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公司在內地,現在正在海南開辦一家建筑分公司,若分公司正式對外施工該如何納稅?”昨日,海口一家建筑公司致電本報咨詢。
據了解,按規定,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不具有法人資格的營業機構的,應當匯總計算并繳納企業所得稅。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跨地區(指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設立不具有法人資格的營業機構、場所的,該居民企業為匯總納稅企業,除另有規定外,企業實行“統一計算、分級管理、就地預繳、匯總清算、財政調庫”的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辦法。所以,對于總公司下設的分公司提供的建筑安裝勞務,應當按規定就地預繳企業所得稅。
對總公司臨時到本縣(區)以外地區施工并且未在施工地辦理營業執照的,可以提供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開具的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回原地繳納企業所得稅。但持有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的建筑安裝企業到達施工地后,應向施工地主管稅務機關遞交稅務登記證件(副本)和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并陸續提供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按完工進度或完成的工作量據以計算應繳納企業所得稅的完稅證明。
據了解,按規定,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不具有法人資格的營業機構的,應當匯總計算并繳納企業所得稅。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跨地區(指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設立不具有法人資格的營業機構、場所的,該居民企業為匯總納稅企業,除另有規定外,企業實行“統一計算、分級管理、就地預繳、匯總清算、財政調庫”的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辦法。所以,對于總公司下設的分公司提供的建筑安裝勞務,應當按規定就地預繳企業所得稅。
對總公司臨時到本縣(區)以外地區施工并且未在施工地辦理營業執照的,可以提供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開具的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回原地繳納企業所得稅。但持有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的建筑安裝企業到達施工地后,應向施工地主管稅務機關遞交稅務登記證件(副本)和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并陸續提供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按完工進度或完成的工作量據以計算應繳納企業所得稅的完稅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