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促進新型墻體材料發展應用條例》頒布,2009年自治區經信委印發了《關于印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新型墻體材料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關于印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新型墻體材料目錄>等規定的通知》等文件,對新型墻材認定工作及其工作程序、認定條件和要求等作了詳盡的規定,并明確規定“未經依法認定的新型墻體材料不得進入新型墻體材料市場。”
《條例》和文件出臺后,自治區墻改辦認真開展了新型墻材認定工作,以進一步規范我區新型墻材市場。對符合條件的企業頒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新型墻體材料認定證書》,《認定證書》有效期為兩年。在這期間,企業可依法生產、銷售新型墻材產品,并按照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享受優惠政策,使用新型墻材的單位可按規定辦理新型墻材基金返退。
2010年,我區共有118家企業經過依法認定,獲得《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新型墻體材料認定證書》,具有了進入新型墻材市場的資格。在全年通過認定的118家企業中,伊犁州13家,烏魯木齊市47家,克拉瑪依市2家,吐魯番地區4家,巴州22家,和田地區3家,哈密地區3家,阿克蘇地區20家,阿勒泰地區1家,昌吉州3家。這些企業的名稱、產品及證書編號,將公布在自治區建材行業網等媒體上,向社會告知。
截至2010年底,全區共有146家企業獲得《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新型墻體材料認定證書》,約占生產新型墻材企業總數的30%。
《條例》和文件出臺后,自治區墻改辦認真開展了新型墻材認定工作,以進一步規范我區新型墻材市場。對符合條件的企業頒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新型墻體材料認定證書》,《認定證書》有效期為兩年。在這期間,企業可依法生產、銷售新型墻材產品,并按照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享受優惠政策,使用新型墻材的單位可按規定辦理新型墻材基金返退。
2010年,我區共有118家企業經過依法認定,獲得《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新型墻體材料認定證書》,具有了進入新型墻材市場的資格。在全年通過認定的118家企業中,伊犁州13家,烏魯木齊市47家,克拉瑪依市2家,吐魯番地區4家,巴州22家,和田地區3家,哈密地區3家,阿克蘇地區20家,阿勒泰地區1家,昌吉州3家。這些企業的名稱、產品及證書編號,將公布在自治區建材行業網等媒體上,向社會告知。
截至2010年底,全區共有146家企業獲得《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新型墻體材料認定證書》,約占生產新型墻材企業總數的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