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記者獲悉,《合肥市建筑業企業監督檢查實施辦法》已正式試行。與建設單位或企業之間相互串通投標,或以行賄等不正當手段謀取中標等數十項行為被列入對建筑業企業重點監督檢查范圍。
根據該《辦法》,對建筑業企業重點實施監督檢查的違法、違規行為包括:超越本企業資質等級或以其他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或允許其他企業或個人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與建設單位或企業之間相互串通投標,或以行賄等不正當手段謀取中標;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擅自施工;將承包的工程轉包或違法分包;違反國家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發生較大生產安全事故或者發生過兩起以上一般生產安全事故;惡意拖欠分包企業工程款或者農民工工資;需要持證上崗技術工種的作業人員未取得證書上崗;涂改、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等。
據了解,監督檢查分為定期檢查、抽查、專項稽查,監督檢查結論分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種。在監督檢查中,發現市內企業現狀達不到其取得的資質等級標準,檢查結論為基本合格,應責令其在三個月內整改,整改期限內,相關企業暫停新接工程,不得新申請資質;整改期限屆滿后仍達不到標準的,依法給予(或建議)降低資質等級、撤銷資質許可的處罰。檢查結論為不合格的,依法給予(或建議)降低資質等級、撤銷資質許可的處罰。外地進肥企業不良行為情節嚴重的,取消其在肥的備案資格,清出建筑市場,兩年內不受理其登記備案,并向其注冊所在地主管部門轉告相關處理信息。
根據該《辦法》,對建筑業企業重點實施監督檢查的違法、違規行為包括:超越本企業資質等級或以其他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或允許其他企業或個人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與建設單位或企業之間相互串通投標,或以行賄等不正當手段謀取中標;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擅自施工;將承包的工程轉包或違法分包;違反國家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發生較大生產安全事故或者發生過兩起以上一般生產安全事故;惡意拖欠分包企業工程款或者農民工工資;需要持證上崗技術工種的作業人員未取得證書上崗;涂改、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等。
據了解,監督檢查分為定期檢查、抽查、專項稽查,監督檢查結論分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種。在監督檢查中,發現市內企業現狀達不到其取得的資質等級標準,檢查結論為基本合格,應責令其在三個月內整改,整改期限內,相關企業暫停新接工程,不得新申請資質;整改期限屆滿后仍達不到標準的,依法給予(或建議)降低資質等級、撤銷資質許可的處罰。檢查結論為不合格的,依法給予(或建議)降低資質等級、撤銷資質許可的處罰。外地進肥企業不良行為情節嚴重的,取消其在肥的備案資格,清出建筑市場,兩年內不受理其登記備案,并向其注冊所在地主管部門轉告相關處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