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裝水泥專項資金是政府性基金,是國家為限制袋裝水泥、鼓勵散裝水泥,由政府部門向生產和使用袋裝水泥的企業和單位征收的資金,專項用于發展散裝水泥,以確保建設工程質量,減少環境污染,促進建筑施工機械化水平和文明程度的提高。
專項資金在發展散裝水泥中起著不可或缺的作用。一是體現了國家對散裝水泥發展的產業導向作用;二是體現了對發展散裝水泥的扶持,發揮著經濟杠桿的作用;三是對散裝水泥的發展提供了資金保障作用。征收散裝水泥專項資金的目的是為了把分散的資金集中起來,把有限的資金投入到散裝水泥產、運、儲、用等多個環節的設施配套和新技術、新設備研發及推廣使用中去,用有限的資金的投入帶動或引導更多社會資金的投入,達到四兩拔千斤的作用。
散裝水泥專項資金政策的執行使發展散裝水泥社會效益顯著。鄂州市散裝水泥從1986年剛剛起步到2009年,經過24年的發展,散裝水泥供應量已由1986年的15.51萬噸上升到2009年的174.69萬噸;水泥散裝率由0.66%上升到68%。共累計完成散裝水泥供應量1692萬噸,折合節約優質木材5.58萬立方米,節約電力資源1.2億度,節約燒堿3.7萬噸,節約煤炭13.2萬噸,節約水資源2030萬立方米,減少粉塵排放7.1萬噸,創綜合社會效益7.6億元。散裝水泥設施裝備能力進一步增強。截止2009年,全市擁有散裝水泥專用汽車150輛,散裝水泥發放庫13座,散裝水泥固定接收庫20座,散裝水泥罐114個,混凝土攪拌車43輛,作業量達25萬噸。通過散裝水泥專項資金的征收有效地促進了散裝水泥的發展,為全市的節能環保作出了重要貢獻,產生了明顯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然而,目前在散裝水泥專項資金征收方面也還存在著收繳率低,減征、免征、緩征現象,導致散裝水泥專項資金流失。
1、因政策法規方面的原因,有些地方以招商引資,改善投資環境為依據,對開發區、工業園區擅自減、免、緩繳專項資金,致使以專項資金來調控“限制袋裝、鼓勵散裝”的作用沒有得到充分發揮,也使本來就因征收標準低而造成的發展基金不足問題更加嚴重。
2、企業認識理解方面的原因。一些經營者只顧經營期間的短期利益,不愿發展散裝水泥,更不愿上繳散裝水泥專項資金。
3、征收專項資金缺乏有力的措施和手段。例如散裝水泥專項資金征收是按水泥生產企業實際生產量來征收的,如果經營者不配合,散裝水泥辦公室沒有有效手段掌握證據也不能夠實際掌握水泥生產企業的生產量,導致散裝水泥專項資金的征收非常被動。
由于上述原因,水泥生產企業對散裝水泥專項資金的少繳、拒繳、緩繳現象越來越嚴重,為改變這種不良現象,變被動為主動,該市散裝水泥辦公室進行認真分析研究,并積極主動將情況向上級主管部門和市人民政府多次宣傳匯報,2010年5月20日,鄂州市人民政府下達了行政執法檢查備案審查意見書,由市住建委和市財政局聯合發文,決定在2010年7月至9月對全市散裝水泥專項資金的應繳、實繳情況進行一次全面的清理檢查,由鄂州市散裝水泥辦公室和市財政局非稅收入征收管理局共同組織實施檢查。
清理檢查的主要內容:1、散裝水泥專項資金的應繳和實繳情況;2、各水泥生產企業、使用單位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是否有專立賬冊、專項支出及經費支出情況。3、各水泥生產企業、使用單位專項資金支出是否按政策要求專款專用,有無挪用截留等現象。
清理檢查方法:采取自查與抽查相結合的方法,分三個階段進行,具體檢查時間如下:(1)自查階段:2010年7月1日至7月20日(2)抽查階段:2010年7月20日至8月20日(3)整改階段:2010年8月20日至9月20日對自查階段中存在有應繳而未繳、截留、挪用專項資金等問題的單位,應在抽查階段前將專項資金足額上交市散辦財政專戶。經抽查發現問題的,除補足交齊專項資金外,還要按規定加處滯納金,對拒不執行的,將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專項資金在發展散裝水泥中起著不可或缺的作用。一是體現了國家對散裝水泥發展的產業導向作用;二是體現了對發展散裝水泥的扶持,發揮著經濟杠桿的作用;三是對散裝水泥的發展提供了資金保障作用。征收散裝水泥專項資金的目的是為了把分散的資金集中起來,把有限的資金投入到散裝水泥產、運、儲、用等多個環節的設施配套和新技術、新設備研發及推廣使用中去,用有限的資金的投入帶動或引導更多社會資金的投入,達到四兩拔千斤的作用。
散裝水泥專項資金政策的執行使發展散裝水泥社會效益顯著。鄂州市散裝水泥從1986年剛剛起步到2009年,經過24年的發展,散裝水泥供應量已由1986年的15.51萬噸上升到2009年的174.69萬噸;水泥散裝率由0.66%上升到68%。共累計完成散裝水泥供應量1692萬噸,折合節約優質木材5.58萬立方米,節約電力資源1.2億度,節約燒堿3.7萬噸,節約煤炭13.2萬噸,節約水資源2030萬立方米,減少粉塵排放7.1萬噸,創綜合社會效益7.6億元。散裝水泥設施裝備能力進一步增強。截止2009年,全市擁有散裝水泥專用汽車150輛,散裝水泥發放庫13座,散裝水泥固定接收庫20座,散裝水泥罐114個,混凝土攪拌車43輛,作業量達25萬噸。通過散裝水泥專項資金的征收有效地促進了散裝水泥的發展,為全市的節能環保作出了重要貢獻,產生了明顯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然而,目前在散裝水泥專項資金征收方面也還存在著收繳率低,減征、免征、緩征現象,導致散裝水泥專項資金流失。
1、因政策法規方面的原因,有些地方以招商引資,改善投資環境為依據,對開發區、工業園區擅自減、免、緩繳專項資金,致使以專項資金來調控“限制袋裝、鼓勵散裝”的作用沒有得到充分發揮,也使本來就因征收標準低而造成的發展基金不足問題更加嚴重。
2、企業認識理解方面的原因。一些經營者只顧經營期間的短期利益,不愿發展散裝水泥,更不愿上繳散裝水泥專項資金。
3、征收專項資金缺乏有力的措施和手段。例如散裝水泥專項資金征收是按水泥生產企業實際生產量來征收的,如果經營者不配合,散裝水泥辦公室沒有有效手段掌握證據也不能夠實際掌握水泥生產企業的生產量,導致散裝水泥專項資金的征收非常被動。
由于上述原因,水泥生產企業對散裝水泥專項資金的少繳、拒繳、緩繳現象越來越嚴重,為改變這種不良現象,變被動為主動,該市散裝水泥辦公室進行認真分析研究,并積極主動將情況向上級主管部門和市人民政府多次宣傳匯報,2010年5月20日,鄂州市人民政府下達了行政執法檢查備案審查意見書,由市住建委和市財政局聯合發文,決定在2010年7月至9月對全市散裝水泥專項資金的應繳、實繳情況進行一次全面的清理檢查,由鄂州市散裝水泥辦公室和市財政局非稅收入征收管理局共同組織實施檢查。
清理檢查的主要內容:1、散裝水泥專項資金的應繳和實繳情況;2、各水泥生產企業、使用單位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是否有專立賬冊、專項支出及經費支出情況。3、各水泥生產企業、使用單位專項資金支出是否按政策要求專款專用,有無挪用截留等現象。
清理檢查方法:采取自查與抽查相結合的方法,分三個階段進行,具體檢查時間如下:(1)自查階段:2010年7月1日至7月20日(2)抽查階段:2010年7月20日至8月20日(3)整改階段:2010年8月20日至9月20日對自查階段中存在有應繳而未繳、截留、挪用專項資金等問題的單位,應在抽查階段前將專項資金足額上交市散辦財政專戶。經抽查發現問題的,除補足交齊專項資金外,還要按規定加處滯納金,對拒不執行的,將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