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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巢湖7水泥企業涉嫌虛開增值稅發票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14-06-19  來源:中國混凝土網  作者:合肥日報
核心提示:從合肥市國稅局第二稽查局獲悉,該局在對巢湖市水泥行業企業開展稅收專項檢查中,查獲一起虛開增值稅發票案,涉案金額數千萬元。目前,公安機關已正式立案并刑拘一人。

從合肥市國稅局第二稽查局獲悉,該局在對巢湖市水泥行業企業開展稅收專項檢查中,查獲一起虛開增值稅發票案,涉案金額數千萬元。目前,公安機關已正式立案并刑拘一人。


今年4月,合肥市國稅局第二稽查局組織對巢湖市水泥行業企業開展稅收專項檢查,檢查人員通過稅源監控分析平臺進行信息比對分析,發現巢湖市某水泥制造有限責任公司2011年3月至2013年12月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300份,金額2834.96萬元(含稅),其中購貨方納稅人識別號以“310”開頭的占242份,金額達2477.21萬元(含稅)。根據水泥行業銷售半徑特點,這些外省增值稅專用發票使檢查人員陡然生疑。為此,檢查人員對“310”開頭的銷售發票逐份核實,發現這些發票全部開往上海,每份發票的金額都接近10萬元,甚至部分發票金額價稅合計為10萬元整,不符合交易常規。經網上初步查證,上海方面受票企業大多只經營幾個月就注銷或走逃,疑點進一步暴露。隨后,檢查人員多方收集證據,最終,一條以水泥販子(銷售商)為“中間人”的虛開增值稅發票案慢慢浮出水面。


經查,該企業的水泥主要依靠銷售商經銷。企業開出發貨單后,銷售商自行提貨,并依據提貨單金額,按照銷售商提供的購貨方名稱開具發票。檢查人員迅速對銷售商王某依法詢問。在大量事實面前,王某最終供述其按照“票販子”孫某、姜某提供的上海企業名稱,將未開票的提貨單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并以收取好處費的方式,將增值稅專用發票賣給孫某、姜某,以及以一元一噸“好處費”購買貨運駕駛員提貨單用來虛開發票等違法事實。


隨后,合肥市國稅局第二稽查局迅速與公安機關聯系,啟動聯合辦案機制。經大量內查外調,已初步查證巢湖市水泥行業有7戶企業涉嫌虛開增值稅發票,共涉及上海企業45戶、金額6416萬元、發票803份。上海受票企業多為貿易公司,現在只有6戶正常經營,其他均走逃或注銷。目前,公安機關已正式立案并刑拘一人,案件正在進一步深挖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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