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市環境保護局開出的京環保監察罰字〔2018〕13號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北京宏福華信混凝土有限公司因違反北京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被罰款6萬元。
京環保監察罰字〔2018〕13號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北京市環境保護局于2018年11月11日對北京宏福華信混凝土有限公司進行了調查,發現該單位廠區東北角露天存放大量沙子,周圍未設置圍擋也未進行苫蓋。
該單位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北京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第八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北京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第一百二十條的規定,北京市環境保護局責令其三日內改正,并處以六萬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