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發改委根據國家商務部等六部委《關于在部分城市限期禁止現場攪拌砂漿工作的通知》(商改發〔2007〕205號)和省經貿委等六部門《關于印發〈江蘇省預拌砂漿生產和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蘇經貿環資〔2008〕212號)要求,徐州市分別被國家和省列入第三批禁止在施工現場使用水泥攪拌砂漿城市名單。為此,市發改委通過書面征詢和召開座談會等形式,充分聽取了經信委、城鄉建設局、財政局、公安局、交通局、環保局、國稅局和質監局等部門意見建議,制定了《徐州市城區建設工程預拌砂漿使用管理辦法》(審議稿),并報市政府第23次常務會議討論研究批準。待批準形文下發后,擬將在2014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