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正高效辦案,護航企業發展”。近日,安徽瑞特新型材料有限公司負責人將一面錦旗、一封感謝信送到安徽省舒城縣人民法院,向舒城法院想方設法為其執行到位5000多萬元材料款表示感謝,為企業解了燃眉之急,避免陷入停業困境。
合作企業連環訴訟
5年前,大型建筑商浙江某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建設集團)緊隨某大型房企,來到安徽舒城聯手開發地產項目。安徽瑞特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瑞特公司)成為材料供應商,為建設集團供應混凝土、砂漿、鋼材。
好景不長,在舒城地產項目中,因房企拖欠建設集團上億元工程款,從而致使瑞特公司數千萬元材料款無法回籠。瑞特公司面臨停產倒閉的險境,于是向舒城法院提起訴訟并申請訴前保全,要求對建設集團銀行存款進行凍結。而建設集團以案件管轄權、票據支付等問題分別在浙江、安徽兩地法院起訴瑞特公司。
2022年4月,舒城法院經審理,判決建設集團共支付瑞特公司材料款5000多萬元。建設集團不服一審判決,以瑞特公司供貨質量、交貨期限存在問題為由,上訴至六安市中級人民法院。
精心調解及時止爭
“上游房企爆雷產生一系列債務糾紛,我們要想辦法為下游建筑商、材料商盡快解開連環訴訟的鎖鏈。”
承辦此案的六安中院民二庭庭長徐學文曾長期任職執行局法官,在了解了整個案情以及兩家公司相關案件后,撥通了舒城法院執行局局長的電話,研究探討如何協同解決兩家企業案件的審理、執行等一系列問題。
針對建設集團急切希望法院解凍銀行賬號、瑞特公司又急盼資金回籠發展生產的情況,徐學文和舒城法院執行局局長一致認為,二審應力爭調解結案,為執行創造有利條件。
“你們兩家企業原來合作得很好,承建的小區工程榮獲安徽省建筑安全生產標準化示范小區稱號,說明材料供應、工程質量過關,現在只有一攬子解決問題,才能把雙方的損失降到最小。”經過徐學文反復協調、勸說,雙方達成了調解協議:建設集團欠款從2022年10月至2023年4月分四期付清,第一期由一審法院從凍結賬戶中先行扣劃2200萬元,瑞特公司同時申請解除對建設集團銀行賬戶的凍結。建設集團以登記在第三人名下的位于六安市內三處房產作抵押擔保;建設集團不再向瑞特公司主張因混凝土質量問題造成的損失。同時,瑞特公司撤回在六安中院、浙江法院另兩件案件的上訴、起訴。
善意文明執行紓困解難
“一個公司急需資金,一個公司急著要解封賬號,大家必須快速行動起來。”
二審調解書生效后,在舒城法院分管執行的院領導指揮下,執行法官快速扣劃到位首批2200萬元,及時為建設集團解封了銀行賬號。
建設集團按照調解協議的約定,如期履行了前三批案款共計4200萬元,讓瑞特公司渡過了難關。雙方在安徽、浙江法院的案件也如約撤訴。
難啃的骨頭是870萬元尾款。2023年4月底,建設集團表示受上游市場牽連再也無力履行,瑞特公司申請強制執行。
進入執行程序后,建設集團請求法院寬延履行期限,瑞特公司不同意,要求法院采取凍結其銀行賬號、限制高消費、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等強制措施,迫使對方盡快支付尾款。
建設集團表示,凍結基本賬號會影響企業日常運營,企業信用受影響的話,到手的工程也會丟失。
面對這個兩難的情況,執行法官要求建設集團從其他項目上盡最大限度籌措一些資金,同時將其閑置資產交由法院評估處置。2023年11月,由于建設集團交由法院處置的閑置資產不能全部變現,剩余220萬元本金未能履行。經過舒城法院執行局領導組織雙方協商,達成執行和解協議:建設集團在2023年底前將本金220萬元支付完畢,利息合計為180萬元,于2024年4月30日前付清。
進入2024年4月上旬,建設集團表示無法依約履行,瑞特公司送來申請書,要求法院立即對被執行人進行信用懲戒,督促其履行。
兩家企業確實各有難處,如何才能圓滿解決,實現雙贏呢?
2024年4月15日,舒城法院開出第一份《預處罰通知書》,指出建設集團違約行為及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書的嚴重后果,法院將依申請對建設集團啟動信用處罰。但本著善意文明執行理念,給予適當履行寬限期,責令建設集團于2024年5月1日前兌現承諾,付清全部本息。
經過籌措,瑞特公司很快收到建設集團支付的400萬元。至此,5000多萬元債務全部履行完畢。
善意執行、依法護航,建設集團有了重振的機會,瑞特公司收回全部款項,迎來發展機遇,兩家企業健康良性發展為市場注入活力,實現雙贏多贏共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