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正在哈爾濱舉行的首屆新材料國際展覽會上了解到,在工信部已經起草完成的《新材料產業十二五發展規劃》文本中,工信部已經確立了九大措施推動我國新材料產業的發展。
工信部原材料司副司長高云虎在對《規劃》文本的解析中表示,新材料產業是七大戰略性新興產業中的先導產業之一,其他戰略性新興產業的發展,往往取決于關鍵材料的研發和生產。因此,在工信部已經完成的《規劃》文本中,明確了九大措施推動新材料的發展。
首先,加強政策引導和行業管理。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快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的決定要求,建立和完善新材料產業政策體系,加強新材料產業政策與金融、財稅、投資、貿易、土地、資源和環保等政策銜接配合。制定和完善行業準入條件,發布重點新材料產品指導目錄,實施新材料產業重大工程。推進組建新材料產業協會。健全新材料產業統計監測體系,把握行業運行動態,及時發布相關信息,引導和規范新材料產業有序發展。
其次,制定財政稅收扶持政策。建立穩定的財政投入機制,設立新材料產業發展專項資金,加大對新材料產業的扶持力度。及時調整進出口稅收政策,支持國內企業參與國際競爭,加快培育幼稚產業。開展新材料企業及產品認證,符合條件的企業享受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免征新材料關鍵設備、儀器的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制定新材料首批次稅收優惠的財政獎勵等風險補償政策,重點支持填補國內空白、市場潛力巨大、有重大示范意義的新材料產品開發和推廣應用。
再次,建立健全投融資保障機制。制定和完善有利于新材料產業發展的風險投資扶持政策,鼓勵和支持民間資本投資新材料產業,研究建立新材料產業投資基金,發展創業投資和股權投資基金,支持創新型和成長型新材料企業,加大對符合政策導向和市場前景的項目支持力度。研究制定符合新材料產業發展特點的信貸支持政策,在國家政策性銀行設立新材料產業開發專項貸款。鼓勵符合新材料產業發展規劃和政策的企業上市融資、發行企業債券和公司債券。
第四,提高產業創新能力。加強新材料學科建設,加大創新型人才培養力度,改革和完善企業分配和激勵機制,完善創新型人才評價制度,建立面向新材料產業的人才服務體系。鼓勵企業建立新材料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技術開發中心、不斷提高企業技術水平和研發能力。圍繞材料換代升級,建立若干技術創新聯盟和公共服務平臺,組織實施重點新材料關鍵技術研發、產業創新發展、創新成果產業化、應用示范和創新能力建設等重大工程,發揮引領帶動作用,促進新材料產業全面發展。
第五,培育優勢核心企業。發揮重點新材料企業的支撐和引領作用,通過強強聯合、兼并重組,加快培育一批具有一定規模、比較優勢突出的新材料企業。鼓勵原材料工業企業大力發展精深加工和新材料產業,延伸產業鏈,提高附加值,推動傳統材料工業企業轉型升級。高度重視發揮中小企業的創新作用,支持新材料中小企業向專、精、特、新方向發展,提高中小企業對大企業、大項目的配套能力,打造一批新材料小巨人企業。鼓勵建立以優勢企業為龍頭,聯合產業鏈上下游核心企業的產業聯盟,形成以新材料為主體,上下游緊密結合的產業體系。
第六,完善新材料技術標準規范。瞄準國際先進水平,立足自主技術,健全新材料標準體系、技術規范、檢測方法和認證機制。加快制定新材料產品標準,鼓勵產學研用聯合開發重要技術標準,積極參與新材料國際標準制定,加快國外先進標準向國內標準的轉化。加強新材料知識產權保護,鼓勵建立重要新材料專利聯盟。加快建立新材料檢測認證平臺,加強產品質量監督,建立新材料產品質量安全保障機制。
第七,大力推進軍民結合。充分利用我國已有軍工新材料產業發展的技術優勢,優化配置軍民科技力量和產業資源,推進國防科技成果加速向經濟建設轉化,促進軍民新材料技術在基礎研究、應用開發、生產采購等環節有機銜接,加快軍民共用新材料產業化、規模化發展。鼓勵優勢新材料企業積極參與軍工新材料配套,提高企業綜合實力,實現寓軍于民。建立軍民人才交流與技術成果信息共享機制,積極探索軍民融合的市場化途徑,推動軍民共用材料技術的雙向轉移和輻射。
第八,加強資源保護和綜合利用。高度重視稀土、稀有金屬、稀貴金屬、螢石、石墨、石英砂、優質高嶺土等我國具有優勢的戰略性資源保護,為新材料產業持續發展提供保障。合理規劃資源開發規模,整頓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依法打擊濫采亂挖,提高資源回采率。積極開發材料可再生循環技術,大力發展循環經濟,促進資源再生與綜合利用。加大短缺資源地質勘查力度,增加資源供給。
第九,深化國際合作交流。鼓勵企業充分利用國際創新資源,開展人才交流與國際培訓,引進國外人才隊伍、先進技術和管理經驗,積極參與國際分工合作。鼓勵境外企業和科研機構在我國設立新材料研發機構,支持符合條件的外商投資企業與國內新材料企業、科研院校合作申請國家科研項目。支持企業并購國外新材料企業和技術研發機構,參加國際技術聯盟,申請國外專利,開拓國際市場,加快國際化經營。
工信部原材料司副司長高云虎在對《規劃》文本的解析中表示,新材料產業是七大戰略性新興產業中的先導產業之一,其他戰略性新興產業的發展,往往取決于關鍵材料的研發和生產。因此,在工信部已經完成的《規劃》文本中,明確了九大措施推動新材料的發展。
首先,加強政策引導和行業管理。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快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的決定要求,建立和完善新材料產業政策體系,加強新材料產業政策與金融、財稅、投資、貿易、土地、資源和環保等政策銜接配合。制定和完善行業準入條件,發布重點新材料產品指導目錄,實施新材料產業重大工程。推進組建新材料產業協會。健全新材料產業統計監測體系,把握行業運行動態,及時發布相關信息,引導和規范新材料產業有序發展。
其次,制定財政稅收扶持政策。建立穩定的財政投入機制,設立新材料產業發展專項資金,加大對新材料產業的扶持力度。及時調整進出口稅收政策,支持國內企業參與國際競爭,加快培育幼稚產業。開展新材料企業及產品認證,符合條件的企業享受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免征新材料關鍵設備、儀器的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制定新材料首批次稅收優惠的財政獎勵等風險補償政策,重點支持填補國內空白、市場潛力巨大、有重大示范意義的新材料產品開發和推廣應用。
再次,建立健全投融資保障機制。制定和完善有利于新材料產業發展的風險投資扶持政策,鼓勵和支持民間資本投資新材料產業,研究建立新材料產業投資基金,發展創業投資和股權投資基金,支持創新型和成長型新材料企業,加大對符合政策導向和市場前景的項目支持力度。研究制定符合新材料產業發展特點的信貸支持政策,在國家政策性銀行設立新材料產業開發專項貸款。鼓勵符合新材料產業發展規劃和政策的企業上市融資、發行企業債券和公司債券。
第四,提高產業創新能力。加強新材料學科建設,加大創新型人才培養力度,改革和完善企業分配和激勵機制,完善創新型人才評價制度,建立面向新材料產業的人才服務體系。鼓勵企業建立新材料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技術開發中心、不斷提高企業技術水平和研發能力。圍繞材料換代升級,建立若干技術創新聯盟和公共服務平臺,組織實施重點新材料關鍵技術研發、產業創新發展、創新成果產業化、應用示范和創新能力建設等重大工程,發揮引領帶動作用,促進新材料產業全面發展。
第五,培育優勢核心企業。發揮重點新材料企業的支撐和引領作用,通過強強聯合、兼并重組,加快培育一批具有一定規模、比較優勢突出的新材料企業。鼓勵原材料工業企業大力發展精深加工和新材料產業,延伸產業鏈,提高附加值,推動傳統材料工業企業轉型升級。高度重視發揮中小企業的創新作用,支持新材料中小企業向專、精、特、新方向發展,提高中小企業對大企業、大項目的配套能力,打造一批新材料小巨人企業。鼓勵建立以優勢企業為龍頭,聯合產業鏈上下游核心企業的產業聯盟,形成以新材料為主體,上下游緊密結合的產業體系。
第六,完善新材料技術標準規范。瞄準國際先進水平,立足自主技術,健全新材料標準體系、技術規范、檢測方法和認證機制。加快制定新材料產品標準,鼓勵產學研用聯合開發重要技術標準,積極參與新材料國際標準制定,加快國外先進標準向國內標準的轉化。加強新材料知識產權保護,鼓勵建立重要新材料專利聯盟。加快建立新材料檢測認證平臺,加強產品質量監督,建立新材料產品質量安全保障機制。
第七,大力推進軍民結合。充分利用我國已有軍工新材料產業發展的技術優勢,優化配置軍民科技力量和產業資源,推進國防科技成果加速向經濟建設轉化,促進軍民新材料技術在基礎研究、應用開發、生產采購等環節有機銜接,加快軍民共用新材料產業化、規模化發展。鼓勵優勢新材料企業積極參與軍工新材料配套,提高企業綜合實力,實現寓軍于民。建立軍民人才交流與技術成果信息共享機制,積極探索軍民融合的市場化途徑,推動軍民共用材料技術的雙向轉移和輻射。
第八,加強資源保護和綜合利用。高度重視稀土、稀有金屬、稀貴金屬、螢石、石墨、石英砂、優質高嶺土等我國具有優勢的戰略性資源保護,為新材料產業持續發展提供保障。合理規劃資源開發規模,整頓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依法打擊濫采亂挖,提高資源回采率。積極開發材料可再生循環技術,大力發展循環經濟,促進資源再生與綜合利用。加大短缺資源地質勘查力度,增加資源供給。
第九,深化國際合作交流。鼓勵企業充分利用國際創新資源,開展人才交流與國際培訓,引進國外人才隊伍、先進技術和管理經驗,積極參與國際分工合作。鼓勵境外企業和科研機構在我國設立新材料研發機構,支持符合條件的外商投資企業與國內新材料企業、科研院校合作申請國家科研項目。支持企業并購國外新材料企業和技術研發機構,參加國際技術聯盟,申請國外專利,開拓國際市場,加快國際化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