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水泥宣傳為“抗震水泥”,還號稱“福建最大(臺資)旋窯水泥廠”等字眼。昨日上午,漳州龍海市工商局對這一虛假宣傳作出處罰,責令業主曾某停止違法活動,以等額廣告費用在相應范圍內公開更正、消除影響,并罰款5000元。
龍海市工商執法人員是在開展市場巡查時發現曾某的虛假宣傳廣告的。曾某為推銷自己經營的水泥,花了1200元委托他人,在自己的經營場所及附近立了3塊戶外噴繪廣告牌,標注“十大牌抗震水泥”、“福建最大(臺資)旋窯水泥廠”等字樣,將普通水泥宣傳為“抗震水泥”,并在廣告中使用最高級用語“最大”,廣告費用共計1200元。
龍海市工商執法人員是在開展市場巡查時發現曾某的虛假宣傳廣告的。曾某為推銷自己經營的水泥,花了1200元委托他人,在自己的經營場所及附近立了3塊戶外噴繪廣告牌,標注“十大牌抗震水泥”、“福建最大(臺資)旋窯水泥廠”等字樣,將普通水泥宣傳為“抗震水泥”,并在廣告中使用最高級用語“最大”,廣告費用共計1200元。