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健全、規范我市墻散行業信息宣傳工作的組織管理,提升信息宣傳工作水平,實現信息報道的權威性、真實性和時效性,充分發揮寧波墻散網及《寧波墻散》刊物的宣傳、指導、服務作用,促進我市墻散工作健康有序發展,根據有關規定,經研究,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寧波墻散網及《寧波墻散》刊物以服務發展、服務基層、服務群眾為宗旨,以創建服務型機關目標,主要向全市提供墻散工作機構職責范圍內的政策法規、墻散動態、產業資訊等內容,并逐步提供網上辦事服務。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范圍為:辦內各科室、各縣(市)區新墻辦、散裝辦、市內各級墻體材料協會及散裝水泥行業協會(以下簡稱協會)。
第二章 信息征集
第四條 網、刊發布的信息主要來源于辦內各科室、各縣(市)區新墻辦、散裝辦及協會。
應按所設欄目要求,確定相關人員,積極主動、準確及時地提供和更新信息,利用網、刊搞好政務公開,為社會提供信息服務。
第五條 辦內各科室、各縣(市)區新墻辦、散裝辦和協會有重要活動,應通知網、刊或本地信息員參加。
第六條 網、刊發布的信息應是可供社會公眾查詢的、非密級的公開信息。主要包括:
1、同墻體材料和散裝水泥管理工作有關的國家及省、市管理部門制定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
2、市本級和各縣(市)區新墻辦、散裝辦的工作動態、地方政策、規定;
3、各級行業協會的工作動態、調研報告。
4、應當向社會公布的公告、工作目標、任務安排、工作要求和工作總結等;
5、改革創新的做法和成果;
6、可公開的工作研究、調研報告及各級領導的重要講話;
7、可公開的的統計數據、圖表、圖片;
8、應當向社會公布的其他資料。
第七條 網、刊信息實行目標管理責任制。信息由各科室、各縣(市)區新墻辦、散裝辦及協會負責提供,年度目標任務另定。
第八條 網站信息由網站管理員根據各自權限負責更新,信息刊登由《寧波墻散》編輯部負責。
第九條 每季度通報一次網、刊信息錄用情況。
第十條 信息應及時制作發布,確保時效性。
應當公開及可公開的各類信息,責任科室應在其發生之日起2個工作日、各縣(市)區新墻辦和散裝辦應在5個工作日內按規定程序上報;網站已發布的各類信息發生變更的,責任部門應在其變更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進行更新。
第十一條 涉及引用、摘錄、轉載的內容必須遵守法律、法規、有關政策和規定,標明信息出處,防止發生版權糾紛。
第三章 信息審核與刊發
第十二條 為保證信息的權威性、真實性和準確性,網、刊信息發布遵循“先審核,后發布”的原則,嚴格履行信息發布審核程序,未經審核的信息一律不準刊發。
第十三條 信息內容的審核遵循逐級負責,誰審核、誰負責的原則。上網信息發布的報送審核程序:
1、一般信息:由責任科室負責人審核。
2、重要信息:對一些反映熱點、難點、敏感性問題的重要信息,須經分管領導審閱。
3、對重大敏感性問題的信息,須經主要領導審閱。
4、需在寧波市墻散網發布的信息經有關人員審核后,統一由網管員上網發布。如需在《寧波墻散》上刊登,按刊物審定程序執行。
第四章 信息管理機構
第十四條 網、刊受市墻散辦宣傳工作領導小組領導。領導小組主要負責指導、協調、監督信息的審核、發布、更新,網站的管理、維護,明確相關工作職責,建立健全相關管理制度,確定獎勵和處罰標準。
第十五條 網站管理員負責網站日常運行和信息維護管理,確保網絡安全順暢運行。刊物編輯部負責按期、按時、按質出版和發行。
第十六條 網管分專職網管和業務網管。專職網管負責全網站的正常運營、各類信息的發布。業務網管根據權限專門就業務欄目進行維護。
第五章 獎勵與處罰
第十七條 網、刊對采用的信息實行稿酬制。
第十八條 市墻散辦宣傳工作領導小組每年對網、刊運行管理情況進行考核,評選優秀信息員,并予以表彰獎勵。
第十九條 對以下情形,視情節輕重予以批評或處罰,并在年終考核時體現:
1、對信息宣傳工作重視不夠,未盡應上報責任的;
2、上報內容虛假或有較多錯誤;
3、不按要求報送信息的。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條 本辦法由市墻散辦宣傳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條 為健全、規范我市墻散行業信息宣傳工作的組織管理,提升信息宣傳工作水平,實現信息報道的權威性、真實性和時效性,充分發揮寧波墻散網及《寧波墻散》刊物的宣傳、指導、服務作用,促進我市墻散工作健康有序發展,根據有關規定,經研究,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寧波墻散網及《寧波墻散》刊物以服務發展、服務基層、服務群眾為宗旨,以創建服務型機關目標,主要向全市提供墻散工作機構職責范圍內的政策法規、墻散動態、產業資訊等內容,并逐步提供網上辦事服務。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范圍為:辦內各科室、各縣(市)區新墻辦、散裝辦、市內各級墻體材料協會及散裝水泥行業協會(以下簡稱協會)。
第二章 信息征集
第四條 網、刊發布的信息主要來源于辦內各科室、各縣(市)區新墻辦、散裝辦及協會。
應按所設欄目要求,確定相關人員,積極主動、準確及時地提供和更新信息,利用網、刊搞好政務公開,為社會提供信息服務。
第五條 辦內各科室、各縣(市)區新墻辦、散裝辦和協會有重要活動,應通知網、刊或本地信息員參加。
第六條 網、刊發布的信息應是可供社會公眾查詢的、非密級的公開信息。主要包括:
1、同墻體材料和散裝水泥管理工作有關的國家及省、市管理部門制定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
2、市本級和各縣(市)區新墻辦、散裝辦的工作動態、地方政策、規定;
3、各級行業協會的工作動態、調研報告。
4、應當向社會公布的公告、工作目標、任務安排、工作要求和工作總結等;
5、改革創新的做法和成果;
6、可公開的工作研究、調研報告及各級領導的重要講話;
7、可公開的的統計數據、圖表、圖片;
8、應當向社會公布的其他資料。
第七條 網、刊信息實行目標管理責任制。信息由各科室、各縣(市)區新墻辦、散裝辦及協會負責提供,年度目標任務另定。
第八條 網站信息由網站管理員根據各自權限負責更新,信息刊登由《寧波墻散》編輯部負責。
第九條 每季度通報一次網、刊信息錄用情況。
第十條 信息應及時制作發布,確保時效性。
應當公開及可公開的各類信息,責任科室應在其發生之日起2個工作日、各縣(市)區新墻辦和散裝辦應在5個工作日內按規定程序上報;網站已發布的各類信息發生變更的,責任部門應在其變更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進行更新。
第十一條 涉及引用、摘錄、轉載的內容必須遵守法律、法規、有關政策和規定,標明信息出處,防止發生版權糾紛。
第三章 信息審核與刊發
第十二條 為保證信息的權威性、真實性和準確性,網、刊信息發布遵循“先審核,后發布”的原則,嚴格履行信息發布審核程序,未經審核的信息一律不準刊發。
第十三條 信息內容的審核遵循逐級負責,誰審核、誰負責的原則。上網信息發布的報送審核程序:
1、一般信息:由責任科室負責人審核。
2、重要信息:對一些反映熱點、難點、敏感性問題的重要信息,須經分管領導審閱。
3、對重大敏感性問題的信息,須經主要領導審閱。
4、需在寧波市墻散網發布的信息經有關人員審核后,統一由網管員上網發布。如需在《寧波墻散》上刊登,按刊物審定程序執行。
第四章 信息管理機構
第十四條 網、刊受市墻散辦宣傳工作領導小組領導。領導小組主要負責指導、協調、監督信息的審核、發布、更新,網站的管理、維護,明確相關工作職責,建立健全相關管理制度,確定獎勵和處罰標準。
第十五條 網站管理員負責網站日常運行和信息維護管理,確保網絡安全順暢運行。刊物編輯部負責按期、按時、按質出版和發行。
第十六條 網管分專職網管和業務網管。專職網管負責全網站的正常運營、各類信息的發布。業務網管根據權限專門就業務欄目進行維護。
第五章 獎勵與處罰
第十七條 網、刊對采用的信息實行稿酬制。
第十八條 市墻散辦宣傳工作領導小組每年對網、刊運行管理情況進行考核,評選優秀信息員,并予以表彰獎勵。
第十九條 對以下情形,視情節輕重予以批評或處罰,并在年終考核時體現:
1、對信息宣傳工作重視不夠,未盡應上報責任的;
2、上報內容虛假或有較多錯誤;
3、不按要求報送信息的。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條 本辦法由市墻散辦宣傳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