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防止建設領域企業拖欠農民工工資,從2009年起,烏魯木齊市實施建設工程誠信擔保函制度,今后外省(市)及自治區其他地州(市)的建筑施工企業,在烏魯木齊承建工程開工前,根據工程規模大小,先到銀行存入一定現金,然后由銀行出具誠信擔保函給建設部門。
據了解,“進烏建設工程”誠信擔保函所擔保的額度為:工程造價500萬元以內(含500萬元)按工程造價的10%提供建設工程誠信擔保;工程造價在500-1000萬元以內(含1000萬元)按工程造價的8%提供建設工程誠信擔保;工程造價在1000-2000萬元以內(含2000萬元)按工程造價的6%提供建設工程誠信擔保;工程造價在2000萬元以上,按工程造價的5%提供工程誠信擔保。
據了解,“進烏建設工程”誠信擔保函所擔保的額度為:工程造價500萬元以內(含500萬元)按工程造價的10%提供建設工程誠信擔保;工程造價在500-1000萬元以內(含1000萬元)按工程造價的8%提供建設工程誠信擔保;工程造價在1000-2000萬元以內(含2000萬元)按工程造價的6%提供建設工程誠信擔保;工程造價在2000萬元以上,按工程造價的5%提供工程誠信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