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新疆環保廳召開自治區電力、水泥行業氮氧化物限期治理動員部署會議。要求國電新疆紅雁池發電有限公司、伊犁天山水泥有限責任公司等14家自治區氮氧化物排放企業進行限期治理。
據悉,14家企業治理完成期限,除新疆葦湖梁發電有限責任公司在今年10月之外,其余13家企業治理完成期限為2013年6月-2013年10月。
新疆環保廳表示,將加大指導和督查力度,在新聞媒體上每月定期對限期治理企業進行公布,接受全社會的監督。對工作進展不力的限期治理企業將掛牌督辦;對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期限治理的企業,自治區環保廳將其納入污染減排專項資金支持的重點對象,采用以獎代補的形式予以資金補助,以確保綜合脫硝效率電力行業企業達到70%以上,水泥行業企業達到60%以上。
據悉,14家企業治理完成期限,除新疆葦湖梁發電有限責任公司在今年10月之外,其余13家企業治理完成期限為2013年6月-2013年10月。
新疆環保廳表示,將加大指導和督查力度,在新聞媒體上每月定期對限期治理企業進行公布,接受全社會的監督。對工作進展不力的限期治理企業將掛牌督辦;對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期限治理的企業,自治區環保廳將其納入污染減排專項資金支持的重點對象,采用以獎代補的形式予以資金補助,以確保綜合脫硝效率電力行業企業達到70%以上,水泥行業企業達到6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