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濰坊市出臺中心城區預拌混凝土實施意見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10-09-03  來源:中國混凝土網  作者:山東散裝水泥信息網
核心提示:濰坊市出臺中心城區預拌混凝土實施意見
  為節約資源和能源,保護和改善環境,山東省濰坊市決定,自今年7月起,濰坊市區內玄武街以南、寶通街以北、西環路以東、濰安路以西區域內,建筑面積1000平方米以上的單體建筑、各類房地產開發項目必須使用預拌混凝土;自2011年7月1日起,上述區域內建筑面積1000平方米以上的單體建筑、各類房地產開發項目和使用混凝土、砂漿在10立方米以上的市政、水利等基礎設施均應使用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禁止現場攪拌。 

  施工現場禁止現場攪拌,將對保護和改善環境發揮積極作用。袋裝水泥不僅在裝卸、運輸過程中由于紙袋的破損,會給周圍環境帶來粉塵污染,而且在使用中,由于不斷拆袋,造成對空氣的污染,另外,以使用袋裝水泥為主的現場攪拌混凝土施工,還給周圍地區帶來噪聲污染。如果使用散裝水泥,發展預拌混凝土,上述情況基本上不會發生。 

  由于散裝水泥巨大的優勢,目前,山東省濰坊市中心城區內的建筑工地,多數都在使用散裝水泥。為促進散裝水泥發展,山東省濰坊市政府日前專門出臺相關意見要求,各級政府應當采取有力措施,在中心城區率先實現禁止現場攪拌,條件成熟后再逐步擴大“禁現”范圍。各縣市區政府、市屬各開發區管委會要根據各自實際,制定出“禁現”的具體區域和起始日期,由建設和散裝水泥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實施。

  為促進使用散裝水泥,山東省濰坊市專門規定,在“禁現”區域內,建設單位(建設工程)使用散裝水泥比例達到100%,且按時、足額繳納專項基金的,按實際繳納專項基金金額的70%返還;使用散裝水泥比例達不到100%的,不予返還。其他區域使用散裝水泥比例達到90%(含90%)以上,且按時、足額繳納專項基金的,按實際繳納專項基金金額的70%返還;使用散裝水泥比例在70%至90%,且按時、足額繳納專項基金的,按實際繳納專項基金金額的50%返還;使用散裝水泥比例達不到70%的,不予返還。建設單位違反“禁現”規定現場攪拌,或竣工驗收后30日內不到散裝水泥辦公室辦理返還手續的,專項基金不予退還,由散裝水泥辦公室繳同級財政專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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