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環境部正在醞釀水泥和焦化企業超低排放評估監測新規,對不能穩定達到超低排放的企業,及時調整出動態管理名單,取消相應優惠政策。
記者從生態環境部了解到,《關于做好水泥和焦化企業超低排放評估監測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正在征求有關方面意見。生態環境部大氣環境司有關負責人表示,此舉旨在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關于推進實施水泥行業超低排放的意見》《關于推進實施焦化行業超低排放的意見》等要求,按照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的原則,做好水泥和焦化企業超低排放評估監測。
根據征求意見稿,水泥和焦化企業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并連續穩定運行一個月后,可自行或委托有資質的監測機構和有能力的技術機構,按照《水泥企業超低排放評估監測技術指南》《焦化企業超低排放評估監測技術指南》,對有組織排放、無組織排放和清潔方式運輸情況開展評估監測。
征求意見稿明確,企業是實施超低排放改造和評估監測的責任主體,對超低排放工程質量和評估監測內容及結論負責。評估監測機構對評估監測報告真實性負責。經評估監測達到超低排放要求的,企業將評估監測報告報所屬地(市)級生態環境部門。
對于水泥和焦化企業實施超低排放改造,征求意見稿提出,“要本著穩中求進、時間服從質量的原則,高質量實施超低排放改造,分步開展評估監測。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的水泥和焦化企業率先開展超低排放改造和評估監測工作,其他區域有序推進。”
征求意見稿明確,水泥企業應重點加強煙氣排放連續監測系統(CEMS)和手工監測采樣點布設規范化、脫硝過程氨逃逸、物料運輸等薄弱環節改造;焦化企業應重點加強CEMS和手工監測采樣點布設規范化、VOCs無組織排放、物料運輸等薄弱環節改造,以及旁路、應急排放口、煤氣放散等日常管理。
根據征求意見稿,地(市)級生態環境部門應加強對企業的服務,為超低排放評估監測工作提供指導,定期將評估監測情況上報省級生態環境部門。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水泥、焦化企業應主動申請變更排污許可證,排污許可審批部門及時受理排污許可證變更。地方各級生態環境部門將經評估監測認為達到超低排放的企業納入動態管理名單,實行差別化管理。鼓勵行業協會發揮橋梁紐帶作用,指導企業開展超低排放改造和評估監測。
征求意見稿明確,“對不能穩定達到超低排放的企業,及時調整出動態管理名單,取消相應優惠政策;對存在違法排污行為的企業,依法予以處罰;對存在弄虛作假行為的企業和相關評估監測機構,加大聯合懲戒力度。”
水泥行業是我國國民經濟重要的基礎原材料產業,也是大氣污染物和二氧化碳排放量大的重點行業。水泥制造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編制組介紹,近年來,我國常規水泥熟料制造項目偏少,主要以水泥窯協同處置固廢項目為主,且相關項目審批主要集中在縣級管理部門。2017年至2022年全國共審批水泥制造建設項目603個。
有關專家介紹,煉焦化學工業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氣揮發性有機物產污量較大,如處理不當會對區域大氣環境造成顯著影響。煉焦化學工業排放的特征污染物包括苯、多環芳烴等均為有毒有害物質,對人體具有較大危害。部分污染物具有惡臭氣味,影響企業周圍人們的生活。
我國焦炭產能主要分布在山西、河北、山東、陜西、內蒙古等省份。常規焦爐主要集中在山西、河北、山東、內蒙古、遼寧、河南等省份,6省區產能約占全國產能59%;半焦(蘭炭)炭化爐主要集中在陜西、內蒙古、寧夏及新疆等省份。目前,全國焦化企業共557家,其中重點地區(京津冀及周邊地區、長三角地區、汾渭平原)249家,非重點地區308家。
上述專家表示,上述新規對顆粒物、揮發性有機物、氨等污染物排放量削減起到一定的積極促進作用,有利于我國水泥、焦化企業及周邊區域環境的進一步改善,具有較好的環境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