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發暴力事件 記者現場采訪遇阻
2012年4月8日,本社記者接到內蒙古海勃灣區烏蘭布和后摩爾溝水泥廠法人代表陳潔反映,海勃灣區長布其華西水泥廠發生暴力事件:烏海市萬企景華煤業有限責任公司的200余名礦工,將水泥廠前去維權的16輛小轎車砸毀,并對員工進行威脅。4月8日下午18時許,記者在知情者的帶領下,趕往事發地點采訪。在水泥廠附近,記者看到幾輛面目全非的小轎車被清障車拖走。在距事發地約一公里處,通往水泥廠的路上停了3輛汽車,周圍站著幾個人,其中一個年約30歲的小伙來到記者的車旁質問:“你們是干什么的?”記者說:我們是民主與法制社的記者,你們在這干什么?小伙稱:“我們是警察,我們領導在那邊。”
隨后,一個自稱是烏海市海勃灣區公安分局治安大隊大隊長石小林(未出示證件、未著警服、未開警車)的人告訴記者:“這條路我們已經封了,你們不能上去。”記者要求其出示證件,石小林說:“我沒拿證件。我是接到我們分局領導下達的任務,把這里封了,你們不能上去,有什么事你跟我們領導聯系吧。”接著,他給“局領導”打電話:“領導,來了兩位民主與法制報社的記者,要去水泥廠的現場。”不一會,他轉過身來告訴記者:“我們局領導說了,你們不能去……”無奈,記者只好返回。
隨后,記者來到了鄂東派出所,該所張所長告訴記者:“這個案子我們局里已經開會研究了,現在正在處理中。”記者問:現在滯留的都是哪些人?張所長說:“水泥廠一方我們帶回來了十六、七個人,煤礦方沒帶,讓他們自己過來。對于案件的定性,我們正在審理中,不能接受記者采訪。”
阻擋記者采訪的“人民警察”
以經濟糾紛為由 暴力搶奪煤炭資源
據陳潔反映:“烏蘭布和后摩爾溝水泥廠法人是我,我僅欠折少華200多萬元,設備經過法院給折少華頂了賬,有詳細設備清單;我欠楊玉偉1200萬元,我把水泥廠剩下的廠房,一些設備,還有50000平方米的土地都給了楊玉偉。有烏海市中級法院的裁定,也有清單。然而,折少華、梁景勝卻雇用黑社會搶奪水泥廠財產,就因為水泥廠80000平米地下有豐富的煤炭資源。”
記者在陳潔提供的烏海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調解書》上看到:“2010年3月10日,被告(陳潔)以資金周轉不靈,無法維持企業的正常經營,向二原告(王貴清、楊玉偉)借款1200萬。合同約定到2011年3月9日歸還,借款到期后,原告向被告主張權利要回借款,而被告卻以各種理由進行拖延,推托,至今分文未給原告償還。原告為了維護合法權益,故將被告訴至人民法院,請求被告償還借款1200萬元。本案經本院主持調解,雙方當事人自愿達成如下協議:由被告將位于海勃灣區烏蘭布和后摩爾溝水泥廠轉讓給原告王貴清、楊玉偉,折抵被告欠原告借款1200萬元,廠子的移交手續由雙方自行辦理。本調解具有法律效力。”
被砸毀的車輛
在2011年雙方簽訂的《企業資產移交接收書》上,記者看到,移交方是烏海市卡布其華西水泥有限責任公司,“接收方:王貴清、楊玉偉。按照內蒙古自治區烏海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調解書》【(2011)烏中法民一初字第45號】和烏海市中級人民法院【20I2】烏中法執字第1號執行通知書的內容要求,移交方和接收方于2011年12月17日進行了資產的移交,辦理移交手續,具體移交的資產明細如下:一、烏海市卡布其華西水泥有限責任公司自建的廠房、庫房和宿舍共計3000平方米,廠區占地面積58000平米。二、3M X 9.5M型球磨機一臺以及配套設備。三、供電線路。四、廠區所屬范圍內的其它一切附屬設施。此移交接收書壹式叁份,涉及方每方壹份,簽章后生效。”
被砸毀的車輛
在另一份陳潔提供的給折少華頂賬協議上,記者看到,甲方:折少華;乙方:胡殿忠;丙方:烏海市卡布其華西水泥有限責任公司(廠址:原烏蘭布和水泥廠)。經協商,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現就頂賬事宜達成以下協議:一、乙方向甲方借款2497500元(貳佰肆拾玖萬柒仟伍佰元)到期不能償還,丙方自愿以其全部財產(詳見清單)為乙方抵頂全部欠款,并于本協議簽訂之日向甲方移交。甲方接收后,甲方和乙方之間的所有債權、債務全部抵消。甲方如辦理各種證照及產權、使用權變更或轉移手續,丙方必須積極配合、協助甲方辦理。二、甲方、乙方、丙方嚴格遵守本協議,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協議。三、本協議自甲方、乙方、丙方三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叁份,三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四、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丙三方可簽訂補充協議。”
凌晨兩點驚魂 水泥廠被強行推倒
楊玉偉告訴記者:2011年12月16日凌晨兩點多,折少華、梁景勝在沒有任何法律手續的情況下,竟然雇用黑社會人員,夜間突然將水泥廠的廠房全部推倒,兩名農民工差點被活埋。給正在移交的財產造成直接經濟損失達1500萬元。
險些被活埋的甘肅籍農民工杜有全夫婦
甘肅籍民工杜友全、尚艷夫婦,向記者描述了2011年12月16日凌晨發生的那驚心動魄的一幕。
杜友全氣憤地說:“那晚凌晨2點左右,我和我妻子在水泥廠宿舍睡覺,睡夢中突然聽到房倒聲和機器聲響。隨即,我們住的房屋瞬間就被推開了。當時,磚頭房梁砸在我和我老婆的身上,我的右腿被砸的脫臼,左腳骨頭粉碎性骨折,至今腳也不能著地。看到要被壓死,我連忙拼命爬到了鏟車頭上大喊:‘里面還有人。’鏟車停住了,司機下來后罵道:‘他媽的,還住著人就讓我們來推……’司機和我把我老婆從廢墟中拉了出來。然而,強拆行為不但沒有停止,這些人還將我老婆的項鏈搶走,把我剛領到的4400元工資也搶走了。我拿手機要報警,有人搶了我的手機說:‘敢報案就打死你!’隨后將我塞進一輛小車里,拉到山溝里扔下。當時我沒穿任何衣服,全身赤裸,零下二十多度的氣溫差點被凍死。”
尚艷向記者補充道:“當晚要不是爬得快,我們就被埋在里面了!后來,我們趕到鄂爾多斯派出所,派出所的民警問誰這么殘忍,說第二天會處理。第二天,派出所上班后又說要去公安局報案,去了公安局又叫我們到派出所處理,相互推脫,至今也不給處理。
為了印證杜友全夫婦的說法,記者來到海勃灣公安分局鄂爾多斯派出所。當晚值班的派出所民警張進強告訴記者:當我見到這兩個農民工時,已經是凌晨3點鐘的樣子,是前邊接待室的同志讓他們進來的,當時我發現那女的只穿著秋衣秋褲,男的穿啥我沒注意,我讓他們先呆在所里的會議室,天明后,讓他們先去醫院看病。后來他們說宿舍被不明身份的人推倒了,他們的4400元和項鏈被搶走了,就讓他們去公安局報案。
地方政府早有禁令 違法開采我行我素
對于杜友權夫婦的說法,海勃灣公安分局副局長焦勇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因為水泥廠和煤礦有經濟糾紛,所以我們沒有立案”,當記者追問:經濟糾紛已引發刑事案件,公安局為什么不立案?焦副局長表示:“我們已給萬企景華煤礦通知了,讓他們停止生產。”對于4月7日發生的16輛汽車被砸一事,焦局長說“他們是外地雇來鬧事的,我們以涉嫌聚眾斗毆罪把那些人帶回來了,但礦方砸毀車輛的‘礦工’公安局還未落實。”
4月9日下午,記者從鄂東派出所張所長處獲悉:“這次斗毆事件,派出所已將楊玉偉一方刑事拘留了6人,治安拘留5人,但煤礦方參與斗毆的人員還在調查。”萬企景華”煤礦雇傭的“棒棒隊”
據陳潔反映,“萬企景華煤業有限責任公司并未取得水泥廠58000平方米范圍的土地使用證,屬于違法開采。事發后,接警的海勃灣區鄂東派出所只將我們的10多名員工拘留了,對萬企景華煤業有限責任公司卻未采取任何措施,這明顯是拉偏架。”
萬企景華煤業有限責任公司副經理劉秀文對此的說法是:“我們煤礦是六證齊全的企業,我們不需要政府的土地審批,烏海的露天開采煤礦都沒有土地審批手續。”
盡管海勃灣區的尹中強副區長和烏海市政府副市長的馮云臻都先后批示,要求公安機關高度重視,不要引發暴力事件,使矛盾激化,并提出對企業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妥善安置搬遷企業的健康發展,但還是發生了聚眾斗毆事件。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主席巴特爾簽發的內政發(2011)10號文件精神強調指出:“凡是發現企業存在無證生產,占地補償不到位,生產運輸嚴重影響周邊群眾生產生活,重大安全生產隱患問題以及存在其他嚴重污染環境的行為,都要勒令企業立即停產整頓,地方政府與企業應盡快制定解決問題的方案,待問題解決后方可恢復生產經營。”據陳潔反映:當記者離開后,煤礦方又上了十幾臺鏟車和100多輛卡車,在水泥廠繼續大肆挖煤。
“萬企景華”煤礦雇傭的“棒棒隊”
“萬企景華”煤礦雇傭的“棒棒隊”
對于事件的發展,本社將進一步深入調查、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