝置等高效除塵裝置,除塵設施應保持完好,濾袋等易損裝置應定期保養或更換。
17、攪拌主機卸料口應采用防止混凝土(砂漿)噴濺的設施,卸料口下地面應保持清潔,及時清理泥漿類物質。
18、筒倉除吹灰管及除塵器出口外,不得再有通向大氣的出口,吹灰管應采用硬式密閉接口,不得泄露。
19、粉料倉應有料位控制系統。料位控制系統顯示部分裝置位置應便于上料人員吹灰控制。料位控制系統應定期檢查維護。
(三)生產環節
20、預拌商品混凝土企業應使用散裝水泥及礦物摻合料。液體外加劑的儲存、輸送必須采取密閉和防滲漏措施。
21、砂、石原材料的裝卸、搬運、配料應采取相應的有效降塵措施,皮帶上料應進行全封閉處理,產生的漏料應及時清理。
22、散裝水泥等粉料的裝卸應有防塵措施,應嚴格控制粉料上料過程,防止粉料泄漏對環境造成污染。
23、原材料儲存和使用應按照先進先出的原則,合理設計原材料儲存位置和倉位,及時調整原材料的使用日期。
24、預拌混凝土企業應采用計算機自動控制的生產管理系統。
25、生產用各類計量器具應按規定由法定計量部門定期檢定校準,定期做好保養、維護工作。
26、對集塵、降噪的設備設施應進行定期檢查維護。
27、對關鍵設備和生產過程采取嚴格的控制措施,防止廢品產生。
28、對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料應及時清理。應定時清理廠區內沉淀池、排水排污管道,沉淀物應及時進行集中清運處理。
29、對混凝土運輸車入料口及卸料斗在入料及卸料完畢后及時清理;應制定相應的規章制度,確?;炷吝\輸車出廠后不產生遺灑。
30、鼓勵企業在保證產品質量的前提下,循環利用清理物及廢水等。
31、粉料上料過程要有專人監控,防止粉料泄露對環境造成污染。
32、應采取措施,減少固體廢棄物的產生并對固體廢棄物作專門的處理。
33、實驗室的固體廢棄物應集中堆放,統一處理;實驗室未經無害化處理的化學污水不得直接排放,實驗室養護用水處理達標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道。
(四)運輸管理
34、混凝土運輸車車身應有明顯企業標識,應進行定期保養,車輛不得“帶病”運行。
35、混凝土運輸車應保持外觀清潔,不得遺灑。
36、混凝土運輸車必須統一安裝使用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衛星定位監控系統,嚴禁超速、超載。
37、混凝土運輸車進入廠區、居民生活區及施工區域時應低速行駛,嚴禁鳴笛。
38、混凝土輸送泵應設有吸聲降噪屏或其他降噪措施。
39、混凝土運輸車在施工禁令時間內,不得向施工現場運送預拌混凝土。
三、工作要求
1、各預拌商品混凝土企業要高度重視環境整治工作,主要領導要親自抓落實,要按本《方案》規定要求,制定本企業環境整治工作計劃,抓緊完善有關環評手續,按期申報并力爭一次通過環保部門專項達標驗收。
2、各縣(市)區開發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結合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轄區企業環境整治工作進度計劃,督促企業切實抓好進度計劃的落實。
3.市城鄉建委統一在合肥建設網上公布通過環保專項達標驗收的企業名單。
4、新、擴建預拌混凝土企業,應合理布局,避開環境敏感區,廠址必須符合當地規劃及土地使用性質;應嚴格履行環境影響評價和審批手續,建設項目中防治污染的措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步設計、施工、投產使用;應按照國家有關資質管理規定以及《合肥市關于明確新辦預拌商品混凝土企業資質事項的通知》要求,依法取得資質。
凡未通過環保專項達標驗收的預拌混凝土企業,不得進行擴建或在異地設立分站。
2014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