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安徽省人民政府自2013年8月1日起對全省新墻材專項基金、散裝水泥專項資金實行暫緩征收這一政策要求,2014年,蕪湖市墻革散裝水泥辦公室給力新墻材散裝水泥行政執法工作,加大了新墻材散裝水泥行政執法工作力度。
一是注重日常市場執法巡查。平時利用到新墻材、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生產企業認證備案,去建筑工地對新墻材專項基金、散裝水泥專項資金返退查驗等各種機會,蕪湖市墻散辦執法人員一道介入,對相關企業和建筑工地進行“禁粘”“禁現”政策宣傳和市場執法巡查,做到以“宣傳教育為主,行政執法為輔”,采取文明執法、和諧執法的方式,防止激化矛盾,將執法工作前移,避免建設工程后期違法違規行為的發生給墻散行政處罰工作帶來的難度。
二是聯合開展執法檢查活動。為進一步鞏固我市“禁粘”“禁現”成果,加強對我市墻散預企業產品質量監管,防止企業、建筑工地違法生產使用粘土類燒結墻材,違法使用袋裝水泥、現場攪拌混凝土和砂漿,杜絕無證無照假冒偽劣墻散預產品的生產和使用,維護建筑應用市場秩序,避免惡性競爭,2014年10月份,蕪湖市墻散辦印發《關于聯合開展墻改、散裝水泥行政執法檢查工作的通知》(蕪墻散辦字[2014]26號),對全市墻材、水泥、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生產企業和建筑工地以及各縣區墻改散裝水泥管理機構提出了要求,對墻散預企業和建筑工地的檢查內容、檢查面、檢查時間、整改落實等作了相應規定,并首次將各縣區墻散管理機構執法自查情況納入互查內容。
各縣區墻散管理機構執法自查自10月20日開始,已于11月15日告一段落;目前,蕪湖市墻散辦正在聯合縣區墻散辦對相關企業和建筑工地開展執法互查。通過到墻散預生產企業和建筑工地現場開展政策宣傳、亮證執法、做好《蕪湖市墻改、散裝水泥行政執法檢查工作記錄》、下達蕪湖市墻散辦《關于禁止生產使用粘土燒結類墻體材料告知單》、《關于禁止使用袋裝水泥、禁止現場攪拌混凝土和砂漿告知單》等方式,對全市墻材、水泥、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生產企業和在建建筑工地新墻材、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使用情況等進行現場執法檢查。通過目前檢查情況看,有極個別建筑工地違法使用粘土燒結類墻體材料,有部分建筑工地違法使用袋裝水泥,現場攪拌砂漿現象仍很普遍。待執法互查階段結束后,蕪湖市墻散辦將針對檢查存在的問題,下達限期整改通知書,集中精力進行整改落實,對于不能整改落實的,將依法予以行政處罰。
通過現階段蕪湖市墻散辦聯合開展的墻改散裝水泥行政執法大檢查活動,給那些無證無照、假冒偽劣墻材、砂漿生產企業以有效震懾,使墻散違法違規行為得到有效遏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