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加快推進內蒙古自治區散裝水泥和墻材革新的發展進程,轉變和調整經濟新常態下全區散裝水泥和墻材革新工作的發展思路及方式,進一步做好近期全區散裝水泥和墻材革新的各項工作,內蒙古自治區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不久前印發了《近期全區散裝水泥和墻材革新工作要點》的通知,要求嚴格全區散裝水泥和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資金)的征收和使用管理。
通知要求充分認識發展散裝水泥和墻材革新工作的重要性,高度重視全區散裝水泥和墻材革新的法制建設;加強目標任務管理,完善考核體系,采取多種方式做好宣傳工作;強化隊伍的素質能力建設,扎實做好基礎工作。
通知著重指出,要嚴格散裝水泥和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資金)的征收和使用管理。按照國家和自治區散裝水泥與新型墻體材料兩個基金征收的有關政策規定,各盟市做了大量的工作,為推動全區散裝水泥和新型墻體材料的發展,發揮了積極的導向作用。要抓好《財政部公布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目錄清單》(財政部[2014]第80號公告)、內蒙古人民政府《關于深化預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內政發[2015]10號)及《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 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關于公布全區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目錄清單的通知》(內財非稅[2015]4號)等文件精神的落實,各盟市要嚴格散裝水泥專項資金和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的征收管理工作,加大征繳力度,確保足額征繳。嚴禁改變專項基金的征收對象、范圍和標準,不得擅自減免緩征專項基金,不得在管理權限之外擅自更改、調整、變通專項基金征收政策,如出現與國家政策相悖的,要以國家政策為準。要加大對專項基金收支的監管力度,加強對重點崗位和重點環節的風險防控,切實把兩個專項基金收好、管好、用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