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促進散裝水泥發展,科學推廣應用預拌混凝土,合理布局預拌混凝土廠站,提高生產企業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避免和減少資源浪費。保障建設工程質量,保護城市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山東促進散裝水泥發展規定》、《山東省促進散裝水泥發展規定》、《菏澤市預拌混凝土管理暫行規定》的規定和菏澤市預拌混凝土站點發展布局情況,編制本規劃。
第二條 規劃范圍
為城市總體規劃所確定的城市主規劃城區范圍,即菏澤市所轄定陶、曹縣、成武、單縣、巨野、鄆城、鄄城、東明八縣城和牡丹區、開發區。
第三條 規劃期限
2010年——2020年
第四條 規劃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
2、商務部、公安部、建設部、交通部《關于限期禁止在城市城區現場攪拌混凝土的通知》(商改發[2003]341號)
3、《建設部關于印發<關于加快發展預拌混凝土發展的若干意見>的通知》;
4、《菏澤市城市總體規劃》(2003-2020);
5、《中共菏澤市委、菏澤市人民政府關于大力推進新型城鎮化的意見》
6、《菏澤市預拌混凝土管理暫行規定》(菏政辦發[2009]56號);
7、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章。
第五條 規劃目標
1、貫徹落實省政府第219號令和市政府的文件精神,提高水泥散裝使用率,發展預拌混凝土。到2015年前,市區建設工程使用預拌混凝土比例應達到90%以上,到2020年前,全面使用預拌混凝土。
2、按照城市總體規劃和建設發展趨勢,以及城市建設規模,近中期菏澤市城區共規劃建設七座預拌混凝土攪拌站,總年產能達到300萬立方米。八縣城區共規劃建設20座預攔混凝土攪拌站,總年產能達到800萬立方米。
3、通過科學規劃、合理布置混凝土攪拌站,適度控制預拌混凝土攪拌站生產規模,避免盲目建設,生產過剩,形成有序發展、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實現環境與社會協調發展。
第六條 規劃原則
1、統籌規劃、合理布局。
2、總量控制、科學發展。
3、節約土地,保護耕地。
4、因地制宜,節約成本。
5、適應城鎮促進發展、滿足市場需求。
第七條 本規劃由規劃文本、圖則和附件三部分組成,三者配套使用。文本和圖則具有法律效力。
第八條 在城市主規劃范圍內進行預拌混泥土建設活動均應遵守本規劃。
第九條 本規劃文本中“下畫線”部分為強制性條文。
第二章 發展目標和規模
第十條 規劃目標
1、攪拌站服務范圍應覆蓋市區所有建設工程,且混凝土供應將按照每年25萬-60萬立方米的設計生產能力來控制和布點,攪拌站服務半徑按15公里控制。攪拌站的布點將以市區和縣城區為重點,以城鎮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為主,兼顧農房建設和其他工程。
2、根據近中期建設市場發展情況,初步規劃七座攪拌站。同時,以科學發展觀合理布點,攪拌站宜一般設置在經濟開發區、工業區附近,避開生態敏感區、飲用水源保護區和居民生活區,保護生態環境和居住環境,提高城市環境質量。
3、攪拌站布點應盡量靠近道路交通運輸方便,砂、石、水泥來源容易的地方,達到就地取材,減小生產成本和運輸成本的目的。
4、近期優化資源配置,解決老城區和開發區部分市場混亂的問題。
5、遠期達到攪拌站布局合理,配比合理化,基本市場建設現代化。
第十一條 發展規模
1、菏澤市區布點七座攪拌站,單座站設計年產能在40萬立方米以上。其中市區東部5座,城區西部2座。
2、各縣區按照本規劃設置,單座設計生產能力根據當地實際需求量確定,原則是年生產能力能夠滿足市場需求,但不能高于市場需求的2倍及以上。
第三章 預拌混凝土攪拌站布點規劃
第十二條 需求量預測
根據道路用地按經驗系數0.15,建筑按經驗系數0.4折算混凝土用量,以及2009年統計數據的分析,2010年、2015年、2020年三個時間節點的均衡需求量分別為466萬立方米、500萬立方米、350萬立方米。
第十三條 規劃方案
考慮到城市區域建設發展的 趨勢,以及城市總體規劃及近期遠期建設規劃,菏澤市城區擬定共設置七座預拌混凝土攪拌站,下屬縣城區根據其規模及建設趨勢的需要分別對其進行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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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區現有商品混凝土廠站11座,根據市場需求及廠站的發展規模、現狀及生產工藝,以及對環境污染的控制要求,取消一些生產工藝落后,生產能力小、實際產量低的廠站,保留生產工藝先進,設計生產能力大,實際產量多的廠站,對一些商混廠站相對集中的地區,采取優勝劣汰的原則,對其進行規劃調整。
1、城區東部
城區東部為菏澤市經濟開發區,近幾年發展強度較大,大型的建設項目較多,且生產企業較集中,相對來說所需商品混凝土量較大。以太原路為界,在開發區南部原有三座商混站:菏澤鵬遠混凝土有限公司,地處菏澤市錢塘路洋豐化肥廠東,設計年產能為50萬立方米;菏澤建業建筑有限公司商砼公司,地處長江路與上海路交叉路口,設計年產能為50萬立方米;山東鴻運達建設有限公司,地處菏澤市錢江路北南京路西,設計年產能為20萬立方米。根據自身的發展條件及市場競爭的能力,采取對比取優的原則,保留其中的兩座,取締一座。在開發區中部和北部,原有五座商混站:菏澤市建菏混凝土有限公司,地處菏澤黃河東路菏建工業園內,設計年產能為50萬立方米;山東恒祥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商砼公司,地處菏澤開發區東,設計年產能為50萬立方米;菏澤中聯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地處開發區丹陽東路,設計年產能為40萬立方米;菏澤善建混凝土有限公司,地處菏澤開發區上海北路路西,設計年產能為20萬立方米;菏澤巨力混凝土公司,地處菏澤上海路東海河路南,設計年產能為40萬立方米;根據五家企業的發展情況,以及市場競爭的能力,采取優勝劣汰的原則,規劃保留其中的三座,取締其中的兩座,以達到合理利用市場的要求。
城區東部的五座商混站的服務范圍是城區東部的建設開發項目。
2、城區西部
城區西部為菏澤市牡丹區,近幾年建設強度也在不斷的增大,牡丹區內現有三座商混站:菏澤市華安建材有限公司,地處牡丹區牡丹辦事處唐莊,設計年產能為40萬立方米;山東普瑞建設有限公司,地處牡丹區220國道紙坊收費站處,設計年產能為50萬立方米;菏澤德誠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地處牡丹區呂陵鎮賈坊,設計年產能為40萬立方米;根據三座企業的發展情況,以及適應市場需求的能力,在不斷的市場競爭下,采取對比取優的原則,保留兩座商品混凝土站,取締其中的一座商混站,以達到生產能力既滿足市場的需求,也不會造成資源的浪費及商家的惡性競爭。
城區西部的兩座商混站主要為城區西部的建設開發項目服務。
市城區規劃保留的七座商品混凝土站所處地理位置既要求公路交通方便,還要求砂、石、水泥主要原材料和商品混凝土運輸成本低,服務范圍覆蓋全市建設項目。
(二)縣城
各縣預拌混凝土攪拌站建設數量原則上設立2-3座,年生產能力不超過60萬立方米。較大的或經濟較發達的縣可根據具體情況,適當增加預拌混凝土生產能力。
1、東明縣
東明縣規劃保留混凝土攪拌站一座,為東明幸和混凝土有限公司,地處東明縣開發區,設計年產能為50萬立方米。2012年以后,根據該縣的城鎮建設發展情況,如市場需求增大,可再批建一座新站,但2012年以前不準再建新站。
2、鄄城縣
鄄城縣規劃保留混凝土攪拌站一座,為鄄城鴻潤混凝土有限公司,地處鄄城縣鳳凰鄉王殿莊村南(在建),設計生產能力為40萬立方米,2012年以后,根據該縣的城鎮建設發展情況,如市場需求增大,可再批建一座新站,但2012年以前不準再建新站。
3、鄆城縣
鄆城縣現有商混站三座,分別是:鄆城金園混凝土有限公司,地處鄆城縣城東北,設計年產能為50萬立方米;鄆城恒基混凝土有限公司,地處鄆城隨官屯鎮隨西村,設計年產能為210萬立方米;鄆城聚力混凝土有限公司,地處鄆城縣工業園區,設計年產能為50萬立方米。根據近三年以上三家企業發展情況,規劃予以保留,本縣在規劃期內不準再建新站。
4、巨野縣
由于煤炭工業的帶動,巨野縣的發展較快,城市建設也在較快的發展,因此所需混凝土總量也較大。巨野縣原有商混站四座,分別是:巨野億展混凝土有限公司,地處巨野縣東城,設計年產能為30萬立方米;菏澤申隆混凝土有限公司,地處巨野巨鄄路西段,設計所產能為40萬立方米;巨野博升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地處巨野縣大義鎮工業園區,設計年產能為40萬立方米;山東鴻運達鄆城分公司,設計年產能為20萬立方米。根據最近三年以上四家企業的發展情況,規劃保留三座,取消一座,本縣在規劃期內不準再建新站。
5、單縣
單縣規劃保留攪拌站兩座,分別是:單縣江南混凝土有限公司,地處單縣北環路東段,設計年產能30萬立方米;單縣江北蓮花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地處單縣東外環南首,原設計年產能40萬立方米。單縣所需混凝土總量較大,年均混凝土需求量約60萬立方米。2012年以后,根據該縣的發展建設情況,如市場需求增大,可以再建新站一座,但2012年以前不準再建新站。
6、成武縣
成武縣規劃保留攪拌站兩座,分別是:成武漢元混凝土有限公司,地處成武南外環中段小黃樓,設計年產能60萬立方米;山東成武駿達建材有限責任公司(在建),地處成武縣茍村工業園,設計年產能20萬立方米。本縣在規劃期限內不準再建新站。
7、定陶縣
定陶縣現有攪拌站四座,分別是:定陶永強水泥制品有限公司,地處定陶縣經濟開發區,設計年產能為50萬立方米;定陶縣鑫礫混凝土有限公司,地處定陶縣經濟開發區,設計年產能為120萬立方米;定陶宇清混凝土有限公司,地處定陶開發區管委會北臨,設計年產能為40萬立方米;定陶縣成建混凝土有限公司,地處定陶縣菏商路以東縣開發區,設計年產能為30萬立方米。根據最近三年以上四家企業的發展情況及市場的需求情況,逐步取消其中的兩座,保留兩座,本縣規劃期限內不準再建新站。。
8、曹縣
規劃保留現有攪拌站三座,分別是:曹縣磐石泓盛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地處青菏街道辦事處鐘口行政村,設計年產能為40萬立方米;曹縣中鼎混凝土有限公司,地處曹縣普連集王莊寨,設計年產能為20萬立方米;曹縣安基混凝土有限公司,地處莊青路與南山路交匯處,設計年產能為40萬立方米。本縣在規劃期內不準再建新站。
第四章 規劃的實施措施與建議
第十四條 做好專項規劃與總體規劃銜接,落實布點規劃。將預拌混凝土專項規劃納入城市總體規劃的統一控制體系,在總體規劃圖中畫出藍線圖,控制攪拌站的用地范圍。科學合理地選擇攪拌站的建設用地和建設規模,并充分考慮城市社會經濟發展的趨勢和要求,實現環境與社會經濟的可持續健康發展。
第十五條 加強協調配合,堅持依法管理。根據省政府219號令和《菏澤市預拌混凝土管理暫行規定》的規定,預拌混凝土攪拌站的新建、改建和擴建,應向市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交建設申請,市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出具同意建設的項目建議書后,再向市環保部門申請環境評估,向市國土資源部申請用地許可,向市規劃部門申請規劃許可,向市工商部門申請營業許可。市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市規劃、國土、環保、工商等部門,結合各縣區相關部門對建設場地進行現場勘察,并簽署規劃布點意見。各相關部門在批準建設攪拌站時,應嚴格執行經批準的攪拌站布點規劃。鑒于當前全市預拌混凝土攪拌站建設數量過多,嚴重供大于求的實際,最近兩年(2010年6月—2011年6月)不再批建新站。本規劃批準實施后,各縣區不得擅自批建新的預拌混凝土攪拌站
預拌混凝土攪拌站不經市城鄉建設、規劃等有關部門審查批準,不得擅自新建、改建預拌砂漿攪拌站。
第十六條 加強監督管理,規范項目建設。攪拌站建成后應向市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企業資質等級證書,攪拌站生產經營過程中應接受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的管理和質量監督檢查,確保產品質量達標投放市場,促進工程建設質量,穩定提升。 建立完善的監控機制,對市場需求量的變化以及引起變化的經濟、行政、政策、社會等因素實行動態監控,及時研究對策并制定有效的控制措施,保證預拌混凝土設施規劃的合法性。不經批準擅自建設預拌混凝土攪拌站,按照《城鄉規劃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給于處罰,相關部門不與辦理許可手續。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七條 本規劃經菏澤市人民政府批準后,由菏澤市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若對規劃進行調整,按法定程序進行。
第十八條 本規劃的分區為地域概念、并非行政區界線。
第十九條 本規劃涉及道路名稱均系沿用《菏澤市城市總體規劃(2003~2020)》中道路名。
第二十條 本規劃由菏澤市城鄉建設局負責解釋。
第一條 為促進散裝水泥發展,科學推廣應用預拌混凝土,合理布局預拌混凝土廠站,提高生產企業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避免和減少資源浪費。保障建設工程質量,保護城市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山東促進散裝水泥發展規定》、《山東省促進散裝水泥發展規定》、《菏澤市預拌混凝土管理暫行規定》的規定和菏澤市預拌混凝土站點發展布局情況,編制本規劃。
第二條 規劃范圍
為城市總體規劃所確定的城市主規劃城區范圍,即菏澤市所轄定陶、曹縣、成武、單縣、巨野、鄆城、鄄城、東明八縣城和牡丹區、開發區。
第三條 規劃期限
2010年——2020年
第四條 規劃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
2、商務部、公安部、建設部、交通部《關于限期禁止在城市城區現場攪拌混凝土的通知》(商改發[2003]341號)
3、《建設部關于印發<關于加快發展預拌混凝土發展的若干意見>的通知》;
4、《菏澤市城市總體規劃》(2003-2020);
5、《中共菏澤市委、菏澤市人民政府關于大力推進新型城鎮化的意見》
6、《菏澤市預拌混凝土管理暫行規定》(菏政辦發[2009]56號);
7、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章。
第五條 規劃目標
1、貫徹落實省政府第219號令和市政府的文件精神,提高水泥散裝使用率,發展預拌混凝土。到2015年前,市區建設工程使用預拌混凝土比例應達到90%以上,到2020年前,全面使用預拌混凝土。
2、按照城市總體規劃和建設發展趨勢,以及城市建設規模,近中期菏澤市城區共規劃建設七座預拌混凝土攪拌站,總年產能達到300萬立方米。八縣城區共規劃建設20座預攔混凝土攪拌站,總年產能達到800萬立方米。
3、通過科學規劃、合理布置混凝土攪拌站,適度控制預拌混凝土攪拌站生產規模,避免盲目建設,生產過剩,形成有序發展、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實現環境與社會協調發展。
第六條 規劃原則
1、統籌規劃、合理布局。
2、總量控制、科學發展。
3、節約土地,保護耕地。
4、因地制宜,節約成本。
5、適應城鎮促進發展、滿足市場需求。
第七條 本規劃由規劃文本、圖則和附件三部分組成,三者配套使用。文本和圖則具有法律效力。
第八條 在城市主規劃范圍內進行預拌混泥土建設活動均應遵守本規劃。
第九條 本規劃文本中“下畫線”部分為強制性條文。
第二章 發展目標和規模
第十條 規劃目標
1、攪拌站服務范圍應覆蓋市區所有建設工程,且混凝土供應將按照每年25萬-60萬立方米的設計生產能力來控制和布點,攪拌站服務半徑按15公里控制。攪拌站的布點將以市區和縣城區為重點,以城鎮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為主,兼顧農房建設和其他工程。
2、根據近中期建設市場發展情況,初步規劃七座攪拌站。同時,以科學發展觀合理布點,攪拌站宜一般設置在經濟開發區、工業區附近,避開生態敏感區、飲用水源保護區和居民生活區,保護生態環境和居住環境,提高城市環境質量。
3、攪拌站布點應盡量靠近道路交通運輸方便,砂、石、水泥來源容易的地方,達到就地取材,減小生產成本和運輸成本的目的。
4、近期優化資源配置,解決老城區和開發區部分市場混亂的問題。
5、遠期達到攪拌站布局合理,配比合理化,基本市場建設現代化。
第十一條 發展規模
1、菏澤市區布點七座攪拌站,單座站設計年產能在40萬立方米以上。其中市區東部5座,城區西部2座。
2、各縣區按照本規劃設置,單座設計生產能力根據當地實際需求量確定,原則是年生產能力能夠滿足市場需求,但不能高于市場需求的2倍及以上。
第三章 預拌混凝土攪拌站布點規劃
第十二條 需求量預測
根據道路用地按經驗系數0.15,建筑按經驗系數0.4折算混凝土用量,以及2009年統計數據的分析,2010年、2015年、2020年三個時間節點的均衡需求量分別為466萬立方米、500萬立方米、350萬立方米。
第十三條 規劃方案
考慮到城市區域建設發展的 趨勢,以及城市總體規劃及近期遠期建設規劃,菏澤市城區擬定共設置七座預拌混凝土攪拌站,下屬縣城區根據其規模及建設趨勢的需要分別對其進行設置。
?。ㄒ唬┦谐菂^
市城區現有商品混凝土廠站11座,根據市場需求及廠站的發展規模、現狀及生產工藝,以及對環境污染的控制要求,取消一些生產工藝落后,生產能力小、實際產量低的廠站,保留生產工藝先進,設計生產能力大,實際產量多的廠站,對一些商混廠站相對集中的地區,采取優勝劣汰的原則,對其進行規劃調整。
1、城區東部
城區東部為菏澤市經濟開發區,近幾年發展強度較大,大型的建設項目較多,且生產企業較集中,相對來說所需商品混凝土量較大。以太原路為界,在開發區南部原有三座商混站:菏澤鵬遠混凝土有限公司,地處菏澤市錢塘路洋豐化肥廠東,設計年產能為50萬立方米;菏澤建業建筑有限公司商砼公司,地處長江路與上海路交叉路口,設計年產能為50萬立方米;山東鴻運達建設有限公司,地處菏澤市錢江路北南京路西,設計年產能為20萬立方米。根據自身的發展條件及市場競爭的能力,采取對比取優的原則,保留其中的兩座,取締一座。在開發區中部和北部,原有五座商混站:菏澤市建菏混凝土有限公司,地處菏澤黃河東路菏建工業園內,設計年產能為50萬立方米;山東恒祥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商砼公司,地處菏澤開發區東,設計年產能為50萬立方米;菏澤中聯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地處開發區丹陽東路,設計年產能為40萬立方米;菏澤善建混凝土有限公司,地處菏澤開發區上海北路路西,設計年產能為20萬立方米;菏澤巨力混凝土公司,地處菏澤上海路東海河路南,設計年產能為40萬立方米;根據五家企業的發展情況,以及市場競爭的能力,采取優勝劣汰的原則,規劃保留其中的三座,取締其中的兩座,以達到合理利用市場的要求。
城區東部的五座商混站的服務范圍是城區東部的建設開發項目。
2、城區西部
城區西部為菏澤市牡丹區,近幾年建設強度也在不斷的增大,牡丹區內現有三座商混站:菏澤市華安建材有限公司,地處牡丹區牡丹辦事處唐莊,設計年產能為40萬立方米;山東普瑞建設有限公司,地處牡丹區220國道紙坊收費站處,設計年產能為50萬立方米;菏澤德誠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地處牡丹區呂陵鎮賈坊,設計年產能為40萬立方米;根據三座企業的發展情況,以及適應市場需求的能力,在不斷的市場競爭下,采取對比取優的原則,保留兩座商品混凝土站,取締其中的一座商混站,以達到生產能力既滿足市場的需求,也不會造成資源的浪費及商家的惡性競爭。
城區西部的兩座商混站主要為城區西部的建設開發項目服務。
市城區規劃保留的七座商品混凝土站所處地理位置既要求公路交通方便,還要求砂、石、水泥主要原材料和商品混凝土運輸成本低,服務范圍覆蓋全市建設項目。
(二)縣城
各縣預拌混凝土攪拌站建設數量原則上設立2-3座,年生產能力不超過60萬立方米。較大的或經濟較發達的縣可根據具體情況,適當增加預拌混凝土生產能力。
1、東明縣
東明縣規劃保留混凝土攪拌站一座,為東明幸和混凝土有限公司,地處東明縣開發區,設計年產能為50萬立方米。2012年以后,根據該縣的城鎮建設發展情況,如市場需求增大,可再批建一座新站,但2012年以前不準再建新站。
2、鄄城縣
鄄城縣規劃保留混凝土攪拌站一座,為鄄城鴻潤混凝土有限公司,地處鄄城縣鳳凰鄉王殿莊村南(在建),設計生產能力為40萬立方米,2012年以后,根據該縣的城鎮建設發展情況,如市場需求增大,可再批建一座新站,但2012年以前不準再建新站。
3、鄆城縣
鄆城縣現有商混站三座,分別是:鄆城金園混凝土有限公司,地處鄆城縣城東北,設計年產能為50萬立方米;鄆城恒基混凝土有限公司,地處鄆城隨官屯鎮隨西村,設計年產能為210萬立方米;鄆城聚力混凝土有限公司,地處鄆城縣工業園區,設計年產能為50萬立方米。根據近三年以上三家企業發展情況,規劃予以保留,本縣在規劃期內不準再建新站。
4、巨野縣
由于煤炭工業的帶動,巨野縣的發展較快,城市建設也在較快的發展,因此所需混凝土總量也較大。巨野縣原有商混站四座,分別是:巨野億展混凝土有限公司,地處巨野縣東城,設計年產能為30萬立方米;菏澤申隆混凝土有限公司,地處巨野巨鄄路西段,設計所產能為40萬立方米;巨野博升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地處巨野縣大義鎮工業園區,設計年產能為40萬立方米;山東鴻運達鄆城分公司,設計年產能為20萬立方米。根據最近三年以上四家企業的發展情況,規劃保留三座,取消一座,本縣在規劃期內不準再建新站。
5、單縣
單縣規劃保留攪拌站兩座,分別是:單縣江南混凝土有限公司,地處單縣北環路東段,設計年產能30萬立方米;單縣江北蓮花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地處單縣東外環南首,原設計年產能40萬立方米。單縣所需混凝土總量較大,年均混凝土需求量約60萬立方米。2012年以后,根據該縣的發展建設情況,如市場需求增大,可以再建新站一座,但2012年以前不準再建新站。
6、成武縣
成武縣規劃保留攪拌站兩座,分別是:成武漢元混凝土有限公司,地處成武南外環中段小黃樓,設計年產能60萬立方米;山東成武駿達建材有限責任公司(在建),地處成武縣茍村工業園,設計年產能20萬立方米。本縣在規劃期限內不準再建新站。
7、定陶縣
定陶縣現有攪拌站四座,分別是:定陶永強水泥制品有限公司,地處定陶縣經濟開發區,設計年產能為50萬立方米;定陶縣鑫礫混凝土有限公司,地處定陶縣經濟開發區,設計年產能為120萬立方米;定陶宇清混凝土有限公司,地處定陶開發區管委會北臨,設計年產能為40萬立方米;定陶縣成建混凝土有限公司,地處定陶縣菏商路以東縣開發區,設計年產能為30萬立方米。根據最近三年以上四家企業的發展情況及市場的需求情況,逐步取消其中的兩座,保留兩座,本縣規劃期限內不準再建新站。。
8、曹縣
規劃保留現有攪拌站三座,分別是:曹縣磐石泓盛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地處青菏街道辦事處鐘口行政村,設計年產能為40萬立方米;曹縣中鼎混凝土有限公司,地處曹縣普連集王莊寨,設計年產能為20萬立方米;曹縣安基混凝土有限公司,地處莊青路與南山路交匯處,設計年產能為40萬立方米。本縣在規劃期內不準再建新站。
第四章 規劃的實施措施與建議
第十四條 做好專項規劃與總體規劃銜接,落實布點規劃。將預拌混凝土專項規劃納入城市總體規劃的統一控制體系,在總體規劃圖中畫出藍線圖,控制攪拌站的用地范圍。科學合理地選擇攪拌站的建設用地和建設規模,并充分考慮城市社會經濟發展的趨勢和要求,實現環境與社會經濟的可持續健康發展。
第十五條 加強協調配合,堅持依法管理。根據省政府219號令和《菏澤市預拌混凝土管理暫行規定》的規定,預拌混凝土攪拌站的新建、改建和擴建,應向市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交建設申請,市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出具同意建設的項目建議書后,再向市環保部門申請環境評估,向市國土資源部申請用地許可,向市規劃部門申請規劃許可,向市工商部門申請營業許可。市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市規劃、國土、環保、工商等部門,結合各縣區相關部門對建設場地進行現場勘察,并簽署規劃布點意見。各相關部門在批準建設攪拌站時,應嚴格執行經批準的攪拌站布點規劃。鑒于當前全市預拌混凝土攪拌站建設數量過多,嚴重供大于求的實際,最近兩年(2010年6月—2011年6月)不再批建新站。本規劃批準實施后,各縣區不得擅自批建新的預拌混凝土攪拌站
預拌混凝土攪拌站不經市城鄉建設、規劃等有關部門審查批準,不得擅自新建、改建預拌砂漿攪拌站。
第十六條 加強監督管理,規范項目建設。攪拌站建成后應向市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企業資質等級證書,攪拌站生產經營過程中應接受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的管理和質量監督檢查,確保產品質量達標投放市場,促進工程建設質量,穩定提升。 建立完善的監控機制,對市場需求量的變化以及引起變化的經濟、行政、政策、社會等因素實行動態監控,及時研究對策并制定有效的控制措施,保證預拌混凝土設施規劃的合法性。不經批準擅自建設預拌混凝土攪拌站,按照《城鄉規劃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給于處罰,相關部門不與辦理許可手續。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七條 本規劃經菏澤市人民政府批準后,由菏澤市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若對規劃進行調整,按法定程序進行。
第十八條 本規劃的分區為地域概念、并非行政區界線。
第十九條 本規劃涉及道路名稱均系沿用《菏澤市城市總體規劃(2003~2020)》中道路名。
第二十條 本規劃由菏澤市城鄉建設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