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落實市委、市政府關于全市空氣質量持續改善相關工作部署,提高監管效能,保證預拌混凝土質量,促進預拌混凝土行業健康有序發展,按照《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安徽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安徽省促進散裝水泥發展和應用條例》、《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和預拌混凝土生產揚塵污染防治標準(試行)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市住建局于2024年10月28日至11月11日聯合縣區住建部門組成檢查組對全市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進行專項檢查,現將檢查情況通報如下:
一、基本情況
本次檢查重點圍繞企業資質管理、試驗室管理、揚塵防治三個方面,檢查采取詢問、查閱資料結合實地查驗的方式進行,并按照檢查評分表要求對受檢企業進行了現場評分,評分結果企業負責人現場確認簽字。共檢查37家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其中7家停產),抽檢砂原材料30組,下發整改督辦單4份。
從檢查的情況來看,大部分企業能按照《預拌混凝土綠色生產及管理技術規程》行業標準等要求進行綠色生產,企業揚塵防治主體責任和各項揚塵防治措施能得到有效落實。企業規章制度、質量管理體系及相關技術文件建立較完善;企業技術負責人、試驗室主任、試驗人員配備基本齊全;企業的試驗設備、環境條件以及開展的試驗項目符合要求,基本能按照標準規范和管理規定開展預拌混凝土生產。
二、主要問題
(一)資質人員方面。淮北鑫武工貿有限公司等企業未提供技術負責人社保憑證;濉溪縣新盛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等企業技術負責人試驗室主任、試驗員長期不在崗履職;淮北相城新型環保建材有限責任公司等企業技術負責人、中級職稱人員提供社保憑證與受檢企業不一致;安徽鼎信德置業有限公司對檢查文件不熟悉,現場無管理人員、技術人員,未提供相關資料配合檢查。
(二)試驗室管理方面。安徽潤江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未按試驗人員培訓計劃實施,培訓考核記錄未響應培訓計劃、資料不完善;濉溪縣新盛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淮北雷鳴建材有限公司等制作混凝土試塊標識不符合有關規定;淮北萬豐建材有限責任公司未提供試驗設備維護記錄,個別場所無相應環境記錄;濉溪縣源豐混凝土有限公司原始記錄、檢測報告與生產不同步,已出具的記錄、檢測報告技術負責人簽字無效。
(三)揚塵防治方面。安徽鼎信德置業有限公司未建立揚塵污染防治制度和組織機構,未制定環境綜合整治專項行動方案、落實重點防控措施,未配備專職人員,主出入口未建成出廠沖洗設施、廢棄混凝土廢水回收利用設施設備;濉溪縣新盛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場地有積塵,沖洗清掃頻次不夠、廢料、廢渣無序堆放、排水溝淤積較多,清理不及時;濉溪縣源豐混凝土有限公司場地廢料、廢渣未集中堆放,未及時清理并采取抑塵措施,泥漿較多;淮北鑫豐建材科技有限公司院墻圍擋未連續封閉、車尾放大牌照不能清晰辨識、混凝土攪拌車輛車體不清潔。
(四)原材料抽檢結果。濉溪縣新盛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濉溪縣華恒混凝土有限公司、淮北萬豐建材有限責任公司、淮北相誠新型環保建材有限責任公司、淮北市大明混凝土有限公司、濉溪縣韓建商品混凝土有限責任公司、淮北鑫武建材有限公司等7家企業機制砂抽檢結果泥塊含量不合格。
三、處理意見
(一)通報表揚
對在本次檢查中企業質量管理體系比較完善、技術試驗人員專業能力較強,到崗履職情況較好、試驗室管理規范、原材料抽檢合格、揚塵防治措施落實到位的3家企業予以通報表揚,減少日常檢查巡查頻次。
(二)處理決定
對本次檢查中存在問題較多、綜合評分較低的3家企業,予以通報并實行重點監管,增加日常檢查巡查頻次。責令以上3家企業限期整改,問題整改完成后由縣區住建部門進行初驗,初驗合格報市住建局復驗。逾期不改的,依法撤銷企業資質。
(三)對本次檢查中原材料抽檢不合格的企業,責令限期改正,整改期間不得使用不合格批次原材料生產。各級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對用于在建工程的該批次原材料抽檢不合格預拌混凝土進行實體質量跟蹤。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壓實屬地責任。縣區住建部門應切實履行屬地管理責任,突出對企業揚塵防治的重點監管,加大對混凝土攪拌站的檢查力度,嚴厲打擊各類造成揚塵污染的行為。制定2025年檢查計劃,常態化開展轄區預拌混凝土企業專項檢查,及時發現問題和隱患,指導企業有效整改,不斷提升自身監管水平。
(二)抓好問題整改。縣區住建部門要嚴格對照重點環節和標準要求,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逐一建立問題臺賬,實行清單化、閉環式管理,確保問題改徹底、改到位。同時要督促企業完善各項管理制度,建立長效機制,不斷提高企業管理水平。
(三)強化企業責任。各預拌混凝土企業要健全質量管理制度,配備滿足生產要求的試驗設備和試驗管理人員,規范試驗室管理,強化人員培訓,定期校準儀器設備,按規范標準要求開展試驗和生產。嚴格把好原材料進場關、檢測關和驗收關,規范預拌混凝土配合比管理,完善出廠檢驗管理措施,確保預拌混凝土出廠質量合格。
(四)倡導擇優選取混凝土生產企業。建設單位不得對預拌混凝土直接發包。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應加強對施工單位采購預拌混凝土行為的管理。施工單位應當采購、使用依法設立并具有預拌混凝土專業承包資質的企業生產的預拌混凝土。簽訂采購預拌混凝土合同前,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應當對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的生產地址、生產條件、技術質量保障能力、質量信譽等進行實地考察。其中,對于學校、幼兒園、醫院和保障性住房等涉及重要民生的建設工程,應選擇信用良好及質量穩定可靠的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
2024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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