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鎮江市環保部門了解到,今年1-9月,全市累計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例為63.2%,與去年同比下降5.7個百分點,PM2.5累計均值濃度為70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8微克/立方米。近日,市政府常務會議通過了《關于完成今年大氣污染管控任務的工作方案》,依照可操作、可落實、可督查、可考核的原則,結合鎮江市“綠色青奧”大氣保障成功經驗,借鑒蘭州市大氣污染治理先進做法,制訂了下一階段大氣污染防控工作方案。
一是各級政府制訂改善空氣質量具體方案的落實情況。據了解,各轄市、區政府是改善當地空氣質量的第一責任人,對未完成年度考核目標的,除暫停該地區新增大氣污染物建設項目(民生項目與節能減排項目除外)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取消市級評優、評先資格外,還將加大問責力度。
二是列入鎮江市生態環境綜合整治“諫壁片區”和“西南片區”2014年度任務分解表中,淘汰落后產能和化解過剩產能任務的項目、相關生產線或裝置,10月份起全面停產。市環保局污控處有關負責人介紹,全面停產單位共15家,涉及水泥、電鍍、小化工等行業。
三是嚴格燃煤企業排污控制。要求全市重點燃煤企業,必須嚴控燃煤品質;加強企業用煤的抽測巡檢力度,對抽測出的高污染燃料一經發現立即封存,停止使用。
四是開展非電力行業脫硫、脫硝、除塵提標改造,對不能做到穩定達標的企業,一律停業整頓、停產治理。
五是嚴控各類揚塵污染。制定環境空氣質量應急措施,增加道路灑水和沖洗頻次和強度,杜絕道路起塵;對工業企業、港口、碼頭、車站、商品混凝土攪拌站等裝卸作業及物料堆場落實控塵措施,煤炭、沙石等易起塵物料實現密閉化運輸,嚴禁拋撒滴漏。對落實不力的企業一律停產治理。
六是通過加大老舊車輛淘汰力度、落實“高污染車輛”限行等舉措,加強機動車污染控制。
又到秋收季節,鎮江市將組織人員對各地秸稈禁燒工作開展巡查、督查、考核,對落實不力、造成嚴重后果的相關責任人和單位給予行政問責和經濟處罰,確保不發生因秸稈焚燒或拋河引發的嚴重污染事件。
與此同時,鎮江市還制訂了10-12月期間“大氣污染防治專項執法檢查行動方案”并組織實施,加強環境執法與刑事司法聯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