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以來,我國的建筑業一直被人們認為是只有消耗沒有效益的行業,直到上世紀80年代初鄧小平發表重要談話后,人們才開始扭轉一些陳舊觀念,建筑業進入第二產業行列。但近些年來,諸多產業都有了國家的產業振興規劃和產業政策,而且都要定時公布。唯獨建筑業沒有整體的產業發展規劃和強有力的政策扶持,仍像銅匠的擔子--“挑到哪兒響(想)到哪兒”,客觀上影響了行業又好又快的發展。
產業進步缺失政策支持,產業發展步履艱難
改革開放之后,建筑業列入了第二產業的范疇,但與工業諸多門類相比較,建筑業基本上得不到全面的產業扶持政策。工業企業有專項貼息貸款,建筑企業基本無權享受;建筑業企業購置大型機械設備,不能像工業企業那樣享受退稅政策和其他優惠的扶持政策;而建筑施工企業其產業的產利率一直在2~3%左右徘徊,但稅收政策的制定者一直把建筑業與房地產業相提并論,采取統一稅收標準。世界性金融危機到來后,國內若干中小企業都得到了金融部門的積極扶持,但建筑施工企業中,中小企業要想得到貸款卻被追加苛刻的附加條件。一些涉外企業在國外找到了工程,按國際慣例必須提供擔保保函,但由于國內缺失相關鼓勵政策,出具保函還是需有工程造價的1:1比例的資金打進銀行,等于干一個工程要籌集兩個工程的錢,因此失去了進軍海外的機會。
某些管理措施上下脫節,不利行業健康發展
其一,優質優價是世界通行的商業法則,但我國的建筑產品卻始終難施行,相反對最低價中標倒是不遺余力地去推行,什么是合理低價,讓人難以把握,最終都是實際最低價,不僅多數企業對這一舉措怨聲載道,而且客觀上難以為社會提供更多的優質產品;
其二,特級資質企業重新洗牌,重新按新標準進行資質就位,有些條件脫離行業實際情況,特別是科技進步要求方面,不是讓人“跳一跳能夠得到”的標準,有些內容作為企業就位的剛性標準條件,確實難以做到;
其三,大力發展建筑勞務企業是個方向,但基層積極性并不十分熱情,究其實質,作為一個企業,納稅是其本分,然而建筑勞務企業的工作量在為總承包企業完成的工作量中已經納過稅,而勞務企業的工作量、個人收入又要重新再納稅,顯然不盡合理;
其四,《建筑法》已經實施了十余年,早就傳說要重新修訂了,但只聞樓梯響,不見人下來,遲遲修改不了,這部法律的缺失和不完備,對建筑業發展無疑是有巨大影響的。
產業規模超常規擴張,掩蓋的問題積重難返
進入新世紀以來,建筑業高速發展,表現在建筑業總產值呈翻番增長,似乎這個行業發展勢頭非常好,其實不然。從行業層面看,一些現象不容忽視:
怪現象之一是反映在建筑市場秩序中。近些年來,建筑市場經過反復的整頓規范,市場秩序有了一定好轉,但若干痼疾并未根除:工程交易中的公平失衡。由于法制的不完備,一部建筑法只管施工企業,缺失對業主的行為規范。業主恣意壓價、要求投標方大量墊資、簽訂“陰陽合同”等現象大量存在。而作為投標方的施工企業在競爭和生存的雙重壓力下,往往委屈求全;交工過程中的惡意拖欠。不良業主往往利用施工企業的弱勢地位,不辦交驗竣工手續即使用建筑產品,或橫挑鼻子豎挑眼找工程和合同瑕疵不結算;而在辦理結算過程中又通過反復審計等,千方百計克扣、拖欠施工企業工程款;不少市場招標不規范。業主對一些稍有規模的工程往往過細地實施分段、分類招標;有的甚至惡意肢解工程發包,這種人為肢解助長了腐敗行為的滋生。建筑施工企業自身也存在著不少違規行為,低資質企業掛靠高資質企業承攬工程的現象比比皆是,總包企業樂意接受低資質企業掛靠,為的是賺點管理費和分攤經營風險;小包頭一般無資質,更起勁找掛靠,一是避免了經營費用,二是逃避正當的稅收,三是工程有點毛病和問題,有“大個子”撐著;工程圍標、串標現象時有發生,比如:某企業主投標,拉上幾個入圍企業,共同投標,標書由主投標單位統一做,工程中標后,參與投標的單位由主投標單位發給十數萬不等的辛苦費,以此類推,形成了一個串標、圍標的利益共同體。
怪現象之二是建筑市場中的各類“保證金”.江蘇省建筑行業協會于2006年10月曾對江蘇6家特級資質和4家一級資質企業進行過調查,據不完全統計,這10家建筑施工企業共繳納各類保證金17.3901億元。當年江蘇共有建筑施工企業10796家,2005年江蘇建筑業總產值以4600億元計,無論是按企業資質等級類推還是依據2005年建筑業產值的占比測算,其當年保證金總量約百億元之巨;這一年江蘇建企創利潤總額為113.3億元,所創利潤全部交納保證金,尚有較大缺口,這個缺口只能舉債應對。作者調研發現,一般企業繳納的保證金總額都占到工程合同總額的10%以上。在各類保證金中,民工工資保證金、履約保證金、工程質量保證金等3類,為有據可收的;企業注冊保證金、工程質量保修金、安全生產保證金、工期保證金、優質工程保證金等多類則為地方新規。保證金現象的推行,不僅枯竭了施工企業的資金流,而且加重了企業舉債負擔,進一步攤薄了企業的利潤水平。
建筑企業稅收負擔過重,資本難積累
其一,稅收增長持續高于建筑業增加值的增長。對建筑業企業稅收主要包括營業稅(按營業額的3%收取)、城市維護建設稅(以納稅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和營業稅的稅額為應稅基數,如納稅人所在地為城市市區,計稅率為7%;所在地為縣城、鎮,計稅率為5%;所在地在農村,計稅率為1%)、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其中教育費附加為實際繳納營業稅額的3.%;地方教育附加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之和的1%)、企業所得稅(按收入總額與準予扣除項目金額之差的25%征收)、印花稅(按勘察設計合同所收取費用的0.5‰,或按建筑安裝合同承包金額的0.3‰征收)等。以江蘇建筑業為例,從2000年到2004年5年間,產業增加值年均增幅17%,稅收年均增幅為28.6%,這種持續多年保持過高稅收增長不利于行業的可持續發展。
其二,企業所得稅征稅率脫離實際。國家稅務總局一直把建筑企業與房地產企業歸為一類,應稅所得率核定在企業產值利潤率8~20%的基礎上,但即使以8%的低限計算,其所得稅折算為企業的產值納稅率即為2%(8%×25%),而近10余年來我國建筑企業的平均產值利潤率不超過3%,因此這種所得稅征收辦法使建筑企業交了過頭稅。此外,個人所得稅預征率1%也明顯過高,地區間地稅部門為項目所在地征稅和企業注冊地征稅不協調,也進一步加重了企業的負擔。
從企業微觀層面看,發展缺乏有效、科學引導
其一,在全國范圍內,仍有部分國有企業改制成本難籌措、人員難安排,至今仍未改制,這部分企業進入市場經濟體制后,已經愈來愈顯得困難重重,市場競爭搞不贏民營企業,企業收入降低,人心不穩,職工長期吃大鍋飯,人浮于事,隊伍難帶;企業為了生存,大量接受低資質企業掛靠,賺點管理費以供養企業離退休職工和現職職工,由于疏于管理,往往官司不斷、債務纏身。
其二,一些民營企業小富即安,小勝即滿,企業經營管理陳舊落后,家族式管理、作坊式運作的做法仍在延續,已經嚴重制約了企業的發展。
其三,不少建筑企業科學發展的要求不強烈,科學發展觀的意識較淡薄,產業結構調整的口號喊了10余年,但仍然死抱著房建專業不放;如何向高端產業門類滲透,如何從土建單一經營中淡出,積極實施多元化經營,變墊資為投資,變打工者為老板,轉型發展、科學發展既無思路,也無舉措,這樣吊在房建一棵樹上,只能是慢性自殺。
產業進步缺失政策支持,產業發展步履艱難
改革開放之后,建筑業列入了第二產業的范疇,但與工業諸多門類相比較,建筑業基本上得不到全面的產業扶持政策。工業企業有專項貼息貸款,建筑企業基本無權享受;建筑業企業購置大型機械設備,不能像工業企業那樣享受退稅政策和其他優惠的扶持政策;而建筑施工企業其產業的產利率一直在2~3%左右徘徊,但稅收政策的制定者一直把建筑業與房地產業相提并論,采取統一稅收標準。世界性金融危機到來后,國內若干中小企業都得到了金融部門的積極扶持,但建筑施工企業中,中小企業要想得到貸款卻被追加苛刻的附加條件。一些涉外企業在國外找到了工程,按國際慣例必須提供擔保保函,但由于國內缺失相關鼓勵政策,出具保函還是需有工程造價的1:1比例的資金打進銀行,等于干一個工程要籌集兩個工程的錢,因此失去了進軍海外的機會。
某些管理措施上下脫節,不利行業健康發展
其一,優質優價是世界通行的商業法則,但我國的建筑產品卻始終難施行,相反對最低價中標倒是不遺余力地去推行,什么是合理低價,讓人難以把握,最終都是實際最低價,不僅多數企業對這一舉措怨聲載道,而且客觀上難以為社會提供更多的優質產品;
其二,特級資質企業重新洗牌,重新按新標準進行資質就位,有些條件脫離行業實際情況,特別是科技進步要求方面,不是讓人“跳一跳能夠得到”的標準,有些內容作為企業就位的剛性標準條件,確實難以做到;
其三,大力發展建筑勞務企業是個方向,但基層積極性并不十分熱情,究其實質,作為一個企業,納稅是其本分,然而建筑勞務企業的工作量在為總承包企業完成的工作量中已經納過稅,而勞務企業的工作量、個人收入又要重新再納稅,顯然不盡合理;
其四,《建筑法》已經實施了十余年,早就傳說要重新修訂了,但只聞樓梯響,不見人下來,遲遲修改不了,這部法律的缺失和不完備,對建筑業發展無疑是有巨大影響的。
產業規模超常規擴張,掩蓋的問題積重難返
進入新世紀以來,建筑業高速發展,表現在建筑業總產值呈翻番增長,似乎這個行業發展勢頭非常好,其實不然。從行業層面看,一些現象不容忽視:
怪現象之一是反映在建筑市場秩序中。近些年來,建筑市場經過反復的整頓規范,市場秩序有了一定好轉,但若干痼疾并未根除:工程交易中的公平失衡。由于法制的不完備,一部建筑法只管施工企業,缺失對業主的行為規范。業主恣意壓價、要求投標方大量墊資、簽訂“陰陽合同”等現象大量存在。而作為投標方的施工企業在競爭和生存的雙重壓力下,往往委屈求全;交工過程中的惡意拖欠。不良業主往往利用施工企業的弱勢地位,不辦交驗竣工手續即使用建筑產品,或橫挑鼻子豎挑眼找工程和合同瑕疵不結算;而在辦理結算過程中又通過反復審計等,千方百計克扣、拖欠施工企業工程款;不少市場招標不規范。業主對一些稍有規模的工程往往過細地實施分段、分類招標;有的甚至惡意肢解工程發包,這種人為肢解助長了腐敗行為的滋生。建筑施工企業自身也存在著不少違規行為,低資質企業掛靠高資質企業承攬工程的現象比比皆是,總包企業樂意接受低資質企業掛靠,為的是賺點管理費和分攤經營風險;小包頭一般無資質,更起勁找掛靠,一是避免了經營費用,二是逃避正當的稅收,三是工程有點毛病和問題,有“大個子”撐著;工程圍標、串標現象時有發生,比如:某企業主投標,拉上幾個入圍企業,共同投標,標書由主投標單位統一做,工程中標后,參與投標的單位由主投標單位發給十數萬不等的辛苦費,以此類推,形成了一個串標、圍標的利益共同體。
怪現象之二是建筑市場中的各類“保證金”.江蘇省建筑行業協會于2006年10月曾對江蘇6家特級資質和4家一級資質企業進行過調查,據不完全統計,這10家建筑施工企業共繳納各類保證金17.3901億元。當年江蘇共有建筑施工企業10796家,2005年江蘇建筑業總產值以4600億元計,無論是按企業資質等級類推還是依據2005年建筑業產值的占比測算,其當年保證金總量約百億元之巨;這一年江蘇建企創利潤總額為113.3億元,所創利潤全部交納保證金,尚有較大缺口,這個缺口只能舉債應對。作者調研發現,一般企業繳納的保證金總額都占到工程合同總額的10%以上。在各類保證金中,民工工資保證金、履約保證金、工程質量保證金等3類,為有據可收的;企業注冊保證金、工程質量保修金、安全生產保證金、工期保證金、優質工程保證金等多類則為地方新規。保證金現象的推行,不僅枯竭了施工企業的資金流,而且加重了企業舉債負擔,進一步攤薄了企業的利潤水平。
建筑企業稅收負擔過重,資本難積累
其一,稅收增長持續高于建筑業增加值的增長。對建筑業企業稅收主要包括營業稅(按營業額的3%收取)、城市維護建設稅(以納稅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和營業稅的稅額為應稅基數,如納稅人所在地為城市市區,計稅率為7%;所在地為縣城、鎮,計稅率為5%;所在地在農村,計稅率為1%)、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其中教育費附加為實際繳納營業稅額的3.%;地方教育附加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之和的1%)、企業所得稅(按收入總額與準予扣除項目金額之差的25%征收)、印花稅(按勘察設計合同所收取費用的0.5‰,或按建筑安裝合同承包金額的0.3‰征收)等。以江蘇建筑業為例,從2000年到2004年5年間,產業增加值年均增幅17%,稅收年均增幅為28.6%,這種持續多年保持過高稅收增長不利于行業的可持續發展。
其二,企業所得稅征稅率脫離實際。國家稅務總局一直把建筑企業與房地產企業歸為一類,應稅所得率核定在企業產值利潤率8~20%的基礎上,但即使以8%的低限計算,其所得稅折算為企業的產值納稅率即為2%(8%×25%),而近10余年來我國建筑企業的平均產值利潤率不超過3%,因此這種所得稅征收辦法使建筑企業交了過頭稅。此外,個人所得稅預征率1%也明顯過高,地區間地稅部門為項目所在地征稅和企業注冊地征稅不協調,也進一步加重了企業的負擔。
從企業微觀層面看,發展缺乏有效、科學引導
其一,在全國范圍內,仍有部分國有企業改制成本難籌措、人員難安排,至今仍未改制,這部分企業進入市場經濟體制后,已經愈來愈顯得困難重重,市場競爭搞不贏民營企業,企業收入降低,人心不穩,職工長期吃大鍋飯,人浮于事,隊伍難帶;企業為了生存,大量接受低資質企業掛靠,賺點管理費以供養企業離退休職工和現職職工,由于疏于管理,往往官司不斷、債務纏身。
其二,一些民營企業小富即安,小勝即滿,企業經營管理陳舊落后,家族式管理、作坊式運作的做法仍在延續,已經嚴重制約了企業的發展。
其三,不少建筑企業科學發展的要求不強烈,科學發展觀的意識較淡薄,產業結構調整的口號喊了10余年,但仍然死抱著房建專業不放;如何向高端產業門類滲透,如何從土建單一經營中淡出,積極實施多元化經營,變墊資為投資,變打工者為老板,轉型發展、科學發展既無思路,也無舉措,這樣吊在房建一棵樹上,只能是慢性自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