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商混站、市市政質監站,各市政工程的建設、施工、監理單位,各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
為加強市政工程預拌混凝土使用過程的監督管理,規范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的質量行為,根據市城建委2011年預拌混凝土管理工作總體部署及武城建〔2011〕130號文件要求,市商混站、市市政質監站、市建筑工程執法監察領導小組辦公室聯合組成兩個專項檢查小組,于6月28日至8月15日分別對市政工程預拌混凝土使用情況和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質量行為進行了檢查。現將檢查情況通報如下:
一、基本情況本次檢查采取聽匯報、看現場、查資料和實物抽檢的方式,對全市28個重點市政工程項目預拌混凝土使用情況、103個預拌混凝土生產站點質量行為進行了全面檢查。
市政工程項目施工現場檢查的主要內容為:預拌混凝土合同履約、備案情況;交貨驗收、現場混凝土試件制作、養護和澆筑情況;監理旁站制度執行情況等。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現場檢查的主要內容為:質保體系、原材料質量控制、設備、生產質量控制、資料管理等情況。檢查中下達限期整改通知書13份,現場抽取混凝土原材料149批次。
從受檢工程項目方面來看,各參建單位對預拌混凝土的半成品質量控制是重視的,受檢工程項目使用預拌混凝土的施工質量處于受控狀態。如地鐵集團、中鐵大橋局、中國一冶、中交二航局等單位對預拌混凝土的使用把控較好、對預拌混凝土的質量管控嚴格。北京磐石、北京國建、上海建通等監理單位對所監理的項目使用的預拌混凝土的平行檢驗頻率符合要求、資料完整。
從生產企業方面來看,大部分企業能較好的貫徹執行有關標準和管理制度,建立了質量管理體系及相關管理制度。在原材料進場復試、配合比設計及調整、混凝土生產過程控制、試驗室檢測設備配備及運行、環境條件等方面基本滿足要求,混凝土質量基本處于受控狀態。尤其是中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后湖站、中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東西湖站、中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漢陽站、中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流芳站、武漢海劍工貿有限責任公司中北路站、武漢海劍工貿有限責任公司青山站、武漢亞力水泥制品有限公司、武漢源錦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華新混凝土(武漢)有限公司漢陽站、武漢中邦恒泰置業有限公司、湖北藍海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商品混凝土分公司、武漢新中環建材有限公司、武漢加貝混凝土有限公司、武漢市盛興混凝土制品有限責任公司漢口北站、湖北弘宏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武漢嘉恒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等16個生產站點在質保體系運行、原材料質量控制和生產質量控制等方面管理較好,表現突出。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市市政工程預拌混凝土使用方面
1、部分施工單位對預拌混凝土試塊養護不規范。個別施工單位甚至將混凝土試塊制作及養護委托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進行,其工程實體所用預拌混凝土強度等質量指標能否與委托制作和養護的試塊質量一致,存在不真實疑點。
2、少數施工單位在使用預拌混凝土過程中未能做到對混凝土坍落度進行經常性檢查,個別施工單位甚至沒有檢查,僅憑預拌混凝土生產廠家提供的坍落度數據作為現場控制坍落度的依據。
3、部分施工企業對預拌混凝土強度評定未按規范要求進行及時評定。
4、施工現場部分見證取樣員證件不全,未能持證上崗;部分監理旁站記錄與日志不夠規范、記錄不全,對現場退貨無記錄,有漏記和事后補記等行為。
5、部分生產企業、使用單位對預拌混凝土相應耐久性指標未進行檢驗。
6、大多數市政工程沒有按照規定辦理預拌混凝土買賣合同備案手續。
(二)生產企業質量行為方面
1、關鍵技術崗位人員不到位。試驗室檢測人員不能滿足持證上崗不少于6人的要求,質檢員不能滿足持證上崗不少于3人的要求。如武漢豐盛城建綜合開發有限公司、湖北恒基建材有限公司企業技術負責人缺崗,持證上崗的質檢員少于3人,武漢弘基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技術負責人沒有按要求辦理變更手續,缺試驗室質量保證人等。
2、混凝土試件管理較混亂。不按出廠檢驗要求制作、養護混凝土試件;混凝土試塊留置不符合標準要求;混凝土臺賬與實際試件數量不符。如湖北鑫宏偉混凝土制品有限責任公司留置了大量無標識的混凝土立方體抗壓強度試件。
3、試驗室管理參差不齊。混凝土成型和標養、水泥養護不能滿足標準、規范的要求;沒按要求安裝檢測管理軟件和自動采集系統;檔案管理不規范;計量設備不在檢定有效期范圍內;檢測原始記錄和檢測報告有代簽字現象;個別試驗室存在沒有原始記錄或原始記錄關鍵檢測數據不全而出具檢測報告現象,涉嫌造假,如湖北金海建材有限公司試驗室在水泥檢測中存在偽造檢測數據行為。
4、原材料質量控制不規范。沒有常用配合比原始記錄,沒有根據原始記錄變化調整配合比,配合比報告與原始記錄不符;沒有嚴格按標準規范要求對原材料按批復驗,檢驗項目和頻次不足;砂石分級不夠規范,混堆現象較嚴重,水泥、粉煤灰筒倉入口處未設鎖專人管理;沒有按要求制定原材料年度送檢計劃并送有資質的第三方檢測機構檢測;不合格原材料處置記錄信息不全等。如武漢鑫祥信水泥制品有限公司配合比管理混亂,沒有根據原始記錄變化調整配合比,配合比報告與原始記錄不符,沒有按要求制定原材料年度送檢計劃并送有資質檢測機構檢測。
5、生產質量控制存在薄弱環節。開盤鑒定流于形式;計量器具未按要求檢定,計量偏差記錄不真實;各環節的質檢記錄不全;未按標準規范要求進行出廠檢驗;混凝土退貨記錄不真實或無退貨后的處置記錄。如武漢市第三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生產環節的質檢記錄不完善,無設備自校記錄,無混凝土退貨記錄等。
三、檢查結果的處理對本次檢查下達限期整改通知書的13家單位,經整改、督辦、復查,仍有6家生產企業未能達到標準規范要求,決定予以通報批評并進行不良行為記錄與公布;對現場抽取的149批次原材料經檢驗有3家站點的粉煤灰細度不合格,下步將按照有關規定作進一步處理(具體名單附后)。湖北鑫運發工貿有限公司,由于其自身原因未按要求接受檢查,下步相關監管單位應對其作重點檢查。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加強跟蹤復查,督促整改落實。一是對提出限期書面回復的生產站點進行“回頭看”,對檢查中存在的問題進行復查;二是對此次檢查復查后仍不合格的站點進行跟蹤檢查,徹底消除生產質量隱患;三是對原材料抽檢不合格的站點,加大抽檢范圍和頻次,杜絕不合格原材料進入生產現場。
(二)加大處罰力度,規范質量行為。對整改不合格的站點,除通報批評外,并進行不良行為公示。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整頓,對責任單位和責任人依法處罰。對使用不合格原材料的站點,除責令整改外,還要依規作進一步的處理。
(三)突出質量監督重點。加強對企業關鍵技術崗位人員不到位、試驗室內部管理混亂、原材料質量控制和生產質量控制不規范等突出問題的重點檢查。加強對企業原材料和拌合物的不定期抽查,及時公布抽查結果。
(四)改進監管方式,提高監管效率。監管單位要采用現代化的信息技術,實現事后監督向事前監督和過程監督的轉變。各生產企業試驗室要全面推進檢測數據自動采集系統,監管單位建立監管平臺,對上傳的檢測和生產數據進行實時有效監控,切實加強過程監督,提高監管效率。
(五)強化學習培訓。要進一步提高預拌混凝土行業人員的素質,要從原材料選擇和控制,配合比設計和驗證,拌合物和外加劑應用,生產過程管理及質量控制等方面入手,有針對性的舉辦預拌混凝土標準、規范的宣貫和培訓,提高行業質量、技術人員綜合素質。
(六)加大對施工單位預拌混凝土施工過程監督力度。加強對試塊制作及養護的監管;強化對混凝土耐久性檢驗的監督。
(七)加強市政工程預拌混凝土使用市場的執法監管力度,提高市政工程預拌混凝土買賣合同備案率。
二○一一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