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發改委發布關于二氧化硫等四種污染物排污收費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稱,北京市按照“多使用、多付費、多排放、多負擔”的原則,將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化學需氧量(COD)排污收費標準調整為每公斤10元,以及氨氮(NH3-N)排污收費標準調整為每公斤12元,共計4種主要污染物排污收費標準。取消普通煤二氧化硫排污費(含硫量0.5%以上,編碼140001005)、低硫煤二氧化硫排污費(含硫量0.5%以下,編碼140001006)。旨在改善北京市環境質量,發揮經濟手段促進治污、減排的作用,該通知經北京市政府批準,將自2014年1月1日起執行。
通知還稱,為鼓勵低標準排放,懲罰超標準排放,督促排污單位加大治污減排力度,根據污染物排放情況同時實施階梯式差別化排污收費政策:污染物實際排放值低于規定排放標準50%的(含50%),按收費標準減半計收排污費;污染物實際排放值在規定排放標準50%--100%之間(含100%),按收費標準計收排污費;污染物實際排放值超過規定排放標準的,按收費標準加倍計收排污費。
據了解,此次調整后,北京市環保局將緊緊圍繞《北京市2013-2017年清潔空氣行動計劃》中的任務要求,不斷完善各項政策。對排污企業的治污減排情況、污染物排放情況加大檢查力度,對排放不達標企業進行重點曝光,加大全社會對污染排放企業的監督力度及政策威懾力度。
據此,該通知執行之日起將大大增加北京水泥企業的排放成本,北京的水泥企業也將較其他省市提前進入環保年,在轉型升級的道路上先行一步。
通知還稱,為鼓勵低標準排放,懲罰超標準排放,督促排污單位加大治污減排力度,根據污染物排放情況同時實施階梯式差別化排污收費政策:污染物實際排放值低于規定排放標準50%的(含50%),按收費標準減半計收排污費;污染物實際排放值在規定排放標準50%--100%之間(含100%),按收費標準計收排污費;污染物實際排放值超過規定排放標準的,按收費標準加倍計收排污費。
據了解,此次調整后,北京市環保局將緊緊圍繞《北京市2013-2017年清潔空氣行動計劃》中的任務要求,不斷完善各項政策。對排污企業的治污減排情況、污染物排放情況加大檢查力度,對排放不達標企業進行重點曝光,加大全社會對污染排放企業的監督力度及政策威懾力度。
據此,該通知執行之日起將大大增加北京水泥企業的排放成本,北京的水泥企業也將較其他省市提前進入環保年,在轉型升級的道路上先行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