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緩解環境壓力,改善空氣狀況,福建省近日發布了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其中,相關單位應嚴格把關控制水泥行業的開采、生產、運輸等相關新項目的實行。
第三十八條中,燃煤和其他能源污染防治中對水泥行業做了重大調整,要求相關單位嚴格控制新建、改建、擴建鋼鐵、水泥、平板玻璃、有色金屬冶煉、化工等工業項目。
運輸和裝卸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水泥、混凝土、砂漿等散裝、流體物料應當使用符合條件的車輛,配備衛星定位系統,按照規定路線和時間行駛,采取密閉或者其他措施,防止拋撒滴漏造成揚塵污染。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加強對運輸和裝卸散裝、流體物料車輛的監管,依法查處拋撒滴漏行為。
第五十二條指出,運輸和裝卸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水泥、混凝土、砂漿等散裝、流體物料應當使用符合條件的車輛,配備衛星定位系統,按照規定路線和時間行駛,采取密閉或者其他措施,防止拋撒滴漏造成揚塵污染。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加強對運輸和裝卸散裝、流體物料車輛的監管,依法查處拋撒滴漏行為。
第五十三條 礦山開采應當設置廢棄物貯存處置場,實施分區作業,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揚塵污染。采礦權人在采礦過程中以及停止開采或者關閉礦山前,應當按照規定處置礦山開采廢棄物,防止揚塵污染。
目前福建省新建鋼鐵、火電、水泥、有色項目應當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重點控制區新建化工、石化及燃煤鍋爐項目應當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現有企業根據國家標準按時執行特別排放限值。相關具體條例請查閱附件。
附件:福建大氣污染防治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