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混凝土網
當前位置: 首頁 » 法規 » 政策法規 » 正文

寧波市促進散裝水泥發展和應用管理辦法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12-10-08  來源:中國混凝土網  作者:寧波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核心提示:寧波市促進散裝水泥發展和應用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節約資源和能源,保護環境,提高建設工程質量,根據國家有關政策法規和《浙江省促進散裝水泥發展和應用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水泥、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的生產、經營、運輸、使用及其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散裝水泥,是指不用包裝,直接通過專用設備出廠、運輸、儲存和使用的水泥。

  本辦法所稱預拌混凝土,是指由水泥、集料、水及外加劑、摻和料等,在攪拌站按比例拌制后,通過專用設備運輸、使用的拌合物。

  本辦法所稱預拌砂漿,是指由水泥、砂及外加劑、摻和料等,在攪拌站按比例拌制后,通過專用設備運輸、使用的拌合物。預拌砂漿包括干混砂漿和濕拌砂漿。

  第四條 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是全市散裝水泥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市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發展和應用的管理工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散裝水泥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發展和應用的管理工作,具體工作由散裝水泥管理機構負責。散裝水泥管理機構工作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

  政府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的相關管理工作。

  第五條  新建、擴建、改建水泥、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生產項目,以及散裝水泥中轉配送站項目,應當符合城鄉規劃以及市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發展規劃,并依法進行節能評估和環境影響評價。

  第六條  新建、擴建、改建水泥生產項目,應當按照散裝水泥發放能力不低于百分之九十的標準進行設計和建設。有關部門進行項目審查時,應當征求同級散裝水泥管理機構意見,未達到發放能力要求的,不予核準。

  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取得相應資質。新建預拌砂漿生產項目,設計生產能力應當符合省有關規定,普通干混砂漿生產項目散裝發放能力應當達到百分之百。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按照《浙江省預拌干混砂漿生產企業備案管理暫行辦法》,負責做好預拌干混砂漿生產企業備案管理工作。

  第七條 生產企業生產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和水泥制品,應當使用散裝水泥,不得使用海砂。

  交通、能源、水利、港口等重點建設工程以及政府投資的建設工程,應當使用散裝水泥。

  建設工程需使用普通干混砂漿的,應當使用散裝普通干混砂漿。

  第八條   水泥、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生產企業應當建立健全質量控制體系,嚴格質量和計量管理,出廠的產品應當檢驗合格和計量準確。

  縣級以上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加強對轄區內水泥、預拌砂漿生產企業出廠產品的質量和計量監督??h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轄區內建設工程中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使用質量的監督。縣級以上預拌混凝土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產品質量的監督。

  第九條  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的質量以施工現場制作的試塊作為主要評定依據。制作試塊應當在建設單位或者工程監理單位監督下現場取樣,并送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質量檢測單位進行檢測。

  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生產企業應向使用單位出具產品出廠合格證及產品使用說明書。

  第十條  水泥、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生產企業利用粉煤灰、工業尾礦等固體廢物達到國家規定要求的,經市經濟主管部門認定后,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資源綜合利用稅收優惠。

  對列入預拌砂漿生產和使用的示范項目,按省、市有關規定給予散裝水泥專項補助資金補助。

  第十一條  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專用車輛(包括以承包、租賃等形式在我市從事運輸活動的外省市車輛),應當安裝符合國家標準的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衛星定位裝置。專用車輛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應當保證衛星定位裝置的正常運行。市和縣(市)區散裝水泥管理機構要建立統一的專用車輛運行監管平臺。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道路交通安全執法以及車輛年檢過程中,對專用車輛衛星定位裝置安裝、運行情況列入檢查范圍。

  第十二條 散裝水泥管理機構應當會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組織對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專用車輛駕駛人免費進行業務技能和安全培訓,培訓費用從散裝水泥專項資金中列支。

  第十三條  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專用車輛因承擔工程任務,確需辦理通行手續的,憑供貨合同和散裝水泥管理機構出具的已安裝衛星定位裝置及已參加專用車輛駕駛人業務技能和安全培訓證明,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工程任務的需要及時審核辦理。獲準通行的專用車輛應按公安機關交通部門指定的時間、路線通行。

  第十四條  從2012年12月1日起,市中心城區(海曙、江東、江北、鄞州、鎮海、北侖區)新建建設工程禁止現場攪拌砂漿,建設工程禁止現場攪拌混凝土范圍擴大至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建成區。但搶險救災工程、農民自建住宅和本辦法第十九條所列建設工程除外。

  各縣(市)散裝水泥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結合本地實際,盡快提出禁止建設工程現場攪拌砂漿的具體區域和起始時間,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并向社會公告。

  禁止現場攪拌混凝土、砂漿區域外的交通、能源、水利、港口等建設工程以及政府投資的建設工程,具備條件的,應當使用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

  第十五條 建設工程造價管理機構負責編制和管理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的預算定額,并定期發布信息指導價。

  第十六條  禁止現場攪拌混凝土、砂漿的建設工程,建設、設計和施工單位應當按照使用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的要求進行施工圖設計、編制概算和預算。

  禁止現場攪拌混凝土、砂漿的建設工程實行招標投標的,建設單位應當將使用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的要求列入招標文件。

  第十七條  施工單位應當按照施工圖設計文件中使用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的要求施工。

  工程監理單位應當按照有關技術標準、設計文件和施工驗收規范對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的使用進行日常監理,對必須使用而不使用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的應當予以制止并要求改正;拒不改正的,應當向所在地散裝水泥管理機構報告。

  第十八條  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當在日常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中將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使用情況納入監督范圍。

  未按規定使用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的建設工程,不得參加有關工程評獎活動。

  第十九條  禁止現場攪拌砂漿區域內的建設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所在地散裝水泥管理機構批準,可以進行現場攪拌:

 ?。ㄒ唬┮蚪煌ㄟ\輸條件限制,預拌砂漿專用車輛無法到達施工現場的;

 ?。ǘ┬枰褂锰胤N砂漿,預拌砂漿生產企業無法有效供應的;

  (三)建設工程砂漿使用總量一百噸以下的。

  第二十條  建設單位申請現場攪拌砂漿的,應當向所在地散裝水泥管理機構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供建設工程預算書、施工許可證復印件,散裝水泥管理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五個工作日內,作出批準或不予批準的決定,不予批準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海曙、江東、江北和國家高新區的建設單位向市散裝水泥管理機構申請。

  第二十一條 散裝水泥專項資金是國家專門設立的政府性基金,市及各縣(市)、區應當按照《條例》和國家有關規定,依法征收專項資金,不得減征、免征、緩征專項資金。財政、審計、散裝水泥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專項資金征收、使用和管理的監督檢查。

  第二十二條  建設、施工單位在建筑工程中使用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不含袋裝及未經備案預拌砂漿),視同使用散裝水泥,散裝水泥管理機構應按省有關規定返退其所繳納的散裝水泥專項資金。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建設單位繳納的專項資金不予退還,繳入國庫。

 ?。ㄒ唬┥⒀b水泥使用率低于百分之八十五;

  (二)未在規定期限內辦理預繳專項資金結算手續的建設單位,經散裝水泥管理機構書面通知后,自建設工程決算完成之日起超過兩年仍未辦理結算手續的;

 ?。ㄈ┻`反規定擅自現場攪拌混凝土的;

 ?。ㄋ模┻`反規定擅自現場攪拌普通砂漿的。

  第二十三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法律、法規、規章已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起施行。
 
 
[ 法規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訴好友 ]  [ 打印本文 ]  [ 違規舉報 ]  [ 關閉窗口 ]

 

 
推薦企業

?2006-2016 混凝土網版權所有

地址:上海市楊浦區國康路100號國際設計中心12樓 服務熱線:021-65983162

備案號: 滬ICP備09002744號-2 技術支持:上海砼網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滬公網安備 31011002000482號

主站蜘蛛池模板: 固阳县| 邢台县| 竹山县| 罗平县| 建瓯市| 陕西省| 尖扎县| 涿州市| 家居| 安陆市| 镇雄县| 章丘市| 祁阳县| 嫩江县| 绍兴市| 进贤县| 旺苍县| 泽普县| 琼结县| 千阳县| 沾益县| 桐乡市| 唐海县| 和平区| 宽甸| 吴堡县| 安乡县| 兴城市| 青州市| 交城县| 边坝县| 江孜县| 汝州市| 台安县| 乡城县| 固镇县| 盱眙县| 德钦县| 铅山县| 沂源县| 梓潼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